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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华语剧最高分,无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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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听到的一切都只是观点,不是事实;

我们看到的一切都只是视角,不是真相。

本文作者/猹

写在前面

今晚推荐一部港剧——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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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剧开出了今年目前国产剧的最高分,8.6,且一直高居不下。但看过它的人实在是少得可怜,在豆瓣也只有五千人参与评分。

它在我这里是一部非常好的剧,跟大部分庭审剧都不一样的地方在于,虽然它讲的是一个个犯罪故事,但是它没有答案,没有真相。

很奇怪吧,犯罪的事实在,原告和被告在,警察、法官、律师也都在,但它就是达不到我们心中的正义。

剧的结尾有句话,很适合放在文章的开头——

我们听到的一切都只是观点,不是事实;我们看到的一切都只是视角,不是真相。

如果真相就是不存在的,那正义要怎么被找到呢?

这部剧就是在拍这个。

一、

看它的过程让我想到一句不合时宜的话: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因为人心中一定是有偏见的,我们的世界不是神探世界,不是法官、警察、律师或检察官都可以当侦探,最终找出唯一真相的世界。

现实中几乎不可能还原百分百的真相,所有的由人诉说、发掘的真相都带着一种非理性的标签,于是正义仿佛变成了一个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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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局呢?剧中给我们的答案,就是法律,法律会成为唯一能让我们通往真相和公义的,最可能的、离得最近的那条道路。

所以它在拍如何用法律去归束一千个哈姆雷特,在拍法治社会用什么方法才能最大程度地达成公义,在拍通往公义的程序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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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并没有使用平铺直叙的无聊拍法,它先对剧中的整个犯罪世界动了手脚。

整部剧只讲了三个案件——猥亵案、盗窃案、谋杀案——但是用了一种命运互文的手法,将三个故事放在同一背景,甚至同一酒店内,每一个故事都可以成为另外两个故事的隐藏彩蛋,构成另一案件的一部分。

比如盗窃案中被告寻找不在场证明的证人是猥亵案中被猥亵的X小姐,二人刚好在同一辆前往酒店的小巴上,而盗窃案中真正偷钱的男人,当他拿着钱去还款时,负责还款的工作人员又恰好成为了谋杀案中关键的一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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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埋下草蛇灰线为这三个案件穿针引线,命运,既构成了这部剧叙事的起点,也成了它的第一个落点。

我们先从第二个案件,盗窃案聊起。

在这个故事里它将命运的巧合推到极致,甚至到了一种剧本上冒犯观众的地步。

起因是一对男女在酒店进行一场珠宝交易,两人出门验真假回来后,男人发现自己放在保险柜里的十二万不翼而飞,报警后警察层层锁定了一个南亚人,而他坚称自己和这笔钱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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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乎是一个完全由巧合构成的荒诞故事,也是整部剧我们唯一知道真相的故事。

南亚人说自己当天生病坐小巴提前回家,但是现场查不到任何他回家的监控影像,因为他当天没带八达通用现金支付所以恰好没有乘车记录,因为走过路口刚好经历了搬运工挡住摄像头、摄像头角度偏移、雨棚挡住摄像头,所以他的口供没有任何实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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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倒是另一条监控路线里有一个和他无论长相还是穿着都一模一样的人记录了从撞人到进酒店的全过程。

我们都知道这个案件的底层逻辑就是荒诞的巧合,也知道那个没有被抓住的南亚人才是真正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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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那个人没有被抓捕和看到时,这就无法构成法庭上的证据,于是当所有证据都在法庭上指向了这个无辜被告的时候,要怎么办?

这就来到了剧集最终的核心和落点:法治。

当盗窃案中,一个确实有冤的人被冤枉,几乎没有可以为他伸冤的手段和方式时,法治就可能是他的最后一道防线,即便整个引向正义的故事是被编造的。

他的律师带着他编造了一个全新的故事,将他原本的故事重新换了一种讲法,于是生病回家变成了对陌生女性的跟踪,承认了去酒店的陌生人就是自己,而去的目的并非偷窃而是招妓。律师用一组谎言,反倒让他从盗窃案中脱身,变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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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没有人相信,靠着说假话反倒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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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指出了法治的不可信,但在这个故事中这何尝不是法治的可信?因为它用程序上的正义导向了一个结果的公义。

所有人都会认定被告是一个犯罪的凶手,这是人治的一面,但法治,讲究的是落在庭上的证据,当原告的证据被一一推翻,当被告的证据无法被反驳,自然他就以一种错误的方式获得了应获得的成功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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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但这种正义到底是正义吗?这个真相到底是真相吗?

第一个和第三个故事会告诉我们答案。

第一个故事讲的是一宗猥亵案,这是最复杂的案件之一,因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从故事入手,而故事,是要看人讲的。

我们会反复地在X小姐和被告的讲述之间徘徊,不同的讲述视角决定着我们听故事看故事的方式,也直接决定着我们去选择相信谁,甚至不同的镜头,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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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要怎么才能找到一个真相呢?律师不可能,因为当事人有所隐瞒;法官不可能,因为他只是一个旁观者;甚至当事人都不可能,因为他们会一遍遍放大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从而篡改记忆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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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故事里,几乎不可能寻找到真相,这也是法官痛苦的源泉。

负责本案的法官曾因一桩猥亵案的判决被上诉,他判被告有罪,上诉的时候法官老师认同了他的判词,最终案件维持原判不变。

但当他拿着另一份被告无罪的判词去找老师时,老师告诉他如果他当时判无罪她一样会认同,因为这两份判词都有着非常细致的证据和理由,它们都能达成一种在法庭上根据已知信息判断的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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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几乎是不存在的,老师告诉他只有上帝才知道真相,法官唯一能努力达到的,只有真理。

他一开始嗤之以鼻,但当他愤怒之下扔掉硬币时,却发现硬币一直在旋转没有落地。

对真相的过分追求同样是一种错误,当法官在路上看到被告决定私下跟踪时,他就已经被感性操控进而去攻击理性,如此更没有公平可言。而此刻唯一的公平,或许就是程序公平。

即便上帝也不会给出一个答案,所以“真相”不应在心中在个人,它应该在纸上,在庭里,在证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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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故事则更多在讲述真正的正义在何处。

它是一个谋杀案,在女人的讲述中,她和情人相约殉情,最终男人死亡她却活下来了,因此她被控谋杀。

这个故事,给我们讲了一个刑事案件中法庭被调动起的步骤,以及引向最终的公义最大化的一系列程序。

比如警察在车里搜集到女人写下的要杀男人的自白信碎片,拼凑成完整的一页,但因为辩方律师找到了警察取得搜查证之前曾不小心打开车门触碰过碎片的证据,且发现了一片碎片的纸存在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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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即便我们在客观上明白警察没有故意害人的目的,即便我们在那封自白信上看到了女人杀男人的动机,证据仍因被警察污染而被法官宣告作废,同时看过这封信的陪审团也被法官解散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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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审中女人以5比2的票数被判有罪,辩方律师申请上诉时提出了“陪审团因在法庭得知被告曾经的案底已有倾向”“法官存在刻意引导陪审团嫌疑”以及“票数只是达到谋杀案中的最低标准,并未呈现碾压趋势”等问题后,一审判决被顺利驳回,案件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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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案件再审的过程中,即便控方律师已经拿到了可以证明被告有谋杀嫌疑的证据录音,但因为这个录音的存在不合法,它的出现会影响法庭的公正,所以它依旧被控方律师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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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不断出现又不断被打破的过程中,观众也不再知道真相到底是什么,尤其当被告的记忆也出现错乱之后,真相已经不再存在。

所以一审的有罪和二审的无罪结果就一定有一个是虚假的吗?当然不是,每个人内心都有自己的正义,控方律师的徒弟以为那个违法的录音代表真相,这同样是哈姆雷特的一千分之一。

审讯的结果不一定能满足每个人心中的公义,但如果审讯的过程符合公平公正的话,公义已经可以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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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剧集最后还通过一段叙事给我们重新开启了看整部剧的视角,三个案件在一个空间内被重新处理,酒店的猥亵变成了公交车的猥亵,酒店失窃变成了便利店失窃。

到底什么才是真实的?我们看的这十二集的故事是谁的视角,最后这几分钟的重组又是谁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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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前面的判决到底几分真几分假,看剧的迷乱在剧里,听故事的迷乱在故事里,眼见的不一定为实,耳听的也不一定为真,世界上本没有信誓旦旦的东西,只要它与人相关,就一定拥有人的复杂和微妙。

那么此时,就唯有法治,唯有去完善法律程序的公平公开,我们触摸不到上帝,看不到真相,找不到正义,把握不了人心。

但只要让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公义就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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