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孩遇害,凶手是亲生父亲!她从小被寄养,在与父亲同住的第一个除夕夜曾试图自杀未遂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周振杰教授表示,刘某故意杀害他的亲生女儿,从定性来讲,构成了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因为刘某杀害的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属于直系血亲相残,应该说是严重违背人伦。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会将其评价为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同时,杀害亲生女儿的行为,践踏了家庭伦理,社会影响极坏。
在量刑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要作为严惩重点,依法从重处罚。同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也规定,对于施暴人杀害家庭成员,主观恶性深,人心危险大,或者具有毁尸灭迹,多次施暴等情节的,应当依法严惩。刘某在犯罪之后还转移尸体,擦拭痕迹,掩盖他杀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我们把他叫做事后的不可罚行为,是可以作为从重行为来考量的,因为这些体现了他主观恶性极深,毫无悔罪的表现,同时,他这些行为反映了对抗侦查、浪费司法资源、增加破案难度的主观意图,客观上也确实造成了这样的后果,进一步放大了他漠视生命的主观恶性,所以可以直接排除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