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值消散,与人文学科的tenure
原始文献是 Tullock(1967、1980)和 Posner(1975)。核心结论极简洁:
当进入竞赛是自由的、且参赛者对称时,为争夺一项租金而投入的总资源,趋近于租金本身的价值。
直觉:如果一个价值 100 的位置只需要花 20 就能争到,那么花 21 的人就会来,一直到边际参赛者的期望收益等于零为止。
消散是部分而非完全的条件有三个:参赛者不对称(在位者有优势)、竞赛技术存在递减报酬、以及进入受限。第三条最重要——它意味着"护城河"必须同时包括"通往护城河的路上也有闸门",否则护城河只是一个奖品公告。
在商业里长什么样
企业软件。 毛利率 75%–85% 是真的,客户终身租金也是真的。但获客拍卖把它竞掉了:销售费用率 35%–50%,回本期十八到三十个月——意味着前两年的租金付给了销售团队和广告平台。所谓 Rule of 40 存在的原因,正是市场知道这个租金正在被花掉,所以要把增长和利润放在一个天平上看。
高值耗材与植入器械。 毛利 70% 以上,配一支庞大的直销队伍、术者培训、学术会议赞助,有时还有更灰的东西。术者的转换成本(手感、器械熟悉度、术式路径)是真实的租金,但这笔租金被用来收买术者本人了。
投资银行。 费用池巨大,利润率平庸,因为租金以薪酬形式分配掉了。薪酬比率 35%–45%,那就是一个消散率。
制药。 专利是法律授予的垄断,但租金被消散在研发竞赛、销售队伍和专利诉讼里。行业层面的资本回报率并不出众。
牌照与特许经营权。 这是最纯粹的形态:出租车牌照、赌牌、机场免税店特许、频谱拍卖。租金被资本化进了资产价格。 于是按市价买入牌照的人,只赚到正常回报。
最后这一条可以推广成一条给投资者的硬规则:
任何可以被资本化进一项可购买资产的租金,对按市价买入该资产的人都是不存在的。
你只有在三种情况下赚到租金:你创造了它;你继承了它;或者你在它被识别之前买入。
那租金最终归谁
归稀缺、且无法被竞价争夺的那个要素。这给出一个清晰的三分:
稀缺要素是可交易的法律许可 → 租金归授予时刻的持有者,随后被资本化。后来者拿不到。
稀缺要素是人 → 归那个人。银行家、明星外科医生、量化研究员、演员。股东拿不到。
稀缺要素是别人无法争夺的位置——已达规模的网络、无法复制的地段、已装机的存量、监管指定的默认选项 → 这是唯一一种股东能保住租金的情形。
所以投资上的规则不是"找大租金",而是:
找结构上不可竞争的租金,而不是找大的租金。
大而可竞争的租金是陷阱:它看起来像绝好的生意,产出平庸的回报。
人文学科的 tenure,是我见过最纯粹的租值消散实例之一——纯粹到可以当教科书例题。
把要件对上:
奖品:一份终身年金,附带就业保障、高度自主和身份地位。价值巨大。而且它不可分割(拿不到 30% 的 tenure)、不可转让(不能卖给别人)。不可转让这一点至关重要——它意味着这个奖品只能用努力去争,不能用钱去买,于是消散必然采取"耗费生命"的形式。
进入几乎免费:博士名额是被补贴的,而且申请者对机构而言是廉价劳动力。
竞赛周期十到十五年。
消散的形态:低薪博士与博后年限、发表量膨胀、切香肠式论文、会议与人脉军备竞赛、为岗位而牺牲的地理选择、推迟的家庭形成。
但人文学科有三个特征,使它的消散比 STEM 严重得多:
第一,外部选项弱,而消散的上界正是外部选项。
一个物理博士有工业界退路,所以竞赛的耗散不可能超过学术与工业薪酬之差。一个比较文学博士的外部选项低得多,因而可容忍的耗散上限高得多。这不是价值判断,这是约束条件:弱外部选项允许接近完全的消散。
第二,奖品是部分非货币的,这让情况更糟而不是更好。
身份、志业、"成为一个学者"——这些是真实的效用。但非货币奖品对消散是有害的,因为人会为它花真金白银,而且对价格信号不敏感。热情在这里的经济学身份是:由劳动者自己支付的工资补贴。
第三,而且我认为这才是最大的成本:消散的形态扭曲了产出的方向。
因为消散主要表现为可计数的发表量,可观测的产出就被优化成"适合竞赛"的形态,而非"对领域重要"的形态。古德哈特定律。
所以租值消散在学术界的代价,不只是那些被浪费的年头,更是那些因为不够"可竞赛"而没有被写出来的东西。 一个需要八年才有产出、且可能失败的研究计划,在这个锦标赛里是不可行的——不管它多重要。
而这里有一个我认为很尖锐的闭环
Tenure 制度同时做了两件事:事前消散租金,事后固化领域。
它被辩护的理由是"保护智识冒险"。但看看时序:
拿到 tenure 之前的十二年,你必须稳妥发表、避免押注、迎合评审——这个阶段筛选的正是不冒险的人。
拿到 tenure 之后,你的人力资本已经全部沉没在既有范式里,转向的成本达到最大——保护恰好在最不需要冒险的时刻生效。
也就是说:这套制度在精力最旺、最该冒险的阶段选择了顺从,在资本最沉没、最不可能转向的阶段给予了自由。
这也正好把第三个问题接了回来:制造范式时滞的那个机构,和消散租金的那个机构,是同一个。 前者是它的事后效应,后者是它的事前效应。你在第三问里想套的那个利,它的存在原因就写在第四问里。
顺带说一句,消散掉的租金去了哪儿:主要归大学(极廉价的教学与助研劳动力)、出版商(免费的写作与评审)、以及一部分归资深教职(为其项目提供的劳动)。这不是阴谋,这是自由进入的竞赛的自然结果——但知道钱去了哪儿,有助于理解为什么这套制度极难改变。
一条通用律
任何(1)可见、(2)可争夺、(3)通过竞赛授予的租金,都会被消散到接近其价值。
因此,对任何制度设计者,真正的问题不是"奖品有多大",而是"我们逼人花多少去拿它"。对任何个人,选择职业或生意时该问的是:
我是在进入一场竞赛,还是在占据一个位置?
竞赛的期望收益趋近于零,不管奖品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