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第四静虑必然成就第四静虑眼吗?——有部眼耳二根是否有离染得
(我用GPT 5.6、Claude Opus 4.5 做了个阿毗达磨的研究。让它们从【成就第四静虑是否必定成就第四静虑眼】这个问题开始思考,纠正它们中间的一些误解,指出思考的方向,并最终达成基本共识。然后让二者分别成文。GPT的行文相对通俗易懂——当然,这也是对有阿毗达磨基础的人来说的,Claude倒是把参考文献列得比较仔细,从便于人类读者理解的角度看,倒没有GPT友好。所以我把二者都放上来。这篇是Claude执笔的。)
摘要
结论:成就第四静虑,并不必然成就第四静虑眼。欲界有情离第三静虑染、于第九解脱道初得第四静虑的那一刹那,依有部成熟的技术体系,不成就任何第四静虑眼。此时以离染而得的,是天眼通一侧的法,不是天眼根。
第二个结论关乎文献史。“天眼耳是否离染得”在有部内部确有分歧与改写:心论系统以天眼耳智是无记,判为“非离欲得”;《婆沙》卷一四一记下“唯加行得”“唯离染得”两说,评家判为“皆通”;《俱舍》与众贤承评家之说。
但分歧的焦点在“通”,不在“根”。《婆沙》的技术层(卷一五〇、一五六、一五七、一九五)已把两者分开:三世之得归于天眼耳识及其俱生法,根只成就现在、暂时成就。卷一四九“眼耳二根有离染得”是唯一相反的字面;卷一九五“若说所依,当知已说依者”为它提供了《婆沙》内部的读法。
世亲与众贤之间的真正争论,是通的体性:眼耳识相应慧,还是定相应胜无记慧。众贤“天眼耳唯加行得,非离染得”,是他重新界定“通”之后,对根所作的明文确认,而不是根通分化的起点。
文中引文均据 CBETA 所收大正藏原文逐字核对,注明册、页、栏、行。
一、问题的厘定
问“是否成就第四静虑眼”,是问此刻是否有一个现在的得,以某个第四静虑眼为所得。《婆沙》卷一五七说:“此中得言欲何所顯。謂獲成就。”(T27, 797a18)所以问题不是“他能否修出天眼”,也不是“他有无天眼通”。
“天眼”至少指三种不同的法,本文的一切曲折都来自这里:
天眼根:色法。“色界大種所造淨色……眼界眼處眼根所攝,是謂天眼。”(《婆沙》卷一四九,T27, 763c13)
天眼通:慧。“有通非善慧。謂天眼耳通。”(《婆沙》卷一四一,T27, 728b09)它是什么慧,世亲与众贤有争论,见第六节。
天眼识:依天眼根而起的眼识。眼识只在欲界与初静虑;《婆沙》卷七十三说初静虑眼等识“是修果是通果”(T27, 377b14)。
天眼根本身又有三类。《俱舍》卷二十七:“一修得……二者生得,謂生天中。三者似天,謂生餘趣由勝業等之所引生……如藏臣寶、菩薩、輪王、諸龍鬼神及中有等。”(T29, 144c13)《婆沙》卷一五〇:“修得天眼唯所長養……天眼唯修果。”(T27, 765a09)
对欲界有情而言,第四静虑的生得眼要生在彼地才有;似天眼由业所引,不是定地之眼。所以原题实际上只问一件事:修得的第四静虑天眼根,是否在离第三静虑染时获得。《俱舍》“眼不下於身”只说明欲界身可以用上地眼,说的是可能,不是必然。
二、本论层:规定了天眼的性质,没有规定它的得
《发智论》与六足对天眼耳有三点规定,但都没有回答“何时获得”。
第一,欲界有情可以成就色界眼。《发智》根蕴四句:“有成就此類眼根,非此類身根。謂:生欲界,不得眼根,設得已失,得色界眼。”(T26, 997a01;异译《八犍度论》T26, 873c13 同)这里只说“得色界眼”,没有说以何方式、在何时得。
第二,天眼耳是无记,不是所修。《发智》见蕴:“頗有法是所通達、所遍知,是所斷,非所修,是所作證耶?答:有。謂:定所起天眼、耳。”(T26, 1025c17)
第三,天眼耳以得作证。《品类足论》:“得作證所應證法云何?謂一切善法,及依定所證無覆無記天眼、天耳。”(T26, 715b18;异译《众事分》T26, 648a12 同)
“非所修”这一点后面很关键:无记法没有“修”,也就谈不上“修未来”。至于天眼根的得是否可以先于根本身生起,本论层面没有明文。这个问题是在注释层才出现的。
三、心论系统:天眼耳智无记,故非离欲得
心论系统三部论一致认为:天眼、天耳智不是离欲时得的,要另外以方便求得。
《阿毘曇心論》:“當知非一切功德離欲時得。如如意足智、天眼智、天耳智,無記性。所有欲及滅盡定此求得,非離下地欲時得。”(T28, 825a08)
《阿毘曇心論經》:“方便得者,如天眼耳,彼無記故,無漏、淨、味相應不攝。”(T28, 858b04)
《雜阿毘曇心論》:“彼非離欲方便得者,謂天眼、天耳智,此無記性故,不入淨、無漏、味相應。”(T28, 929a02)
理由是结构性的:离下地染时得到的是上地的味相应、净、无漏三种静虑及其功德;天眼耳智是无记,不属这三种,所以不随离染而得。注意这里否认的是“智”,也就是通,连通都不是离染得,根更不必说。
同一系统又以识相应慧解释天眼耳通:“天耳通是天耳識相應慧,生死通是天眼識相應慧。”(《雜心》T28, 920c17;《心論經》T28, 855a24 同)这一点后来为世亲所沿用。
心论系统的权威低于《婆沙》《俱舍》《顺正理》,但它是印度有部内部的证据,远强于汉地注疏。它与《婆沙》的先后仍有争议,所以本文只把它当作一条独立的路线,而不断言它一定更早。
四、《婆沙》:通可离染得,根只在现在成就
《婆沙》在两方面改变了心论的图景:它承认通可以离染而得;同时在技术层把三世之得交给天眼耳识一侧,而把根限定为只在现在成就。根通之分,在《婆沙》中已经完成。
1. 通:从争论到评定
卷一四一问五通是加行得还是离染得,先列两说:“有說。唯加行得”(T27, 728a07),“有說。唯離染得”(728a12)。评家判:“皆通加行及離染得。”(728a14)并规定:“第四靜慮所引發者。離第三靜慮染時得”;“若諸聖者。及後有異生。通得曾習未曾習。餘唯得曾習。離染得已加行現前。”(728a20–21)
这正是对心论路线的翻转:无记的天眼耳通,也可以离染而得。
2. 根:只成就现在
卷一五六直接讨论眼根的三世成就:“若成就眼根……彼定不成就過去未來八。謂命等八無記根唯成就現在。非過去未來勢羸劣故。”(T27, 793b22)天眼属眼根所摄,这条规定直接适用。
卷一五七在得的分类中说:色界“善五蘊。有覆無記。及無覆無記中通果心俱生品四蘊。彼得世雜剎那雜”;而“一切有覆無記無覆無記色蘊……彼得世不雜剎那不雜”(T27, 797b12–15)。其后“此則總說。若別說者”一段(797b22),讲的是未曾得之法初得时得更少,是收窄,不为无记色另开前得。
3. 三世之得落在哪里
卷一五七在无覆无记中唯一开出“世杂”的,是“通果心俱生品四蘊”。什么是通果心?卷七十三说:“初靜慮眼等識是修果是通果。”(T27, 377b14)依天眼根而起的眼识正是通果心。所以,有前后得的,是天眼耳识及其俱生的心所(其中就有相应慧),以及变化心;色蕴一侧的天眼根不在其内。
卷一九五把这一分工说得最明白:“天眼天耳廣設加行暫時成就……彼識及變化心因離欲染或界地還時不用功而得。得已恒時三世成就。”(T27, 977a23)又说天眼天耳“離欲染後能現前”,“但成就者必作用”(977a28–29)。
4. 相互印证的几处
卷一五〇评家:“天眼天耳必無彼同分。要於用時乃現前故。”(T27, 765a29–b03)同卷:“以一身中無二識俱起。”(T27, 764b12)
卷一五三:灭尽定“無得過去及修未來。如天眼耳”,评家取此说(T27, 778b17)。旧译《阿毗昙毗婆沙论》同有此句(T28, 335b04),可见并非玄奘译本晚出之文。
卷一八六把天眼分为“曾得未曾得”“十六生得。及十六修得”等(T27, 932c10)。这是分类,并未说曾得之根由离染而得,不能单独为卷一四九加分。
五、卷一四九:所依摄依者
卷一四九是全部材料中唯一字面上把离染得归于根的一句。本文认为,它最可能依《婆沙》自己陈述过的一条用语规则来读,但这只是最强的读法,不是证明。
原文问:“何故生欲界得起色界眼耳根現在前。非鼻舌身根耶。答由眼耳二根。有加行得。離染得。修所成。通所依性四支五支靜慮果故。得異界起現在前。”(T27, 763b29–c03)
先看问题的功能。它问的是眼耳为何能在异界现前,列出的是这一类根区别于鼻舌身的特征,不是在做得的三世分析。
再看所列各项。修所成、通所依性、静虑果,都是根本身的属性;离染得,按卷一九五,恰恰是天眼耳识一侧的属性。一句之中混列了所依与依者的性质。
《婆沙》自己为这种混列提供了规则。卷一九五解释为何迦湿弥罗师只说“天眼耳”而不列其识:“謂依定所起天眼耳識攝在所說天眼耳中。若說所依當知已說依者。”(T27, 977a16)也就是说,在《婆沙》的用语中,说“天眼耳”可以连同依它而起的识一起说。《婆沙》也有“天眼耳是通果故亦名為通”的说法(T27, 163c10、321a07),名目在根与通之间可以互借。
据此,“眼耳二根有离染得”可以读作:以所依之名,说此一系统中依者的离染得;或者如卷一九五所说,指天眼耳“離欲染後能現前”。
这一读法有《婆沙》内部的文本依据,胜过单纯的“文体上可能”。但编纂者当时的用意无从证明。另两种可能也必须记录:一是它保留了卷一四一“唯离染得”一派的旧说,而那一派未必区分根与通;二是它是《婆沙》层累编纂中未被消除的不一致。在现有材料下,本文倾向“所依摄依者”的读法,同时把卷一四九作为唯一的反向字面保留在案。
六、世亲与众贤:争的是通的体性
世亲与众贤在根的问题上并无分歧,两人都不给根前后之得。他们真正争的是:天眼耳通是什么慧。这个争论决定了“离第三静虑染时得到的第四静虑天眼通”究竟是哪一地的法。
1. 世亲:通是眼耳识相应慧
《俱舍》卷四:“除眼耳通及能變化。謂眼耳通慧及能變化心,勢力強故、加行差別所成辦故,雖是無覆無記性收,而有前後及俱起得。”(T29, 23a26)这与《婆沙》卷一五七“通果心俱生品”的例外正相对应。
卷二十七说明其体性:“此六通中天眼、天耳無記性攝,許此二體是眼耳識相應慧故。”(T29, 143b12)稍前又承《婆沙》评家:“若曾串習無勝勢用及彼種類由離染得,若起現前皆由加行。”(143b01)
这一界定带来“地”的困难。眼识只在欲界与初静虑,那么“依第四静虑”的天眼通,其体却是初静虑地的慧。世亲只能解释为“隨根說故”,即依其所依根的地来称呼,或说依通的无间道而说(T29, 143b13)。
2. 众贤:通是定相应胜无记慧
众贤正面驳斥这一界定:“此釋不然,六通皆是解脫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脫道,理不成故。應作是說: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能引自地勝大種果,此慧現前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為所依根發眼耳識,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顺正理》卷七十六,T29, 754a05)
同卷明确区分名目:“天眼耳言為目何義?為目慧體、為目色根?……有定相應勝無記慧,名為天眼及天耳通,此所引生勝大種果名天眼耳。”(T29, 755c03)
在此界定之下,他才写下那句关于根的明文:“如天眼耳,無未來修,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顺正理》卷十二,T29, 401b12;《显宗论》T29, 806c22 同)由于同一部论在卷七十六承认五通曾串习者可以离染得(T29, 753c07),卷十二的“天眼耳”只能是根。
3. 这一改动的意义
众贤的改动解决了“地”的问题:离第三静虑染时得到的,是真正属于第四静虑地的定相应慧,不必再“隨根說”。与此同时,旧说中“通”与“识”原本重合,界定一旦改变,“天眼耳”一名所指的范围就必须重新划清。“唯加行得,非離染得”正是这一重新划界的一部分。
所以众贤的明文,不是根通分化的起点,而是在重新界定“通”之后,对《婆沙》技术层早已确立的根的地位所作的明确封口。
七、原题的解答
欲界有情离第三静虑染、第九解脱道初得第四静虑时,不成就任何第四静虑眼。这一结论在《婆沙》评家、世亲、众贤三处都成立,心论系统更不待言;只有照字面读卷一四九才会不同。
逐类排除如下:
生得的第四静虑眼:要生在彼地才有,此人仍是欲界身。
似天眼:由胜业所引,不是定地之眼(《俱舍》卷二十七)。
过去曾现起的修得天眼根:眼根“唯成就現在。非過去未來”(卷一五六);无覆无记色“得世不雜”(卷一五七);所以没有现在的得延续到过去之根。
未来的修得天眼根:同上两条,没有现在的得提前成就它。
现在的修得天眼根:它“要於用時乃現前”(卷一五〇),“以至現在必與識俱能見聞故”(《俱舍》T29, 144c18);而第九解脱道是定中意识,“一身中無二識俱起”(卷一五〇)。所以此刻不可能现前。
此刻以离染而得的,各体系说法不同:
心论系统:天眼一系什么都不得,天眼耳智非离欲得,须方便求得。第四静虑天眼根不成就。
《婆沙》评家:得第四静虑所引的天眼通;异生唯得曾习之品,圣者及后有异生兼得未曾习之品。天眼根不成就,加行现前时才暂时成就。
世亲《俱舍》:得曾串习、无胜势用之品的天眼通,即眼识相应慧,“隨根說”为第四静虑。天眼根同上。
众贤《顺正理》:得曾串习之品的第四静虑地定相应胜无记慧。天眼根唯加行得,非离染得。
卷一四九字面:曾得之品的天眼根亦由离染而得(成就其未来者)。若此读成立,则天眼根可成就。
最后一种若成立,会与卷一五六、一五七、一九五正面冲突;按卷一四一的规定推下去,圣者离染时连未曾得之根也会成就,这又与卷一九五“天眼天耳廣設加行暫時成就是為希有”相违。所以它只能作为文献记录,不能作为可行的体系。
由此,原题的答案是:不必然;就离染那一刹那而言,是必不成就。欲界有情只在修得天眼以加行现起、与眼识俱生的那些刹那,才成就第四静虑眼。
八、结论
有部关于天眼耳之得的演变,变的是“通”,不是“根”。在所有做技术分析的段落里,根从来只在现在成就。
按文献层次,可以把轨迹排成这样(不含绝对年代):
本论:天眼耳是依定所证的无记法,非所修,以得作证;未规定其得的方式。
心论系统:天眼耳智是无记,所以非离欲得,须方便求得;通以识相应慧为体。
《婆沙》:卷一四一记下两说,评家判通“皆通加行及離染得”;技术层把三世之得交给通果心(天眼耳识及其俱生),根只成就现在、暂时成就。卷一四九留下唯一相反的字面。
世亲:以“眼耳通慧”立前后得之例外,与《婆沙》相应;但通以眼识相应慧为体,带来“隨根說”的困难。
众贤:改以定相应胜无记慧为通,识相应慧只是“通所引”;并明言天眼耳根“唯加行得,非離染得”。
这一结论修正了一种流行的叙述,即“根通分化由众贤完成”。分化在《婆沙》的技术层已经完成;众贤做的是重新界定通,并把根的地位写成明文。
仍然悬而未决的有三点:卷一四九究竟是依所依摄依者的宽说,还是较早一派的遗留;心论系统与《婆沙》的先后;心论系统是否有“无记得唯俱起”之类的规则。最后一点,笔者在《杂心》中未检得对应的规则,但尚未系统核对。
方法上的教训有两条。一是“天眼”一词须先拆成根、通、识,再问各自的得;许多混乱只是把三者当成了一个。二是由定义推出的体系推论,不能压过明文。例如由“等引善名修”推出修得天眼须在修时成就,就被卷一五六、一九五与众贤的明文否定:“修得”在这里是说因由(“善法所長養”,卷十三,T27, 62c28),不是说得的时刻。
参考文献
全部引文据 CBETA 所收大正藏 XML 原文逐字检索核对。
本论与六足
《阿毘達磨發智論》,T26, no. 1544:根蕴四句(997a01);见蕴“定所起天眼、耳”(1025c17)。异译《阿毘曇八犍度論》,T26, no. 1543(873c13)。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T26, no. 1542:得作证所应证法(715b18)。异译《眾事分阿毘曇論》,T26, no. 1541(648a12)。
心论系统
《阿毘曇心論》,T28, no. 1550:天眼耳智非离欲得(825a08)。
《阿毘曇心論經》,T28, no. 1551:天眼耳方便得(858b04);通为识相应慧(855a24)。
《雜阿毘曇心論》,T28, no. 1552:天眼耳智非离欲得(929a02);通为识相应慧(920c17)。
《大毗婆沙论》,T27, no. 1545
卷十三:修得天眼是善法所长养(62c28)。
卷七十三:初静虑眼等识是修果、通果(377b14)。
卷一四一:五通唯加行得、唯离染得两说及评家(728a07–21);天眼耳通是无记慧(728b09)。
卷一四九:眼耳二根有加行得、离染得(763b29–c03);天眼自性(763c13)。
卷一五〇:一身无二识俱起(764b12);修得天眼唯所长养(765a09);天眼天耳必无彼同分(765a29–b03)。
卷一五三:灭定无得过去、修未来,如天眼耳(778b17)。
卷一五六:命等八无记根唯成就现在(793b22)。
卷一五七:得即获成就(797a18);通果心俱生品世杂,无覆无记色蕴世不杂(797b12–15);总说与别说(797b22)。
卷一八六:天眼分曾得未曾得、生得修得(932c10)。
卷一九五:若说所依当知已说依者(977a16);天眼天耳广设加行暂时成就,彼识与变化心三世成就(977a23);离欲染后能现前、但成就者必作用(977a28–29)。
《婆沙》亦云天眼耳是通果故亦名为通(163c10;321a07)。
旧译《阿毘曇毘婆沙論》,T28, no. 1546:灭定无过去本得、无未来修,如天眼天耳(335b04)。
世亲与众贤
《阿毘達磨俱舍論》,T29, no. 1558:卷四,除眼耳通慧及能变化心(23a26);卷二十七,曾串习者离染得(143b01),天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慧、随根说(143b12–13),三种天眼(144c13),修得眼耳必与识俱(144c18)。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T29, no. 1562:卷十二,天眼耳唯加行得、非离染得(401b12);卷七十六,曾串习者离染得(753c07),破识相应慧说(754a05),通为定相应胜无记慧(755c03)。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T29, no. 1563:同《顺正理》卷十二(806c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