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为什么说康德的婚姻论”可耻"?
先看康德到底说了什么,才能明白黑格尔为什么用这么重的词。
《法权论》把私法分成三类:对物的权利、对人的权利(契约),以及康德新创的第三类"以对物的方式对人的权利",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主仆关系。婚姻就归在这一类。他的定义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终身相互占有对方的性能力而结成的结合。他的论证是:在性关系中,一方把另一方当作物来使用,这本身有损人的尊严;唯一的出路是相互性,我被你当作物获得的同时,也获得了你,于是在你那里重新赢回了自己,恢复了人格。所以性只有在婚姻里才是正当的。
由此他推出几条结论。婚姻必须一夫一妻,因为多配偶制下,一方交出了全部的自己,却只得到对方的一部分。婚姻不以生育为目的,否则到了不能生育的年纪就该解除。婚姻要通过同居,也就是性结合,才算完成。最让黑格尔反感的是这一条:配偶一方如果逃走,另一方有权随时把他带回来,"就像取回一件物"。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第75节的附释里说:婚姻同样不能被归入契约的概念,而康德恰恰是这样处理婚姻的,而且必须说,是以一种可耻的方式。
他为什么这么愤怒?有三层原因。
第一,范畴错误。在黑格尔的体系里,契约属于"抽象法",是两个独立、任意的意志围绕外在之物达成的协议,前提是双方各自独立、各有利益。婚姻属于更高的"伦理生活",家庭是伦理生活的第一个环节。把婚姻塞进契约,就像把一个有机体理解成零件的买卖。同一节里,他也拒绝把国家理解为契约,矛头指向社会契约论。在他看来,家庭和国家都不是个人之间的交易,而是个人在其中才找到自身实质的整体。
第二,可解除性。契约由任意的意志缔结,也就能由任意的意志解除。如果婚姻是契约,一方觉得"不划算"时就可以终止。黑格尔认为婚姻"本身应当是不可解除的";离婚在现实中可以存在,但必须经过伦理权威的审查,不能随意。
第三,把婚姻降格成了性。康德的定义以性能力为核心,黑格尔觉得这既庸俗又可耻。他说,婚姻是"法的伦理性的爱",激情里短暂、任性的成分在其中被扬弃,性的因素是自然的、从属的,婚姻的本质是精神上的统一。两个人出于自由的同意,决定"构成一个人",放弃各自自然的、个别的人格。在他看来这不是牺牲,而是解放:人在"我们"之中获得了更实在的自我意识。他有一句很精彩的话:婚姻从契约出发,恰恰是为了扬弃契约的立场。
他同时也批评了另一个方向,即浪漫主义。施莱格尔的小说《卢琴德》主张,只要有爱,婚礼仪式就是多余的。黑格尔反驳说,正是公开的、伦理的仪式,把一时的情感提升为持久的伦理关系。于是在他那里有三种婚姻观:康德的契约,浪漫派的爱情,他自己的伦理实体。
那么谁对?我的看法是:冷的那个,也许更能保护人。
康德的模型看起来冰冷,却有几处今天仍站得住:它以双方同意为基础;它坚持相互与平等,正是以平等为理由反对一夫多妻;它把"用完就扔",也就是他那个柠檬的比喻,明确定为不正义;它还是世俗的,不依赖任何宗教或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合一"。
黑格尔的模型温暖而深刻,更贴近婚姻的真实体验,"我们"确实不只是两个"我"相加。但这个温暖的整体内部有明确的分工:男人属于国家、科学和外部的斗争,女人属于家庭和"虔敬"。在学生记录的课堂补充里,他说男女之别就像动物与植物之别;女人可以受教育,但不适合哲学这样的高等科学;女人若掌管政府,国家就危险了。一个"不可解除"的伦理共同体,如果内部是这种结构,对其中较弱的一方来说,温暖也可能变成笼子。
所以这里有个悖论:冷的契约给了人退出的权利和平等的形式;热的伦理实体要求更多的奉献,而这份奉献往往不是两人均摊的。英国政治理论家佩特曼在《性契约》(1988)里对两者都提出了批判:契约论表面平等,却掩盖了婚姻中的支配;黑格尔的家庭则干脆把这种支配写进了"自然"。
再往远看,现代婚姻其实同时活在这三种模型里。法律上越来越像康德:同意、平等、无过错离婚、婚前协议。英国法学家梅因1861年说,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情感上,人们想要的却是黑格尔的"我们",再加上浪漫派的爱情。很多婚姻危机,其实是三种逻辑在打架:爱情消退时,契约说你可以走,伦理共同体说你应该留。
还有一个意外的推论:形式化的模型更容易推广。康德的定义写明"不同性别",但他那套"相互性恢复人格"的论证本身并不依赖性别差异;黑格尔的婚姻观却建立在男女"自然"分工之上。在今天关于同性婚姻的争论中,冷的形式论证比热的实质论证更容易扩展。这里有一个普遍的教训:形式的东西贫乏,但包容;实质的东西丰富,但排他。
最后是三个人的注脚。写婚姻契约论的康德终身未婚,是从外面看婚姻的人。斥责他"可耻"的黑格尔四十一岁才结婚,此前在耶拿和房东太太生过一个私生子路德维希,后来接回家中抚养。这孩子始终觉得自己是外人,最终加入荷兰殖民军,1831年夏天病死在巴达维亚;几个月后黑格尔也去世了,据说他至死都不知道儿子的死讯。这位"伦理家庭"的哲学家,有一个始终在家庭之外的儿子。第三位单身汉叔本华的评语最刻薄:结婚就是让自己的权利减半、义务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