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的托克维尔法国骚乱的困境,不是因为民主,而是“普遍人权”和程序正义的观念沉修明1644/2026年10月20日/约 6 分钟 ★成为修明札记资深读者:点击上方「修明札记」→右上角菜单栏→设为星标法国乱成一锅粥了,10月17日开始,巴黎和多座法国城市发生了大规模游行,并很快演化为暴乱。起初,运动是和平的,这场运动始于9月巴黎北部工人阶层郊区的高中,起因是学生不满教师短缺、校舍设施陈旧。但很快,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诉求也扩展到物价、燃油价格和政府支出。10月17日,法国内政部估计全国示威人数约55万人,工会估计约80万人。随着游行扩大,大量投机分子参与进来,他们蒙着面,对各个商店打砸抢,抢走珍贵的财物。还有很多人破坏历史遗迹,在城中放火,整个巴黎垃圾遍地,大火冲天,宛若战场。到昨天,局势已经完成失控,《巴黎人报》援引警方消息,称被捕的示威者20%是极左活动家,80%是机会型抢劫者。游行已彻底变味,成了犯罪分子合法犯罪的借口。还有一个事实法国政府没有公布,就是多数犯罪分子是移民,从各种视频画面看,大量的抢劫者是穆斯林和黑人,他们大多来自法国的非洲殖民地。几十年来,法国一直大量引入旧殖民地的移民,他们聚集在巴黎,无所事事,以偷盗为生,成为暴乱的主要群体。面对暴乱,法国政府无能为力,警方既无法迅速镇压,也无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只能任由他们破坏城市。这在法国不是第一次,2023年骚乱,只有4282人被法国警方逮捕,而当时参与骚乱的人多达5万人,逮捕率不到10%。暴乱分子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他们知道法国政府不会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繁琐的法律程序,反对党的掣肘、对程序正义和人权的坚持,都是他们的保护伞。在法国乃至欧洲,政府保护一个人很容易,惩罚一个人却很难,对于良善的大众,这个制度自然是福音,但对犯罪分子,这是最无能、最低效的制度。很多人会将低效归于民主制度,其实这是误区。如果民主指的是多数人的意见,那多数法国人都支持恢复秩序,但我们并没有看到秩序被恢复。还有难民问题,很多欧洲国家的民意早已改变,希望限制难民,但政府始终没能做出与民意相等的决策。问题不在于民主,而在于程序正义和普遍人权限制了政府的行动。19世纪的西方国家、公元前的罗马共和国,对待暴乱都非常残酷,采取的手段一点不比专制国家差,根本差异在于二战后,西方建立了普遍人权的观念,并让程序正义深入人心。每个人,甚至是犯罪分子都享有人权,都要经过完全合法、公正的审判,对待犯罪分子,应该用纠正、感化的方式而非死刑等严厉处罚,这大大降低了政府处理犯罪的效率。很早以前,人类没有普遍人权的观念。比如罗马共和国,民主只适用于小共同体内的成员,即成年男性,女性和其他民族都没有公民权利。罗马人对异族非常残酷,他们会将战俘送到角斗场取乐。在古典时代,人权也不是永恒不变的,比如犯罪就会让一个人丧失公民权利,一个公民如果犯了重罪或无法偿还债务,甚至会被卖为奴隶。基督教传遍欧洲后,西方有了普遍人权的观念,法国大革命后,这一观念继续被强化,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完全贯彻。比如投票权,一直没有扩展到全民,开始是有一定教育背景和财产的男性公民才能投票,一战后西方才实现普遍的男性选举权,二战后,才完全赋予女性和少数族裔投票权。在很长一段时间,移民是没有公民权利的,政府可以随意驱逐、镇压。至于犯罪分子,18-19世纪的西方国家非常残酷,各种刑法层出不穷,政府镇压工人游行时与专制国家相比也不遑多让。与罗马共和国一样,当时西方国家普遍可以颁布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内,可以用军事手段镇压,无需经过正常、繁琐的司法程序。1819年英国彼得卢事件,英国直接出动骑兵镇压示威者。1848年法国六月起义,政府直接主动军队镇压,大萧条时期美国老兵游行,甚至被机枪扫射。如果法国今天的暴乱发生在二战前的西方,那完全不是问题,政府完全可以大规模逮捕犯罪分子,缩短审判程序,迅速形成威慑。二战后,欧洲,尤其是法国丧失了强制惩罚的能力。二战后,普遍人权的观念扩展到全民,包括女性、少数族裔和移民,以前可以强力驱逐移民,现在不行了,政府要像对待自己公民一样善待他们,给他们体面的生活。欧洲人尤其是左派认为,全人类都享有基本人权,欧洲人应该成为世界道德的楷模,对战乱地区的人民形成援手。学生、知识分子和左派议员一直主张接受难民和非法移民,以显示欧洲的慷慨。程序正义也深入人心,二战后,欧洲各国普遍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欧盟成立后,更制定了《欧洲人权公约》。该条约第5条规定,剥夺自由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并及时接受司法审查,被拘留者可以挑战拘留的合法性。这意味着政府无法大规模逮捕犯罪分子,因为会面临无穷无尽的诉讼。第2条指出政府可以强制制止暴力,但不能用伤亡制造威慑,不能射杀还没有构成相应威胁的抢劫者。第11条规定,不能因为部分人暴力,就自动取消其他人的和平集会权。因此,法国警察不能因为运动发生了打砸抢,就禁止游行,犯罪分子可以借着学生运动的外衣进行抢劫。第6条要求独立、公正的法庭,并采用无罪推定。这大大降低了执行审判的效率。另外,法国每10万人只有3.2名检察官,欧洲中位数是11.2名,一旦发生大规模骚乱,法国司法系统根本无法处理积压案件,这导致大量犯罪分子无法受到惩罚。《公约》甚至限制了紧急状态下国家的权力,第15条规定紧急状态下,法院仍然可以审查政府的行为,并且禁止酷刑、罪刑法定等核心保障不能取消,生命权的相关底线也不能被绕过。整套体系都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延长“走程序”的时间,宁可放过一千也不愿错杀一个,这套体制下,保护一个人很容易,惩罚一个人很难。这套体系好不好,肯定好,但它有一个前提,就是高度依赖社会共识和公民的道德素养,只有多数人信奉、遵守这套法律和原则,社会才能维持下去。而引入移民就相当于破坏共识,新移民没接受过法国的教育,并不认同法国的价值观,因为来自战乱地区,他们的道德素养也较低,他们不仅不守法,反而借着法律的漏洞犯罪。法国政府大量引入移民的行为直接摧毁了现有体制运行的基础。对于欧洲国家来说,只有两个选择。1、要么推翻这套体制,恢复19世纪的做法。2、维持这套体制,但大幅抬高移民门槛,保持社会的纯洁度。采取第一种的几乎没有,采取第二种的有波兰、奥地利等中东欧国家。像法国这样既坚持现有体制,还大量接受移民的,注定会在骚乱中沉沦。▼原创不易,欢迎三连加关注,万分感谢!注:公众号设立粉丝vip付费群,群里主要政治、经济形势解读、历史、读书,还可和修明单独交流,有意愿者可付费入群(199元),有意愿者可添加我助理:wyf1830553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