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杜十娘,是个更黑暗的“官本位”故事
各位好,昨天因为排版时疏忽,文章没开原创,微信目前的推送机制,只要不是原创就不给推流,会进一步导致账号的凉掉。所以就改在今天发好了。大家见谅。
另外,预告一下,明天和十年砍柴老师有场对谈,想看的朋友别错过:
问题不是性别,不是渣男、捞女,而是阶层、是制度、是官本位。
这两天在家陪着家人刷B站,意外刷到了视频,居然是怒骂杜十娘的——中学课本里怒沉百宝箱的那一位。
然后我去网上查了查,发现“骂杜十娘”这个事儿在当下互联网上,成了一门显学。
小时候读杜十娘,因为课纲逼着么,大家都把她解读为“反封建、追求真爱与尊严”的悲剧女英雄。然而在当下的网络讨论中,考据派网民开始对她进行重新审视,结合现如今经济下行、捞女、“蹦老头”等现象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觉得这个角度不对了。
比如在原著细节中,杜十娘最终把价值万金的百宝箱丢到了河里,但在故事本身里,面对老鸨要的赎身费,她坐视李甲四处奔波、甚至因为借不到300两赎身钱而面子扫地、痛苦不堪时,却始终把钱藏在褥子里不肯拿出来。
在现代网友的视角里,这分明就是“服从性测试”、感情PUA么。你要是真想嫁给人家,你就得跟人家荣辱与共,两个人一起共渡难关,哦,眼见着男朋友遇到困难,自己家财万贯不肯出手相帮,最后男友在极端压力下终于变了心,你再呼天抢地的出来一通抢白、搞道德谴责,然后一死了之。这是个什么做派。
另外可能杜十娘这个妓院头牌的身份,实在是太容易让人联想起做直播、求大哥刷火箭的小姐姐,这也成了她招黑的一个点。官宦人家出身的官二代李甲在她所述的妓院销金窟里一年多花光了所有积蓄,这个故事似乎太像许多榜一大哥与小姐姐们的纠纷了,人们不自觉的就带入了进去。
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其实一切故事也是。杜十娘的口碑翻转发生在今天并非偶然,这几年经济下行,过去很多来钱快的行业都现金流枯竭了,时不时就曝出几个榜一大哥怒向主播小姐姐讨还成百上千万,甚至闹出人命官司的新闻,很多人眼中这就是“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现实版。
另外买车、买房、彩礼这些东西也在折磨着适婚男女的人生,工资这事儿会随着经济的景气与否浮动,但价格这个东西是有粘性的,油条从一毛五涨到两块了,以后就不会再降下去,彩礼什么的也一样,所以一边是赚不到钱了,另一边是姑娘家非要你凑个多少数,东奔西走凑结婚钱的小伙子眼中,那姑娘家可不就是杜十娘么——你又不缺这点钱,非要我硬凑。
但是这两种带入,其实都有一点问题,因为它忘记了编小说的时代,和那个时代最关键的要素。
我们先说,冯梦龙的《三言》,虽然名气特别大,但编的其实并不甚高明。你真去读原文,会发现里面除了《杜十娘》等几篇尚可一观之外,绝大多数都是些诲淫诲盗的玩意儿。冯梦龙作为一个屡试不第的落魄文人,他写作的目的是为了挣钱糊口,创作的本质则是“商业通俗文学”,就是为了迎合当时明代中晚期市民阶层的低级趣味和猎奇心理写东西的,格调跟早年间地摊上的故事会,其实差别也不大。
所以,杜十娘这个故事,最初的重点也不在于做道德评判,而是猎奇:妓院头牌、官二代、巨额资产、买卖婚姻、人命官司,哪一个在当时都是足够吸引眼球的爆点。冯梦龙应该是听说过类似的见闻,然后就攒出来这么一个爆款网文。
至于孰是孰非,老冯自己应该是不太关心的,最后杜十娘跳了江,那按照咱中国的一贯传统,死者为大、死者为尊,你人都死了,那当然是你对。整篇故事同情杜十娘的基调就是这么定下来的。这也确实是中国传统道德观,你看直到今天,广大农村农妇最后的维权方式还是近乎本能的“一哭二闹三上吊”,冯梦龙本来没心思、也不打算做价值观讨论。
但是如果我们真的把“杜十娘”的故事当做一件当时的真事儿来讨论,我觉得严格意义上说,杜十娘和李甲,都算不上犯了什么大错,他们都是按着自己的阶层本能做事的,但这个事儿悲剧的本源,也恰恰出现在他们的“各行其是”上,因为明代是一个阶层社会,妓女杜十娘和官二代李甲,是有阶层认知差的。
杜十娘有钱也没用
什么是“阶层认知差”,说白了就是那个笑话,村里的老农民想象皇家生活,觉得“皇上一定是用金锄头扒地”,大将军手上有兵,飞扬跋扈的极限也大约是:“天下茅坑里的大粪,都只能用在我家田里”——一个社会如果阶层拉大到一定极限了,很容易导致两个阶层之间交流根本就是鸡同鸭讲,一方根本无从理解另一方的思维。
这个现象,杜十娘故事里有吗?有的,而且其实特别明显。
你看杜十娘沉百宝箱那段,她是说了这笔钱她本来的打算的:“妾攒蓄有年,结交李生。原拟到家之后,以这笔钱建家立业,馈敬父母,使郎君免受父母之责,彼此也可以长相厮守,不料郎君听信浮言,中道弃妾!”
也就是杜十娘攒了多年的积蓄,之所以一直不拿出来,就是希望和李甲回家见了公婆,能让李家看在钱的份上能她这个儿媳,这样她也就算上岸了。
这个逻辑杜十娘一定想过多遍,在她的认知里,是通的。但是她忘了一个问题,她要过门的李家,是家什么人?李甲的父亲官拜布政使,那是主政一方、从二品的封建大员。
用今天的话说,省部级的高官。
好,一个省部级的布政使大人,他能因为一个妓女捧出的百宝箱、黄金万两,就免了对儿子娶妓回家的责罚,甚至认了你这个儿媳么?
你开玩笑!人家布政使大人,人家缺你这点钱?
都知道中国古代那是“官本社会”,之所以是“官本社会”而不是“资本社会”,这个“本”,说的就是这个社会以什么东西为硬通货,调用社会的一切资源。所以“官本位”的意思就是,只要你当上了大官,手上有了权力,一切资源都会围绕你来调动,腰缠万贯的土豪,那就是你予取予求的生物金库而已。
所谓“富者田连阡陌,为国家守财尔”,明朝的首富沈万三先生,虽然公开史料没有做过“如有需要,我的一切资产都愿意献给国家”之类的表态,但人家事实上是这么做的,而且最悲剧的就是这么做完了以后,还没逃过悲剧的下场。
你说你杜十娘的百宝箱,在这些已经和将要发生的官本对资本的鲸吞相比,是不是显得太儿戏了?就跟小朋友拿棒棒糖贿赂幼儿园老师一样幼稚——钱在你这儿看来是好东西,是毕生积蓄,但人家布政使大人,人家不跟你论这个。
其实在故事里,很多暗示甚至明示本来是足够让杜十娘想通这一点的,比如小说中写李甲在京城一年花销甚大,那布政使的工资是多少呢?
根据《明史·职官志》的记载,李甲父亲担任的那个“布政使”是正二品从(正二品减等)的大员。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个对官员发工资极其抠门的皇帝,你当了从二品名义月薪也就是48石大米,一年的年薪也就是576石大米。
就算我们把这576石大米折算成白银,外加各种名目不定的折色(当时明代中晚期经常不发米,用贬值的钞票或丝绸折算),一个省部级高官,一年名义上的死工资满打满算也就两三百两银子。刚好是杜十娘的赎身费。
可是李甲在京城的销金窟里,光是为了跟杜十娘在一起,一年多时间里“大肆挥霍”,花光的积蓄少说也有上千两白银。
老爹一年挣两三百两,儿子一年光娱乐花销就是上千两,久在风月场、见惯了人情世故的杜十娘怎么也不算一算,布政使大人哪里来的这么多钱供儿子挥霍?能调用这么多钱的主,真能看得上她的百宝箱吗?
可为什么杜十娘这么傻呢?为什么她见惯了风月,却在此事上一根筋呢?
因为她确实也没办法,李甲确实是她唯一的出路。
此轮讨论杜十娘的翻案中,有一种不理解,认为杜十娘既然已经有百宝箱、财务自由了,为什么不自力更生,寻个清净地方安度余生?这相当于幻想一个已经A8、A9的网红小姐姐金盆洗手,脱网上岸。
这其实是忽略了明朝一个非常关键的制度设计:良贱制度。
在大明朝的底层逻辑里,人和人是不平等的。社会的户籍被死死地划分为良民与贱民。而杜十娘所在的“乐户教坊司”,就是贱籍中垫底的存在。
什么是贱民?简单而残酷的讲,虽然中国自古以来就不尊重个人的私有产权,但你若是贱民,你的私有产权尤其不受尊重。
在明代法律中,作为贱民,杜十娘名下的所有财产和她这个人一样,在名义上都属于“官产”或老鸨的资产,是不受《大明律》保护的。如果她不依附于一个良民,而是自己带着百宝箱“金盆洗手”,她连教坊司的大门都走不出去。老鸨和地方官府一旦发现她露了富,会有一万种合法的手段将她的百宝箱连皮带骨地全部没收,甚至直接将她转卖到更黑暗、更底层的地方去。
也就是说,跟官员挣得再少,想用钱随时有人奉上一样。杜十娘身为贱民,她赚的再多,只要别人想抢,财富可以随时清零。
多说一句,为什么大明要建立这样一套反人性的制度呢?我想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为了恐吓政治反对者。比如明成祖靖难之役之后,就把效忠朱允炆的所谓“建文遗臣”的亲属纳入了贱籍,把他们的女眷直接发配到教坊司,世世代代充当官妓,任人践踏。有一年锦衣卫上报,说这些犯官的妻女都已经怀上了孩子,你猜朱棣这老混蛋批复的?——“由他,小的长到大,便又是摇钱的树儿。”
这个“摇钱树”说法特别传神,你身在贱籍,你身为妓女,骨头渣都是朝廷挣钱的工具,你是没有财产权的。当然在具体执行的时候,妈妈和姐妹可能让你偷存一点私房钱,但这个钱是不能多了的,多了万一有人告发,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理解这一点,你才能理解为什么杜十娘全程紧捂着百宝箱的盖子,一点不肯露富。这不是小气,不是PUA李甲,这是她的恐惧与无奈。
那杜十娘有没有办法脱离这个苦难呢?光看小说,很多人可能以为李甲凑了三百两银子,让杜十娘撕了那纸卖身契,她就自由了,成了正常人了。但按照明朝体制,不是这样的。
你以为,赎身就像是去公司办离职:把欠的账还清,把合同一撕,大家大路朝天各走半边,杜十娘从此就成了自由身。
但在明朝严丝合缝的社会体制里,对不起,理论上讲,根本没有这个选项。
大明的户籍制度(所谓“户帖”与“黄册”)是一种近乎静止的网格化管理方案。每个大明子民都跟植物一样被死死钉在自己的坐标上,你要么是良民(民户、军户、匠户),要么是贱民(乐户、妓户、丐户)。老鸨手里的那张卖身契,只是杜十娘在教坊司这个特定妓院里的“人事档案”。李甲凑了300两银子把这张纸撕了,这在法律上叫“除籍”。但除籍并不等于“改籍”。在官方的黄册上,杜十娘依然是贱籍。
那么杜十娘依然没有财产权,她只是把人身依附的对象,从老鸨换成了李甲而已。
那么杜十娘如果想要彻底脱离贱籍,有没有可能呢?如果完全按照朱元璋留下的《皇明祖训》这个事儿难于登天。但明末的现实中,实操是可以的。
在明末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现实中,贱籍女子想要真正“洗白”上岸,有一种约定俗成的灰色操作路径:通过一个具有合法身份、且在地方上有一定社会关系的良民男性(最好是士大夫或官二代),以“纳妾”或“收房”的名义带回原籍,然后通过向地方官府“打点”,在每十年编造一次的“黄册”中,将她的名字悄悄“挂靠”或者置换到良民户口之下。
这就是明末无数风尘女子梦寐以求的最高归宿。包括后来的秦淮八艳,柳如是、陈圆圆那帮人,人生最高理想,就是能把自己的“政治面貌”改了而已。
所以,都不用问,小说里的杜十娘想的肯定是这个思路——带着百宝箱跟李甲回家,让李甲他爹娘看在钱的份上接纳自己。然后布政使大人肯定手眼通天啊,改个黄册,平民看来难于登天,人家举手之劳的事情。这样她就能真正上岸了。
她真的太想走这条路了,以至于完全忽略了,在一个官本位社会里,一个省部级高官,会不会真稀罕她百宝箱里那点财产。
可是如果我们再从头复盘这个故事,问一个问题——杜十娘本来是否有机会?李甲他爹,肯定不在乎钱,但有没有真正在乎东西呢?
令人扼腕的是,其实是有的,杜十娘本来有机会,只是她的阶层认知,让她无法达成……
本文写的太长了,姑且到此为止。有时间(最好是明天),我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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