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道理

海牙国际仲裁法庭是个什么鬼?

昨天闹得最凶的事,就是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结果出炉了。结果其实早就可以预料,不过这没什么,比较可笑的是这个海牙国际仲裁法。这是个什么鬼呢?得从1899年说起。那年,所谓的万国和平会议在荷兰海牙开演。会上通过了一个《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明确了一些海战、陆战时的规则,设立了一个仲裁法院受理争端双方的仲裁申请。上面这些的初衷是比较有意义的,只是当时各方各怀鬼胎,虽然形成了所谓《海牙公约》,但其基础实际上十分脆弱。基本上,出现一些国际争端时,双方想到的不是这个仲裁法院,而是找英美法德这些大国哭诉。

1907年,这个万国和平会议又在海牙召开,《海牙公约》被进一步完善(说“完善”其实是昧着良心夸它),设立了常设仲裁法院,地址在海牙,但基本上还是个闲衙。

有意思的是,联合国成立后,各国根据《国际法院规约》设立了国际法院。为什么说有意思呢?因为这个国际法院跟之前说的常设仲裁法院地址都在荷兰海牙。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故意的。

虽然两个法院都在海牙,但其功能却完全不同。常设仲裁法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院,虽然它确实有一份仲裁员的名单,但只有在争端双方的要求下才能介入进行仲裁调解。怎么看都有点像居委会。

而1946年成立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与大会、安理会、秘书处同级,它所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仲裁法院所受理的仲裁,一是要在双方提出仲裁的前提下才能受理,二是适用何种仲裁规则又双方协定。这事要干起来就热闹了。比如菲律宾可以拿出一堆文件和国际公约证明哪些岛是自己的,这是它希望适用的仲裁规则。而中国所采用的仲裁规则只需要一条:这些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这就没得谈了,而且中国还没跟着菲律宾一起玩,基本上就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请的仲裁,这就更没得谈了。

之前说了,仲裁法院做出的裁决是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所以,无论它做出什么样的裁决,各方都不必太当回事。当然,菲律宾可以认为自己“讨到了一个说法”,中国也可以铿锵地表示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问题是,就仲裁法院的这种职能,我们就是想接受、想参与、想承认、想执行,也接受不了、参与不了、承认不了、执行不了。那外交部为什么还这么铿锵呢?习惯嘛,你懂的。

我的爱国热情一向不是那么高,基本上只在看国足比赛的时候特别爱国。这些岛,是中国的最好;不是,你怒也没辙。非要那么恨菲律宾的话,发个毒誓,一辈子不花一分钱买门票去看菲律宾足球甲级联赛,这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