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斌penny

梁博给大家讲讲《十四五数字经济白皮书》

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之后,好多投资人联系我,问我业务方面的问题,其实这个报告还是很值得看的,今天我就利用一点时间,和大家讨论下这份报告。

其实, 2021 年以来,我国就频繁发布数字经济相关政策规划,这些大家都可以读一读。

2021 年4月,信通院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

2021 年8月,信通院发布《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疫情冲击下的复苏新曙光》(2021);

2021 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做了关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讲话;

2021 年11月前后,我国集中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021 年12月,信通院发布《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2021);

2021 年12月1日,工信部发布《“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21 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

另外,不仅仅是我们国家,欧美发达国家也在推动“数字经济”

2021 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2030数字罗盘:欧盟数字十年战略报告》,制定数字经济十年目标;4月发布《人工智能法》;发布《欧盟印太战略》提出与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达成数字伙伴协定;
2021 年,美国与欧盟成立“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旨在主导全球数字经济和技术标准,试图塑造伙伴国联合移植的数字治理规则;

随着全球化不断发展,工业化,网络化不断发展,此前的石油,电力作为生产要素之后,“数据”作为崭新的生产要素,其作用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引入关注。 新一轮的国家竞争帷幕拉开,尤其在此次疫情反复、全球命运前路迷茫之际,各国为抢占经济新增长先机,在推动“数据要素”的合理、合法、高效发展发展上均不遗余力。

一、数字经济发展现状:既要达成共识,也要知己知彼

全球角度:

2020 年,全球47个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2.6万亿美元,占全球GDP43.7%。

从规模上看,增长的32.6万亿美元中,美国13.6万亿美元居全球第一,中国5.4万亿美元居第二;数字经济已经占GDP超60%的国家有美国、英国、德国,而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仅有38.6%,但增速为9.7%位居全球第一。可以看出,数字经济的大国角逐仍有差距,发达国家在历史、技术、人口、环境等优势下明显领先于发展中国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增速虽然遥遥领先,但起步晚,规模上赶超美国,质量上赶超发达国家,仍然有较大提升空间。

从结构上看,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为84% (数字经济包括: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 ,且第三产业43.9%>第二产业24.1%>第一产业8%。可见,数字经济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但在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数字经济的着力点并不均衡。比如,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的“数字产业化”,依靠数字化升级政务系统的“数字化治理”,以及容纳数据共同构成新要素市场体系的“数字价值化”,甚至是高度发展的“产业数字化”中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这些板块仍然有极大的想象空间,也将成为数字经济大国竞赛的关键赛场。

从价值链分配上看,当前全球数字经济中,围绕“数据”这一生产要素的主要生产力为数字平台,即提供数字产品、技术和服务的企业。但当前全球规模TOP100的数字平台企业中,有41家集中在美洲国家,相应市值占比为67%,这些企业将在价值链分配上截取大批利益,占据有利地位。为此,我国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势必要扶植一批有潜力的数据服务主力。

国内角度: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总体处于增速上大幅提升、规模上持续增长、结构上依次渗透、分布上高差异化的状态。

增速上大幅提升,规模上持续增长,我国的数字经济在疫情逐步得到常态化控制基础上逆势崛起,一定程度上缓冲了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下行压力,其9.7%的高增速对GDP的贡献率超过30%,成为维稳的关键动力。

结构上依次渗透,是从第三产业为主,逐步向第一、第二产业数字化渗透,尤其是第二产业的数字化(也被称为工业互联网),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指数级增长的重要推手。另外,第三产业相较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分布上高差异化,主要指数字经济在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进程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经济圈为数字经济发展主力,中西部地区相对落后,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我国数字经济在空间上同样潜力巨大。

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布局数字治理过程中,欧盟主要着眼于规则,美国着眼于技术创新、英德着眼于数字制造业的转型,中国着眼于数字化基础建设。各国既要打破边界共同创建数字经济发展新生态,又要知己知彼暗自布局斩获红利。从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全球数字经济开始步入高速增长期,我国增长速度全球第一;然而,我国虽有增长优势,但并不足以确保稳定、持续的未来,为此,各地政府大数据中心、头部平台企业、数据服务商,都各自承担着并不轻松的数字经济发展责任。

二、数字经济中的新机遇:目光要远,心胸要广

浪潮迭起的同时永远暗藏新机,数字经济崛起之际,一些产业将充当时代先锋。

首先是通信业。极高的数据传输速度是数字经济持续扩大的根本基础,全产业数字化转型,全行业数字化推进,将进一步推动5G相关产业的指数增长,比如5G基站设备商、芯片制造商、人工智能、云服务等。据悉,我国在2021年大力推动5G to B发展,试图打造一批5G工厂、5G码头等标杆应用,在5G公网规划建设的基础上,5G专网有望发力;信通院披露,当前我国“5G+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超过1100个。另外,毫米波作为一项相对成熟的移动通信技术,将进一步释放大容量、大带宽、低时延、精准定位的优势;比如,在基站设备领域,ADI、IDT等企业在5G毫米波器件全套解决方案,英飞凌、恩智浦在相控阵波束赋形芯片方面都做了重要贡献。根据工信部披露,2020年,我国电信业务累计完成1.36万亿元,同比增长3.6%。随着数字经济的延展,5G终端将突破手机独大局面,其他非手机终端也将迅速增长。

其次是电子制造业。电子制造业又包括电子元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器件等,主要为通信基础设施、数据服务应用等提供原材料。工业互联网是数字经济持续渗透的重要驱动力,随着工业互联网的横向、纵向拓展,一批电子制造企业将迎来高增长期。根据工信部数据,2020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应收总比增长8.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7.2%,增速提高14.1%。

再者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也就是数据技术、产品、服务供应商,专业的“数据工人”;该行业又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等。工信部披露,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增长最快的是信息技术服务,2020年实现收入近5万亿元,同比增长15.2%,占全行业收入比重61.1%。

另外还有在网络化、数据化充分发展下的新兴行业,比如新能源汽车、物联网、区块链、元宇宙概念相关产业等。

要注意的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新机遇的产生、发展和发力,都有一定的顺序逻辑,同时也包含了不同程度、不同层次的协同。所以,认出新机遇的同时,也要充分了解它。

三、数字经济的难点

目前,属,数据确权是数字经济核心的难点,目前数据的产生由广大人民群众在平台上的活动产生,而平台方掌握并可以使用大数据,但是由私人资本掌控个人数据的收益权,在我国往往无法被接受的。大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它和几十年来的城市土地权、煤矿、石油等产权一样,可能面临一次确权。

在确权问题上,2018年欧盟出台《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数据主体有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与其相关的个人数据及避免其数据被传播的权利,它确定用户对自己数据拥有自主控制权,从产生到携带转移、删除,和司法救济等一系列的程序中,法律都给予了支持。但未确定产权归属。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姜斯勇律师提出数据确权“三步法”,即

“底层直接数据产权属于个人”

“集合数据中的使用权属于数据收集企业”

“脱敏建模数据产权属于数据处理平台”。

我认为这是比较靠谱的,约定了个人要对数据负责,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任由个人为所欲为,平台方有审核权,但是归根到底个人数据属于个人。接下来就是平台方和数据收集放具有使用权,可以合法使用这些数据。但是加工处理,脱敏后的数据因为处理掉了个人信息,且凝聚了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处理后的数据属于数据处理方,数据处理方有处置权。

当然数据确权问题,并不能寄希望短期能够解决,但是随着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这个问题合法合规的界定是一定要明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数据这个生产要素在市场上的流动,使用方不敢用,加工方不敢卖,成为了商业活动上的不确定性因素。

最后,如果这篇文章阅读量高,我们下面一篇文章会讲讲国内的数据服务的主要方式,需求方用数据主要做什么用?让大家深入了解这个市场。谢谢大家。

声明:上文图片与部分数据、观点均来源于信通院数字经济相关白皮书资料和人民网《数据确权,将是这个时代最大的变革》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