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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不同意,我算性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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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强迫与之发生性关系,这种犯罪行为叫做什么,想必大家也都清楚。
只要一方没有明确表达性同意,或一方低于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就不可与之发生性关系。看起来是一个多么简单易懂的道理,但层出不穷的性侵案件告诉我们,现实远没有这么简单。

到底什么是性同意

根据百度百科:
性同意是所有参与者之间明确的、自愿的性行为协议。对方必须在有清醒意识的情况下知情和认同,自愿参与,并且可撤销。沉默或不反抗并不构成性同意。任何没有获得性同意的性行为均为性暴力。
一个名为“计划生育联合会”的组织曾将性同意的几个要点提炼了出来:
  • 自由选择。 这应该是没有压力、药物或酒精影响下做出的清醒选择。
  • 知情同意。 举例,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隐瞒了未使用安全套的事实,而这是违背另一方意愿的,那么这就是没有完全知情同意。
  • 可撤销的。 人的想法是会变的,即使已经赤身裸体躺在床上,一方改变主意,另一方就必须尊重ta的意愿。
  • 积极的。 是“我想做”,而不是“我觉得应该做”。
  • 具体的。 答应了一件事(比如亲吻)并不意味着答应了另一件事(比如发生性关系)。
看到这里,肯定有许多人提出质疑:
“随时反悔还得尊重ta的意愿?那我还想做呢,怎么不尊重我的意愿?”
“半推半就的多了,都视为拒绝那还要不要谈恋爱了?”
“真矫情,做的时候难道ta不爽吗?”
……
由于我国性教育普遍缺失,很多人并不真正了解身体器官,也无法理解其受到伤害会带来的后果,更感受不到生命的珍贵,所以ta们做不到爱护身体、爱护生命。
当遇到对方临时反悔的情况,如果及时停止,失去的只是一次性生活的机会,如果没有停止,受害者则需要承受生理伤痛,以及深重的心理阴影。
同时,受“夫妻同房天经地义”“女的都是半推半就的”等陈腐观念的影响,强势一方很难倾听弱势一方的意见,更做不到尊重ta的意愿。弱势一方也常碍于压力,无法轻松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如何征得性同意

如果迹象不明显,怎么确定对方是否愿意与我发生关系呢?
当然是问!
大部分人都没有读心术,我们鼓励所有人都张嘴表达自己的“想要”或“不想要”。
“你想让我牵你的手吗?”
“我可以吻你吗?”
“我们可以上床吗?”
……
如果ta真的很愿意,当然会给出一个积极的YES。
但是以下的几种表现,都不能算做同意发生关系:
顺便一提,受害者被侵犯时的性唤起、高潮等生理反应是非自愿的,有反应并不意味着同意,也不意味着“你享受这个活动”。犯罪者常常会利用这一点向受害者施压,加重受害者的心理负担。但请明白:被侵害并不是受害者的错。
不管是亲密关系还是性活动,最重要的是沟通与尊重。减少不了解“性同意”而造成的伤害,仍需法律、性教育领域以及个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