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很善良,乐于助人,担心他会因此受伤害.....
一个是孩子面对陌生的大人; 另一个则是一个孩子面对认识的另一个大几岁的“孩子”。
如果他是行动力自由的大人,应该拒绝并和这个人保持距离; 如果是陌生的小朋友,或者受伤丧失行动能力的大人,则建议告知自己的家人或者周围可以信任的人,包括老师、警察等,请大人来决定怎么办。
孩子被要求绝对服从; 孩子害怕对养育者说“不”; 或有些孩子的生存策略就是,一味照顾他人感受,忽略自己感受的“乖巧”。
整个社会以及父母对于儿童的保护意识是否足够? 对于儿童侵害的犯罪,是否有健全而有效的法律制度以及后续的监管制度?比如,性侵幼童的罪犯是否被严惩,还是只轻判? 家庭中的儿童猥亵是否只要带着家人的旗号,就可以只批评教育? 已经有过性侵历史的人,是否有建档监管? 从事各种与儿童有关工作的人,在上岗之前,是否有调查过有无伤害儿童的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