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复博物馆

重要通知 | 讲解、研学、拍摄必读,来馆请守规!

通 知
为进一步规范博物馆讲解秩序,避免讲解内容不规范、展品诠释不准确的问题,加强服务管理,以便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展体验和知识传达,现就在观复博物馆(北京馆、上海馆)开展讲解、讲课、研学、拍摄等活动的规则通知如下:
一、观复博物馆面向社会提供多种形式和语言的讲解和社教服务,内容涵盖常设展览与临时展览(具体信息参见观复博物馆微信公众号、官网、官方微博)。
二、如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观复博物馆组织讲解活动,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相关申请资料至观复博物馆邮箱,邮件内请同时提交活动说明、讲解词、申请人单位盖章证明、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版)。审核通过后,观复博物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如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观复博物馆组织讲课、研学、拍摄等活动,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相关申请资料至观复博物馆邮箱,邮件内请同时提交活动说明、活动内容、人数、时间、申请单位盖章证明、负责人身份证(电子版)。审核通过后,观复博物馆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除经本馆事先审核通过的活动外,未经我馆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馆内开展讲解、讲课、研学、视频拍摄、现场直播等活动;不得擅自使用本馆各平台发布的文章,文物、场地等图片推广、组织各种商业活动。
五、获准入馆讲解的非本馆讲解人员,须遵守观复博物馆相关规定,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严禁大声喧哗、长时间停留在某一位置、倚靠展柜、现场揽客等影响观众正常参观秩序的行为,讲解过程中请勿使用扩音设备。
六、凡未经许可擅自在馆内开展讲解、讲课、研学、拍摄活动、未按要求进行讲解以及违反本馆相关规定的人员及组织单位,观复博物馆有权阻止其行为。对擅自开展活动、扰乱正常参观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及单位,观复博物馆有权不予接待,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于观复博物馆(北京馆、上海馆)正式施行。
八、联系方式:
北京馆邮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馆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