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增城挂绿湖“夜市”...
随着气温高居不下,市民夜间户外活动增多,夜排档、无证烧烤摊位乱摆卖等现象越发频繁,市民反映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垃圾乱扔以及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日常出行安全、居住体验与游玩质量。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增城区荔湖街重拳出击,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聚焦润悦花园、大国璟花园、荔湖公园(挂绿湖)、华商学院周边等重点区域,主要解决道路拥堵、环境卫生脏乱、油烟噪音污染等长期困扰居民的问题,全力维护辖区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还民以安宁。行动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原则,在集中整治前数日,执法人员已在重点区域对流动商贩开展前置劝导,引导其自行整改,并详细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最大限度争取商贩理解与配合。
▲劝导现场
行动期间,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街应急办、综治组、林业组、科教文组以及清燕社区、荔湖社区,协同荔湖市场监督所、荔湖派出所等多部门,累计出动51人次,严格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屡次劝导仍不整改的当事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协同多部门工作人员依职责集中开展普法宣传与教育,向经营商贩们讲解无证经营、乱摆卖现象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鼓励周边市民为自身健康安全负责,自觉抵制违法乱象,共同维护良好的夜间市容环境。
▲执法现场
本轮行动共整治违法违规行为81宗,暂扣摆卖工具及相关物品37宗,有效遏制了游商摆卖乱象,夜间市容环境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夜间出游市民、周边居住市民对此连连点赞。
▲执法现场
为巩固整治成效
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推动严管措施
向“常态化、长效化、标准化”迈进
通过“定岗巡查+机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并深化多部门联动机制
坚决防止乱摆卖现象回潮
持续守护辖区良好环境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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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荔湖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今日荔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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