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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硼砂!增城这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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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增城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增城某汤粉王店

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

2025年6月11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增城某汤粉王店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其经营者立案侦查。

2025年5月23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时,在其货架上查获未使用完毕的硼砂。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半成品米浆及肠粉均含有硼酸成分。当事人称其在网络平台先后两次购买2kg硼砂,添加到制作肠粉的米浆中。根据《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硼砂属于非食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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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当事人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对经营者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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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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