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有编制!增城公开招聘多名...
为优化卫生健康系统队伍结构
打造坚实人才基础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下属事业单位启动公开招聘
面向社会招录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涵盖基层医疗、妇幼保健等岗位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赶紧抓住机会
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石滩镇中心卫生院、中新镇中心卫生院、小楼镇卫生院、派潭镇中心卫生院、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二)招聘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8人(其中公益一类单位8人)。
(点击查看大图)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
1.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资格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名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
3.港澳居民报考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执行。
4.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材料。
5.报考年龄为18至38周岁。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3周岁。
6.招聘岗位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7.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8.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按报考职位设置级别聘用并享受相应岗位等级待遇。
9.报考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先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已完成规培证明报考,如从录用起1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增城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6年2月11日9:00至2026年2月26日17:30,进入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gdzcwsjkjzp2026,按照网站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后将通过网络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查询。
2.报名要求。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体检
1.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发布总成绩及体检公告,通知入围人员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以公告为准,并按规定组织体检。
2.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按照规定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应聘人员应将《诚信报考事业人员承诺书》(附件4)上传报名系统。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后续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临床医学类岗位的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考试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及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并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七)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因隐瞒事实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中涉及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九)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十)咨询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20-32855106。
(十一)监督部门及电话:区卫生健康局监察部门020-32855107。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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