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村民被罚4000元!过年千万别做这事...
临近新春佳节,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存储、燃放行为进入高发期,各类安全事故风险也随之攀升。为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市场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荔湖街明确规定,严禁一切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现发布重要警示,望广大市民和经营主体自觉遵守!
一、严禁非法销售,线上线下均不可为
任何单位、商户及个人,未经依法批准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严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活动;同时,禁止通过微信、QQ、抖音等各类互联网平台,在荔湖街辖区内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违者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严禁非法存储,超量存放亦属违规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禁燃范围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外,也严禁超量存放,且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商铺、仓库等非专用场地存放烟花爆竹。
违者处罚:依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储存烟花爆竹,或者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储存烟花爆竹重量超过三十千克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没收烟花爆竹,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非法燃放,任何形式均不允许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荔湖街禁止燃放范围内,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包括个人燃放类及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违者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辖区大部分区域为禁燃区,具体范围为:由东至增江西岸、南至济广高速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至广汕公路北绕线合围的闭环范围内,以及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
2025年1月9日晚,荔湖街执法人员在三联村某房屋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时,现场查获储存的烟花爆竹约91kg。经查,该房屋使用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也无法提供烟花爆竹进货单,且储存重量远超法定30kg上限,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全部违规储存烟花爆竹,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荔湖街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此提醒
辖区广大市民及经营主体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共同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携手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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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荔湖街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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