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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全增城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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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月27日)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发布

广州市增城区2026年珠江禁渔通告

(点击图片查看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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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增城进入珠江禁渔期 

我区管辖内的

东江、增江、西福河

以及所有通江河网

均为禁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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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禁渔水域范围

3月1日起

珠江水域禁渔四个月

增城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河流、湖泊均

为禁渔水域范围

蓝天白云碧水游增江 杨卫州.PNG

▲杨卫州/摄

●在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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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犯罪行为

禁渔期内

增城区渔政大队将严格执法

加强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的

联合巡航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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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同时

呼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

对我区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情况

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826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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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2.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

3.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

  4.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具尺寸的渔具,如大口笼、滩边罟、迷魂阵等;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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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增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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