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门!增城这家店...
增城某月子中心老板,拖欠20多位员工的工资不发,这些拖欠工资月份是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两个月的工资。
因为月子中心关门,部分同事到现在都没有找到工作,就盼着拿回拖欠的两个月工资作生活费用。
原本说好今年6月发放,此前还向我们发通知,说5月31日去领取2025年12月份拖欠的工资。还说发放的这部分拖欠的工资是老板好不容易四处求人借来的,先解决大家眼前的问题,后续工资老板会尽全力想办法给大家补上。
看到这消息,同事们如释重负,大家都以为虽然只是补发拖欠的一个月工资,但也算可以解眼下的生活“燃眉之急”。
然而这个通知的下面,还附上说明,现在这个阶段如果有人去走仲裁或诉讼,老板暂停发放所有人(欠薪员工)的工作,后续也没法再继续想办法借钱解决了......
大家说,这是什么意思?
一边说发放拖欠其中一个月的工资,另一边又说让大家不要走仲裁或诉讼......
果然,原本说好5月31日发放拖欠2025年12月工资的,没过几天,突然又说有同事提交了仲裁申请,导致目前资金周转计划被迫中断,原定5月31日发放工资的安排暂时取消!
因为我们也不知道哪位同事去申请仲裁,就算有同事去申请仲裁,那么我们没去申请的是否应该先把拖欠的工资发给我们?而不是说有人去申请仲裁,就直接把拖欠我们所有员工的工资都不发?!
所以我们觉得,老板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而是想把责任转嫁到申请仲裁的员工身上!
大家来说说,评评理,遇上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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