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满仓:退休后收了1.7亿元,比在任时还多
“面向社会的公开”被偷换成“面向内部人的开放”
Photo by Alex jaison fromPexel
今天是2026年6月30日。
中央电视台发布了一则新闻: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满仓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看完新闻,如鲠在喉。
刘满仓曾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政法委书记等职,从宣判新闻所传递的信息来看,他的罪行分为两部分。一是受贿,1997年至2024年,收了1.46亿元。二是利用影响力受贿,2019年至2024年,退休后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了1.7亿元。
没错,在一审法院认定的数额中,这位大佬,退休后收的黑钱比在任时还要多。刘满仓刘满仓,还真是满了自家的仓。
我很不喜最近忽然在网上流行起来的“崩老头”一词。在网络用语里,它的意思是“年轻女孩通过暧昧手段向中老年男性小额高频索要钱财”,但今天当我看到宣判新闻第一时间就想说:“崩了这个退休老头”。这个“崩”,是枪毙的意思。(关于死刑存废之争,我个人不赞同在保留死刑的同时对贪官取消死刑)
不过,一审法院比我冷静,他们对这位大爷退休后收1.7亿黑钱的判决是: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最终合并判决里是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加上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1.7亿元,12年。令人好奇感大增的数字。这里面大概率有我所不知道的故事。
不过,这一点倒还不是让我写一篇文章的原因,毕竟这些年来各种官场奇葩我也算见得不少,以至于阈值大增,这位大佬虽然生猛,但在我心里还不怎么排得上号。
真正引起我注意的是报道的最后一句话:“据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余人是什么概念?小法庭,甚至,很可能是最小的那种法庭。
一个曾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高级干部,一个涉案金额几亿元的受贿案,公开审判时为什么只安排小法庭呢?
答案很简单:这很可能是打了骨折的公开审判,因此,也很可能是假的公开审判。
近年来,有一个歪风邪气正在司法体系中蔓延,其具体现象至少包括:
开小不开大:越是大众关心的大案要案,越是安排小法庭“公开审理”,而不是大法庭。
占坑式旁听:提前安排了一批“工具人”抢占旁听席,把真正想旁听的人拒之庭外。
旁听名额制:限制民众旁听案件庭审,即便“工具人”团没有填满小法庭,仍然只发少数几张“旁听证”,仅允许被告人的一至二名亲属旁听,并对此附加条件。例如要求必须与被告人具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特定关联,否则即便还有名额空余,也无法进入。
这些,都是令人敢怒不敢言的操作。
现在看来,刘满仓案的“公开审理”就有这样的迹象。朋友们看看下图中的观众席,明显没有坐满,不少观众蓝色的工作牌挂链显目。一审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中,有多少是“工具人”?有多少是自主旁听人?
偌大的政法界,偌大的苏州,对刘满仓案感兴趣的人会仅仅只有这么点人吗?
《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然而,“毁我佛法者,著我佛衣人。”就本质来说,当前,国家《宪法》规定的“公开审理”,在一些地方,“面向社会的公开”被偷换成“面向内部人的开放”,具备严肃公共属性的关键司法程序,被收缩成内部人围观。
这种现象越演越烈的一个极端表现,就是前段时间大批判决书隐去了法官名字。这件事上次我专文写过,今天不再谈了。
今天,刘满仓案既然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判决书能否公开?网友们能不能看到?这些年来审判了那么多贪官,但很多案件我根本查不到判决书。
选择性公开不是真公开,打了折的阳光司法也不是真阳光。因为,它阻遏了外部监督的介入,玩起了内部操作的套路。
没有司法公开,何谈司法公正?
为什么一个干部可以在那么多年的时间里贪那么多钱而不被发现?说到底,不是因为他们贪污技术有多么高明,而是因为这种遮遮掩掩的黑暗操作思维遍布在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