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杨有林,一裸25年?
很少人注意到,杨有林,是第一批被公开揭露为“裸官”的在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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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前天),江苏常州中院一审宣判杨有林死刑。
这位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以22.14亿元的数字,登顶中国公开判决中受贿罪金额之最。(此前,“金融第一贪”赖小民受贿近18亿,“内蒙第一贪”李建平涉案超30亿,但受贿罪这项是5.77亿元。)
法院发布消息后,我当即写了一篇《比赖小民还多4亿,22亿厅官杨有林告诉了大家什么?》,发在了呦呦鹿鸣:
沆瀣一气的“化公为私”之所以大行其道,是因为公众监督的努力被一股力量阻遏,而这股力量,至今没有暴露。
文中进行了一次追溯:早在2009年8月12日,《经济参考报》就发表报道,点名了杨有林,指证他在国有企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被“零成本私吞”事件中,是隐藏在幕后的操盘者,空手套白狼,化公为私,涉案金额巨大。
但在如此严厉的公开指控后,杨有林并没有失去权力,而是一直贪到了2023年。
当我把文章转发到朋友圈,我在《瞭望东方周刊》的前同事感慨说:“杨有林,第一个公开报道是东方的李蔚写的。”
我挺惊讶,我竟然没印象?(2007-2014我在《瞭望东方周刊》工作,任职主笔)
一查,各网站平台的正式网页都已经没有了,但贴吧“江宁吧”里,发现了残存的《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蔚报道原文《高速扩张的“奇迹“背后》,同时还有几篇其他媒体对这篇报道的引用评论。
报道时间是2009年3月2日,比《经济参考报》还早半年。而且,这篇报道更为完整。
李蔚不仅采访了举报人杨海(江宇集团财务部副部长)、南广学院原董事长蒲树林,也采访了南广学院院长办公室主任赵雪波、南广学院董事刘亚文予以核实,还直接采访了被举报的江宇集团法定代表人江浩,以及被指控为幕后掌控者的杨有林本人。
在文章中,李蔚披露了零成本“化公为私”的操作,而且,通过刘亚文等人的佐证,确认了杨有林实际控制江宇集团的关键信息,尤其是,通过查验户籍资料,并经杨有林本人确认:杨有林是一个裸官:
杨的妻子、女儿已在2001年成为美国公民,并在国外购置房产,国内仅有杨有林一人。
从2001到2026,已有25年。
这篇报道发表时间是2009年3月2日,但“裸官”一词是在2008年才发明的,它首创于安徽省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2008年7月3日发布上网的文章《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此前已经有裸官存在,但没有人总结这种现象。
这之前,最让人印象深刻的裸官故事,来自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这位自诩“黑白红三道通吃”的干部,早早把妻儿安排移居美国,育有一子的情妇也移居香港。2006年6月,周金伙在被“双规”前出逃,他在自己办公桌上放了一封信,告诉纪检部门,自己远走高飞了,不要再费劲找。
挑衅,赤裸裸的挑衅。
“裸官”一词诞生后,各界热议。而李蔚的这篇报道,就我目前视野所见,让杨有林成为第一批被公开揭露为裸官的在职干部,而且,很可能是第一个。
但凡小学毕业稍稍识文断字,只要读完这篇报道,就可以知道:杨有林有极大概率是一个蛀虫,而且是一群蛀虫的头头,必须查办。
事实是,2009年往后,这只蛀虫在官位上安安稳稳地又贪了十多年,直到2023年。
在李蔚之前,南京当地媒体的记者已经在努力挖掘此事。
2008年11月21日,准备了大量证据材料的举报人杨海,在蛰居数月后,与南京当地一家媒体约定,将手中掌握的情况和盘托出,但他没想到,还没来得及出门就被带走,理由是“涉嫌挪用资金”。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蔚虽然不是举报者第一个接触的记者,但却是第一个公开报道者。杨有林的势力能覆盖南京,却没有覆盖新华社旗下,在上海的《瞭望东方周刊》。
但是,他们依然有能力让各大网络平台撤掉李蔚这篇报道,好在,半年之后,同属新华社旗下的另一家报社,《经济参考报》再一次接力报道(但这次报道没有涉及“裸官”)。
只是,依然未能撼动杨有林。
在关于裸官的舆论热潮背景下,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表示关注到了这个现象。
2014年2月,中组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裸官”限入性岗位的明确规定,包括: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
然而,在杨有林身上呢?
根据2026年的宣判信息,在被媒体揭露报道时任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的他,在被报道后来还担任了国企“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这家国企负责管理牛首山,而牛首山对于南京颇为重要,山上投资项目众多,其佛顶宫还存有释迦牟尼佛顶骨舍利。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中央关于裸官的规定,到了杨有林身上,就都失效了呢?他为什么可以裸得如此肆无忌惮?
今天,作为巨贪,杨有林一审被判了死刑。如果关于他的腐败详情能够公开,那么,以上问题就能够得出答案,并能够就此总结出避免“前腐后继”的规则。
不过,虽然杨有林是“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但是,由于当前的“公开”与我所理解的公开不同,旁听审理的人极少。杨有林受贿22.14亿涉及江宇集团一案吗?杨有林给哪些人行贿了?杨有林给在美国的妻儿转了多少钱?2001年他在美国买的房产多少钱,在案吗?这些问题,我都不清楚。
如果法院公开判决书,或者我们也能获悉一二,但法院接下来会将这份判决书公开吗?
据我所知,2025年以来,全国各地许多体制内单位一定级别以上干部(一般是副处级,有些单位是处级,有些单位拓展到“中层干部”)被组织集中观看了《杨有林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录》,其目的大概是“以案为鉴,强化震慑;以案明纪,筑牢防线”。
▲2025年12月,某单位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杨有林严重违纪违法案警示录》
在一个干部群体内部,做一些警示教育当然是必要的。但我认为,杨有林案本身,事涉重大公共利益,而且是“公开审理”,那么,至少应该向全社会公布审判和判决详情,而不只是一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