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湖布医

说三大常规输血五项是不合理检查你信吗

2021年,国家八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由此拉开持续至今的不合理诊疗专项治理活动的序幕。

不合理诊疗包括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检查和不合理收费。很多我们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诊疗行为在这场大规模的专项治理中被认定为“不合理”,给广大医务人员带来很大的心理“冲击”,大有“三观”颠覆之感。

比如说,三大常规可能是不合理检查,你理解吗?

很多人理解不了。

因为三大常规是医界默认的有悠久历史的“行规”,所有住院病人不论内外妇儿五官,都需要查三大常规,并进而扩展到肝肾功能、胸片、心电图等,你不做这些检查,反而会被认为违反“医疗原则”。

那么,为什么现在有时会被认为是“过度检查”呢?

国家医保飞行检查中曾经通报八种医保违规典型案例,三大常规都赫然在列。原因是:

1.现在医院所作的粪便常规检查往往将粪寄生虫镜检、粪寄生虫卵集卵镜检、粪寄生虫卵计数等一项或多项打包在一起进行检查。而这些只在怀疑寄生虫病时才需要,绝大多数疾病不需要查。

2.尿常规检查则常常打包尿沉渣镜检和尿沉渣定量等检查,后者一般只适用于泌尿系统疾病。

3.有些医院的血常规会打包血液形态学检查,后者只适用于血液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某些原虫感染。

医保检查的这种判断有没有道理?

摸着良心说,当然有道理啊。

由于技术的进步,传统的三大常规检查已经扩大了范围,但这种范围的扩大并不都是必要的,你不能捆绑检查。鼻息肉的病人为什么要查粪便寄生虫卵?骨折病人为什么要查尿沉渣定量?普通肺炎为什么要查血细胞形态?说不过去啊,不能假“常规”之名,而行“过度检查”之实啊。

所谓“输血五项”,指的是输血前(以及手术前)要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艾滋、梅毒和谷丙转氨酶。这也是医界多年的常规,从来没有人怀疑过。

但从来如此便是对的么?凡事总要研究才行。

献血前要查乙肝(以及艾滋、丙肝等)是很好理解的,因为担心把有病原的血液传给病人,会直接危害病人的生命,当然要查。

但受血者查乙肝的理由是什么呢?担心乙肝病毒会倒传到血袋里?还是说乙肝病人不能输血?都讲不过去!试想一下,一个大出血急需输血的病人,管他有没有乙肝丙肝艾滋,都必须立刻输血救命,他有那些病丝毫不影响输血。

其实我们都理解其背后的逻辑,主要是为了避责啊。现实中有很多案例,接受输血的病人日后得了艾滋、乙肝等传染病,有些病人会找医院或血站扯皮,说是输血引起的。如果输血前不查一下,医院和血站说得清楚吗?

所以说,输血前查传染病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病人的获益,而是为了医方的避责。

但是,这种避责行为违背了循证和伦理的双重原则。

从循证意义来看,输血前五项检查并不是必须,也不会给病人带来益处,国际医学界没有这种做法。世界卫生组织的《临床输血手册》中对输血程序进行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其中输血前的化验检查只有血型鉴定(主要是ABO和Rh血型)、交叉配血和抗体筛检(筛查其他少见的血型抗体),压根就不建议做什么“输血五项”。其他美英欧澳等输血指南也完全一样。

原卫生部2000年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正文中也没有“输血五项”的要求,但在后面附件《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中有要求。很可能这些附件来自某大医院,制定规范的专家组没有注意到这一细节。无论如何,这份规范已经20多年没有更新,实在有点落后了。

从伦理来看,现代临床伦理学有很多框架,最常用的是比彻姆的四原则:尊重患者自主原则、有益原则、不伤害原则和公正原则。我们以四原则伦理框架来判断一下“输血五项”吧。

尊重患者自主原则包含有医生对患者的教育和知情同意,医生应当告知患者为什么输血前要查乙肝艾滋等传染病,如果患者得知这并不是世界公认的检查,检查对医方免责有益,对患者治疗并无获益证据,则患者不可能会同意。无益而做的检查本身就是一种伤害,因此,不伤害原则也违背了。而作为一种大范围的常规检查,浪费医保基金也不少,必然间接影响了别人的正常医疗需求,这又违背了公正原则。

因此,输血五项不仅不符合循证,也违背伦理原则,理所当然是过度检查。

扩而大之,如果连三大常规和输血五项都可能(不是必然)是过度检查,则几乎所有的检查都不能幸免,医生一支笔,动辄不合理。

只是如此“草木皆兵”,却叫临床医生何去何从?

要找出背后的根因才行!至于根因是什么,我也不知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