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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义能申请维A酸的发明专利吗

王振义院士是我尊敬的真正对现代医学做出世界级贡献的中国医学家。2008年,美国第50届血液学会(ASH)庆典评选了自1960年以来50年中血液病学的大事记,共有11件“大事”入选。其中之一便是1986年王振义的全反式维甲酸治疗APL开创了诱导分化新纪元。

他是开创一个领域一个时代的大医学家,但是,对他的宣传仍然有许多不实之处。
简单百度一下,到处在说一件事,他主动放弃治白血病“神药”(全反式维A酸)的发明专利,使得救命“神药”的药价维持在290元的地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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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看到这个宣传会怎么理解呢?多数会理解为王院士发明了一种治疗白血病的新的特效药吧?
白血病中有一个特殊的类型,叫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是最凶险的白血病,常常在确诊后一个月内死亡。主要是因为中国医生发明的两种疗法,这个病现在已经90%以上可以治愈,反而成为疗效最好的白血病类型。
王振义发明了其中的一种疗法,即全反式维A酸(ATRA),通过诱导分化,把“癌”细胞(白血病细胞)转化为正常细胞,这不同于细胞毒药物杀灭肿瘤细胞的化疗方式,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发现。
因此,王振义的贡献是一种科学发现,而不是发明一个新药物,这种贡献其实更大。因为,ATRA这个药物其实早就有了,它并不是王振义发明的。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皮肤科医生Albert Kligman就发现ATRA能促进皮肤细胞更新,对痤疮等皮肤病有较好的疗效,从那时起,它就是常用的皮肤病药物。更早的时候,欧洲科学家就已经发现了维A酸这种化合物,并且化学合成了它,这是化学家的贡献。
即便用于白血病和诱导分化,王振义也不是第一个。1980年及1983年,美国Breitman等就已经报道,人类髓系白血病细胞株HL-60和U937及APL细胞在13顺维A酸和ATRA的作用下,可以向正常细胞逆转。但他的发现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实际用于临床。王振义的贡献在于,他深化了Breitman的研究,并在临床实践中证实了它。
因此,如果从idea这个意义上说,Breitman才是“诱导分化之父”;但从临床医学的角度,说王振义“开辟了诱导分化的新纪元”,也非常合适。ASH的评价才是恰如其分的,媒体动不动就冠以“之父”是一种恶习。
回到申请专利上,非常明显,王振义是不能申请维A酸的新药专利的,因为这个药早就有了,并不是新药,怎么能把一个上市多年的药物申请为个人发明专利呢?
但是,虽然不能申请新药发明专利,却可以申请药物新用法发明专利,这叫医药第二次用途专利。比如阿司匹林,是一个很古老的解热镇痛药物,但新发现它能抗血小板而用于心血管病的防治,这是一种全新的用途,这种发现就可以申请药物新用途专利。
因此,王振义可以申请的是维A酸二次用途专利。因为是一种疗法的专利,对药物本来的研发和生产过程都没有影响,因此,它不大会影响到价格。说290元的“白菜价”是因为王振义没有申请专利的缘故,那是扯淡。
但是,这种专利实操起来恐怕有违医学伦理。
假设一下,王院士申请了专利,而某家医院未经专利发明人的授权,用市面上早就有的ATRA来治疗APL,你能惩罚它吗?早就有的药物,只要有证据证明有效,我用它来治疗什么病都可以吧?难道还要交“专利费”?
所以,《中国专利法》中第25条特别规定,有五种情况是不授予专利权的,其中包括“科学发现”和“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诱导分化是一种“科学发现”,而维A酸治APL是一种“治疗方法”,因此,要把维A酸治APL申请为发明专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同时,早就有的药物,生产工艺无比成熟,难道因为你发现了新用途,就能大幅提升它的价格?我相信王振义院士从来就没有这样的想法,这不过是个别媒体人的“小人之心”吧。
“救命药”也不一定就昂贵,贵不贵主要还是看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维生素C曾经是坏血病的救命药,青霉素曾经是肺炎产褥热的救命药……它们今天都便宜到不能再便宜了。维A酸也一样,不管它救不救命,它都贵不起来。
说王振义“攻克白血病”是媒体人的无知。APL只是白血病的一个类型而已,占比不到10%,怎么谈得上攻克?即使APL的特殊疗效,也不是一个ATRA的功劳,还有三氧化二砷的功劳,这个药主要是哈医大附一院的一群医生长达二十几年的研究成果,其过程之跌宕起伏波谲云诡较之维A酸尤有过之。
说王振义是“世界上最无私的药神”,过于夸张。医学史上有太多类似的更配得上这个称号的医学家,比如发明脊髓灰质炎疫苗被艾森豪威尔称为“全人类的恩人”的乔纳斯.沙克(Jonas Salk,1914-1995),他是真的可以申请疫苗专利的,却毫不犹豫地放弃了,但当记者问他是否申请专利时,他反问:“难道你可以为太阳申请专利吗?”。
正确理解科学家的贡献,才能正确地宣传,收获正确的认知;否则,就适得其反了,媒体人的科学素养很重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