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湖布医

上门诊迟到该不该处罚

我在办公室假设了一个上门诊迟到事件,大家进行讨论,结合质管七原则,应该怎样理解这件事?如果要你处理,你会怎样处理?

假设情境:早晨,门诊某主任诊室门口,大批慕名而来的病人情绪激动,因为他们等到9点还不见专家来,遂投诉到门办。门办调查了解,该主任一大早提前10分钟到科室查房,但一病人突然病情加重,需要紧急抢救,主任亲自指挥抢救,挽救了病人的生命,家属感激万分。

问题来了:要不要处罚该主任?

质管七原则的第一条是“患者至上(patient first)”,凡事首先要从患者的角度思考。但这一原则显然对该事件无效,因为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的想法一定是相反的,一个谴责医生医德败坏,一个感谢医生救命之恩。

管理者如果严格依规处理,主任肯定违反了门诊管理制度。然而,常识告诉我们,遇到抢救是一个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不能机械地照搬制度。但是,如果不处理的话,制度就会被架空,坐门诊的任何专家都可以轻松找到迟到的借口,毕竟谁没有几个危重病人呢?

这时候我们想到质管七原则的第六条“到现场(on the scene)”,对于任何质量问题,尤其是难以解决的,你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凭感觉凭经验凭推理来处理,必须到现场,做现场调查,你才可能发现真正的原因。

到现场去还原事件经过。该主任一周两次门诊,每次门诊日都会提前到病房查房,交代处理完病房病人后,再急冲冲赶去门诊,门诊病人也多,经常不能按时下班。

这样认真负责的主任哪找去?你忍心(假如你敢的话)处罚他吗?但不处罚,就意味着该主任凌驾于制度之上,那谁还会老老实实遵守制度?你下次处罚别人还会有威信吗?

这真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除了到现场外,质管七原则还有一条是“数据说话(speak with data)”,我们不能只盯着一枚树叶,要看到整片的树林。调查一下,会发现该主任上门诊几乎总是迟到,理由当然是总需要查房;同时,其他门诊医生也普遍存在迟到现象,除了专门的门诊医生,很少有上门诊的医生能够8点准时开诊。

数据总是会令人吃惊,真相常在你的想象之外。如果是普遍现象,你单处罚这位主任显然就是没有意义的,也很难服人,弄不好会搞个灰头土脸,事与愿违。

但你也是一个有责任感的管理者,你也不能视若不见吧?何况因为门诊迟到的患者投诉源源不断,做鸵鸟也是躲不过去的。怎么办?

质管七原则的重要一条是“系统改善(systemic improvement)”,处罚个人是最低效的管理,只有从系统着手的改善,才是最好的质管。我们要进行根因分析,要找到系统的原因,根本的原因。

根因分析有时候并没有那么复杂,多问几个为什么就行。

为什么该主任上门诊前非要先查房才放心呢?因为他不查没人替他查,他的病人这一天就没人管,就有可能出现重大的医疗安全问题。

为什么别人不能替他查房呢?这问题应该反过来问,别人为什么要替他查房?各管各的组,绩效考核的指标也是各负各的责,自己的病人还管不过来呢,别人的病人病情也不熟啊,总之理由多的是。

显然,问题就在这里。

是制度设计上出了问题,制度只规定了八点要准时开诊,却没有考虑到病房医生需要查房的现实。

着眼于系统的改善是修订我们的制度,制度上就明确规定,上门诊的病房医生当日不需要早查房,由病房替班医生或白班医生代替查房。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在门诊管理制度、值班制度上打一个补丁---病房替班制度,对各种特殊的原因如上门诊、出差、生病等等明确规定,由替班医生顶上。

这个制度其实很早就有的,只不过后来大家都忘了。

做这样的系统改进时,我们需要遵循另一个原则“团队合作(team work)”,这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单独完美解决的事,需要大家坐下来细细商量,考虑每一个流程和环节,不要按了葫芦浮起了瓢,除了质管部、门办、医疗部外,可能还需要运营部、信息部的参与。而病房里,更需要医生间的团队合作,任何医疗工作都不是靠某一个专家完成的,也没有任何工作是只有某专家才能完成的。

自然,“透明通报(transparent reporting)”原则也是很重要的,它关乎可信赖的医院文化(trust、report、improve)。做出一个系统的制度上的修改,需要把前因后果、大数据、现况调查等等告知广大员工,才会得到最好的依从性。

“遵循证据(evidence-based)”的原则是不是就用不上呢?非也,这里留一个思考题,怎样用循证的思维去处理门诊迟到问题?

回到现实,从一个简单的门诊迟到的投诉引出的这些思考,也许终究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质量管理的方法;现实中还是简单粗暴一罚了之更常见,有句话经常听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罚,还是不罚,this is a probl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