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血铅事件至此算是尘埃落定,我也就发表一点事后看法。为什么不事先发表呢?主要是懒,你说我胆小也没问题。对最新的提级调查通报,我完全相信,因为几个关键点和我之前的推测几乎完全吻合,我当然相信了。第一个关键点,有没有水污染(也包括空气、土壤等)问题?如果有水污染问题,那就绝对不止一家幼儿园出事,必然是当地与水供应网相符的一大片。而这样的一大片人群铅中毒,在闹出如此大舆情后,还有谁能捂得住吗?1854年,英国伦敦西敏市的霍乱大流行,当时没有人知道霍乱是水污染造成的,主流看法是“瘴气”致病。约翰·斯诺(John Snow,1813-1858)天才地发明了“地图统计分析”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他把发病病例一个个标记在地图上,很快就发现,病人明显分布在贫民区的两条街上,宽街和剑桥街。并且,集中分布在宽街的某个水泵附近。这个水泵所供应的区域与霍乱病例分布区域高度重合。甘肃幼儿园的供水是一个独立的特供水管系统吗?显然不是。所以,水污染的可能性为零。其他空气、土壤污染同理。第二个关键点,厨师明知包装上标识了“不可食用”,仍然添加进食物,这不合逻辑。确实不合逻辑,厨师没有这样做的动机,他害这些孩子(以及老师)干嘛?就拿吃药来做比吧。按理,吃药这事儿比吃馒头更需要严格遵守说明书吧,现实中,有几个人会按说明书吃药?说明书中明确禁止儿童使用的某些重要注射剂,医生家长们不是坦然用之吗?止咳化痰类感冒药世界医学界共识不宜用于儿童,有几个人当一回事了?禁用于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某类注射剂,在社区、诊所里不是普遍在用吗?患者吃药,看说明书的其实很少,即使看了,严格遵守的也少。这才是常态。不仅患者,其实医生也很少看说明书。说明书里的各种禁忌,医生都不一定会遵守。湖北有一家省级教学医院,曾经专门考医生对药品说明书的掌握情况,结果,一大半不及格。等而下之的,可以想见。因此我认为,不看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或者看了也无感,这才是现实的常态。很符合逻辑。反问一句就可以:如果我们日常的食品监管有这么严格的话,这一切还会发生吗?第三个疑点,现已明确的医院修改血铅报告,是谁的指示?在我们的思维定式中,不仅受害者必须是完美的,害人者也必须是完美的。以我对国内检验科质控现状的了解,这基本不可能是出于“有人指使”。逻辑就是,1、出了如此大的舆情,谁还会这么愚蠢,指使医院通过修改报告来隐瞒?2、如果有人指使,怎么会只修改7个中的2个?还有,省疾控检测的267份血液样本,静置时间过长(2小时40分钟),导致血浆和血细胞分层,取样时仅取上层血浆进行检测,导致结果与实际值出现巨大差异。一个省级疾控单位,出现如此低级错误,一般人很自然会推测是人为的掩盖。我不相信会有人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公然指示省疾控检验造假。而我的专业常识使我理解这样的错误,它其实并不少见,也不难理解。我们通常默认现代检验,尤其生化类,都是仪器检测,必然是准确的。如果不准,那肯定是人为的造假。实际情况是,不仅不同医院的检验结果不一致,同一家医院的检验在不同科室、不同时间也会有不一致。甚至,同一个病人的标本不同时间检验也会不一致,不同检验员检测同一个标本也可能不一致;同一个检验员在不同工作状态下检验结果也可能不一致。机器会错,人更会错;不管机性还是人性,都会犯错。这就是我们需要质控的根本原因。为什么会修改报告?原因有很多,可能都是你想象不到的。我们最容易想到的是领导指使的,也确实有这个可能,但这一定是最小的可能,很少有领导这么大胆,或者蠢。他可能就是单纯认为结果不准,想修完美一点;也可能偷懒,不想复核异常值;甚至,他急于赴一个约会,省了复核的程序......质量管理上有一个《危急值报告制度》,里面规定,检验出危急值,首先要复核,确定无误,才正式报告。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自觉遵守这个原则,所以,才需要严格的质控。比如,你能想象,检验员夜值班检查血常规,压根就不查,直接随意写(报告手写的年代)几个数字吗?甚至,随便填写血型吗?你能想象,因为怕担责,有人把传染病阳性结果故意报成阴性吗?总之,7例中出现2例修改,按我的理解,很大的可能不是上级指示,而是个人所为。至于为什么,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有很多可能。通报中说,出现同一幼儿园多人次异常血铅,没有警觉和提醒。这其实是很高的要求,大部分尤其是基层医院的检验员,能在自己的班上及时出一个准确的报告就不错了。公卫和流行病学的意识是需要严格培训才会有的,医院有这样的培训计划和投入吗?不同医院间检验结果为什么不一样?这太正常了,一样才不正常。因为,影响检验结果的,有太多的原因。包括设备、人员素质、标本是否合格等等。最常见的一个质控指标是“标本合格率”,你觉得影响标本合格与否的最常见原因是什么?居然有可能是标本量。抽血抽多了或少了,这是最常见的原因之一。不同的检验项目,对标本量的要求并不一致,但临床护士却不一定都能掌握这个知识点,很可能只是依据个人经验惯性地抽血。标本保存也有很多错误,比如,该抗凝的没有抗凝,导致标本送到检验科时已经溶血了,大量的细胞内钾释放出来,血钾值不超标才怪。标本送达检验科并出报告的时间也是一个问题,这个时间叫TAT(Turn-Around Time),指的是从医生开医嘱开始、护士核对医嘱、抽血、暂时存放、工人送达检验科、检验科暂存、检验、出报告整个流程的时间。任何环节都可能延迟,延迟过长,结果就不准。通报中省疾控的标本静置时间过长,正是TAT的一部分。合理推测,他们平时可能根本就没有做TAT的质控。静置时间到底多长合适,没有数据监控,没有数据分析,更没有流程改进,谁care呢?这个才可能是真相,而不是阴谋论。不同医院的质控水平是不一致的。所以,国家对医院的检验科要做“室间质评”,和最好的标准机构比,开展项目(大几百项)是不是百分百参加室间质评?参加的项目合格率是多少?国家要求大于80%。你可以想象,有多少医院能全部项目参加并达到80%合格?还有室内质控,医院自己,要对各种检验项目(大几百项)进行室内质控,和标准样品比,是否都做了室内质控?合格率是多少?医院除了检验科,还有很多科室有检验“小煤窑”(术语:即时检验,POCT),比如,有的科室自己可以做血糖、心肌标志物、血气等检验。这些POCT项目也应该纳入检验科的室内质控,才能保证它们最大限度的准确。实际情况如何呢?POCT真的全部完整纳入质控了吗?检验专业的应该很清楚吧。因此,通报中说“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其检验科管理混乱,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实验室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相关检验人员缺乏系统性培训,该复检的未复检且直接修改检验结果,严重违反职业操守,严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血铅临床检验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 我认为定性极其准确。作为资深质管,我认为其中的质控问题是关键。对省疾控的结论说的也几乎全是质控问题:“甘肃省疾控中心对重大任务不重视,质控体系不完善,应急检测技术评估不充分,检测操作不规范;对生物样品检测方法在精密度、准确度等关键指标方面没有严格质量控制管理要求;对本次血铅样本检测在方法有效性、数据合理性、原始记录、质控措施、报告数据等方面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开展血铅检测任务前,在人员能力经验、质控样品、新建检测方法等方面未对检测任务进行充分评估;未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样品加标、平行测量、异常值复测等。”说白了吧,这两家,出这样的幺蛾子,是平时检验质量和质量控制的素颜呈现,不是什么奇怪的事。现在仍然有人追问,是谁指使医院修改2例血铅报告的?世上没有那么多“大棋”,也没有那么多“阴谋”;多的是普通人的阴差阳错和复杂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