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陈列馆

希望“毒纸尿裤事件”调查记者回应一下这些问题,正义感不能代替真相

晚上,发现“毒纸尿裤事件”的调查记者王文志发了一份公开信(附后),情绪似乎有点激动。我相信王记者是看过了山东公卫中心的研究资料和专家介绍后,迫不及待想公布所谓的“真相”,在自己的正义不被理解甚至歪曲后,很委屈。
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要急,先有事实真相,再有正义。对于你披露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我有一些技术性问题,希望您或者于主任回答:

1、你的描述中出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自我矛盾现象,即“停用3天就阳转阴”,如果停用3天就转阴,是否说明了体内并不蓄积?如果身体具备如此快速的降解、清除甲酰胺的能力,那么其浓度是不是应该维持在极低、甚至测不到的动态平衡状态才符合逻辑?

2、你的描述称样本来源于“儿科日常诊疗剩余样本”,那么请详细描述,这些婴幼时是什么状态下接受的采样,在采样前是否接受了药物治疗、输液等,这些医学高分子材料、耗材或药物本身是否含有甲酰胺,或者与此类似的背景物?该中心的研究在样本分析处理中,是如何排除这种背景干扰的?

3、声称有“上百份婴幼儿血液样本”,但是实际上有效的、可以确证“纸尿裤-血液阳性”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样本)有多少?样本量是否已经达到证据要求?

4、从严谨的研究来说,要证明纸尿裤对婴幼儿的暴露问题,其有效的对照组应该是不穿戴纸尿裤的同阶段婴幼儿,健康成人并非正确的对照组,是否考虑过这个问题?

5、1至3岁的婴幼儿在日常生活中,其接触到甲酰胺暴露的来源,可能包括泡沫地垫、塑料玩具、劣质童鞋、塑料包装、劣质绘本等,请问如何分别确定这些暴露源对甲酰胺的贡献率?

6、你们声称“健康损伤风险的甲酰胺浓度“,请问这个健康损害是基于什么标准或者说是怎么评估出来的?

7、该项研究中的如此多数据和信息是否经过了严谨的统计学整理分析?

我在帖子里反复强制,不管你看起来多么重要、正义、紧迫的研究,都应该先经过同行评议再传播,是因为科学问题的专业性绝非行外人(包括我)所能完全思考到的。
此外,我还有一些关于这个研究的程序性问题,也一并提出商榷,如下:
1、该项研究是否经过了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2、该项研究使用剩余样本时,是否取得了家长的知情同意?
3、该项研究是否有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以上均为《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强制要求的动作。
4、山东公卫中心质谱中心的该项研究是否经过同行评议?你是否知道,未经过同行评议就进行媒体传播,已经违反科技部发布的《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5、当研究人员认为有潜在风险时,是否已经按照工作流程完成了上报?

这些问题涉及该项研究的正当性,也涉及公共利益,最好先搞清楚。
王志文公开信见链接:“毒纸尿裤事件”调查记者致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我只为那些体内检出甲酰胺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