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理成长札记

关于“滴滴杀人事件”的思考



5月6日凌晨,一名21岁空姐搭乘网约车遇害,随后郑州警方锁定重大嫌疑人刘某华。 5.12日上午经警方DNA比对,确定经打捞上来的尸体即是犯罪人刘某华。 至此滴滴杀人事件水落石出,告一段落。


一个年轻生命的陨落,一个美满家庭的破裂。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这样的悲剧让人心痛。
但心痛的同时我们又不得不去反思:为什么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我们怎样才能防止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呢?
这种事情的发生是因为没有引起大家的注意,事后也没有相应措施吗?
并不是,相反在我的调查中,我发现滴滴平台对相应的安全隐患有( 字面上 )相对全面的政策和应对措施。
例如: 1.准入规定: 在申请成为滴滴司机时,需要提供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需要人脸识别。 在注册阶段,平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三证”信息进行验真,同时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协同对接,对司机背景进行筛查,剔除有重大刑事犯罪记录、吸毒、精神病未治愈等可能威胁乘客安全的人员进入平台。
2.人车不符: 2016年滴滴出行已正式上线人车不符的投诉功能,当投诉情况一旦核实,平台将会对司机进行封禁处理,同时与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对接信息,加强司机和车辆的运营管理。
3.五大安全功能: 从2016年6月份开始,滴滴平台已陆续上线“分享行程”、“紧急求助”、“号码保护”、“人像认证”和“车型一致”五大安全功能。
上诉规定和功能,我认为是可以极大程度保障乘客的安全的。问题是,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政策是完全落实的吗? 乘客搭乘的过程中这些功能是好用并且有效的吗?
滴滴司机经过身份审查进入平台,对于平台的工作,我们无从得知。
我作为一名乘客,并不知司机的身份与车主信息是否一致,我们只能默认一致,仅凭车牌号码去判断。
与此同时常常存在的BUG是我们经常会遇到车牌号不一样的情况,司机们解释说换了一辆朋友的车。


滴滴官网上写到2016年他们已经启用人车不符的投诉功能,用户发送订单后可看到“当遇车辆信息不符建议拒绝乘坐并进行投诉”的提示,如在车辆到达后发现不符,可直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更多”进行投诉。
但是在我近期的乘坐中并没有看到相关提示,可能是我在支付宝中使用未下载app,不然也许是我眼瞎。如果是我眼瞎,我可以给滴滴道歉。
这五大功能我能唯一能切实感受到的是分享行程和号码保护。确实在约车过程中乘客和司机号码是被保护的,分享行程在界面中也能找到,偶尔也会分享给朋友。
但车型一致无法保证,人像认证无从考证,紧急求助未曾设置过紧急联系人。由此可见, 那些规定和功能虽然都有,确并没有达到预期安全保障的效果。


这些现象的产生,我个人认为主要有 两大原因:
其一 从大背景上来说,滴滴出行致力于抢占市场份额,前几年与uber展开大战,前段时间与美团激烈斗争,实行价格战。 极强的功力和垄断之心使他们给予平台管理的力度远远不够。
《深网》在尝试注册成为滴滴顺风车主时发现,只需上传本人驾照、本人或他人行驶证即可完,这甚至违背了此前"三证真实"的规定。
我认为这是在与美团等平台的斗争中为了抢夺资源,吸引更多的车主而放松了准入原则。
其二 ,在相关政策和功能出台后并没有完全落实,执行中有诸多漏洞。

我认为滴滴今后的发展应该着重关注“跟进”这个词。多数情况下,对问题的解决都是有方案,而方案往往不能切实有效的实行,无法跟踪到最终执行者。
特别是在现在“共享经济”体的背景下。因为执行方除了自己,还有另一方,甚至是三方执行的结果。平台除了保证自己的管理和执行力度,那么如何促进和监督另外不可控两方的执行显得更重要。
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进行改进:
首先,司机接单需二次人脸识别,而此次行为不存在监督人,也就意味着有机可乘,例如这次事件,犯罪人利用父亲的账号登入,也通过了人脸识别接单。 那么滴滴是否可以加上预接单的流程,在司机与乘客会面时,在乘客的监督下正式接单,接受人脸识别呢?
其次,不仅乘客可以对司机进行评价,司机也可以对乘客进行评价。从刘某华用他父亲的车出门时就已经带了刀,我们可以大胆推测:他其实是看中到了从前司机对于被害者美貌的评价才抢单的。在此基础上,滴滴是不是可以对于双方的评价进行关键词的筛选,让评价只涉及交易与服务,而不涉及性或者外貌的描述呢?
同时,人车是否相符也许有的乘客并不会在意,或者有在意的乘客未曾看到提示,那么是否可以设置在乘客上车前必须进行上车确认及人车是否相符的确认,否则司机无法确认已接到乘客,开始行程,以平台的技术强制监督乘客进行确认。
再则,紧急求助需要设置紧急联系人,而还有很多乘客没有这样的意识,那么是不是可以强制使用者必须设置至少一个紧急联系人,与实名认证一样,否则无法使用滴滴平台。
最后,对于新功能的上线,多数民众未曾关注,那是否可以强制客户更新程序,并在更新后必须观看新功能使用手册后才可继续使用平台约车,以强化乘客对安全功能的了解和使用等。
只有当政策和功能切实有效的实施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否则网约车安全保障终究是一纸空谈。


这样说来,都是滴滴出行的失职导致了此次事件么?
从网上的热度来看,民众们对滴滴有极大的怨怼,战火甚至烧到了共享经济的头上。
现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出现的都是“滴滴,不要道歉,我们只要安全下车”、“滴滴杀人事件,共享经济之殇”这样的言论。
对此,我还是对滴滴报以同情之心的。
网约车存在安全隐患,难道传统乘车就没有安全隐患么?
相信大家都还记得自己大学校园门口停的一辆辆黑车。出租车司机伤人事件也是屡出不穷。
而且会受到伤害的并不仅仅是乘客,司机也会收到乘客的侮辱和殴打,这样的新闻也并不少见。
所以我们并不应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指责,滴滴并不是伤害事件发生的源头,他只是契机,罪恶才是源头。
在对滴滴的声讨后,社会各界要明白的是自己应该为网约车安全做些什么。
例如在对此次事件的关注中,我才知道原来“顺风车”并不属于网约车的范畴,而现行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对顺风车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相应的法律条款是必要的。
同时,我相信还有很多人不知道专车、顺风车有什么区别,特别像我们这种法律小白,要弄明白他们法律上的区别就更难了。
那么民众自己在存有疑问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去查阅相关资料,提供约车服务的平台是不是也应该提供相应的解释说明呢?
同时,无论是搭车,夜行,都一定要有防备之心。社会复杂,尽量的去保护自己。
人身安全从来都不是哪一方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每个人都去想想我们能做点什么,才是对伤痛最好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