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问题:器官买卖是合乎道德的吗
本文要探讨的大问题是:器官买卖是合乎道德的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旗帜鲜明地申明:我们反对器官买卖,我们不赞成任何形式的买卖器官的行为,包括买卖人体器官、买卖血液,以及有偿代孕等行为。
但既然如此,为何不直接宣判器官买卖不合乎道德,还要写出这样一篇文章呢?因为大家都希望自己成为明事理的人。当人们反对一件事情,不能止于直觉上的反感,或出于武力上的强大,人们还需要在道理上阐明买卖器官不合乎道德的原因。因为任何仅仅凭借直觉和权力做出的判断都是不稳固的,它们还需要道理的加持才可称其为一个坚实的判断。
本文想要细致地探讨上述大问题的另一个因为是:支持器官买卖的学者给出的许多论据,乍听之下颇具说服力,理由似乎是可靠的,逻辑似乎是雄辩的。很多不善思辨的人听了以后在道理上很难驳倒他们,于是就退回到「我不要我不管反正我就是不喜欢」这种反智的立场上。如果多数人都不赞成一件事情,但却在道理上无法说服自己和别人,这是非常可悲的。
本文接下来会从道理上来剖析器官买卖的道德属性。我们分别搜集了支持正方和反方的学者的观点,本文将采用辩论的形式,分四个环节来展开双方的辩驳。分别是正方立论,阐明支持器官买卖的理由;反方立论,阐述反对器官买卖的理由;接着是正方与反方各自的驳论环节,他们会分别回应对方所提出的理由并进一步展开己方的论述。
一、正方立论
“器官买卖好处多多势在必行,现状出现的问题很多都是因为还未合法化。”
开始讨论前,需要限定一下论题,本文所说的通过市场手段实现器官买卖,首先要排除通过强迫或欺骗的方式来获取人体器官的行为。今天讨论的器官交易都是当事人在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做出的器官交易的行为,强迫或欺骗他人进行器官交易肯定是不合乎道德而且是违法的。
1.器官买卖可以极大缓解现状下器官的短缺问题。
目前器官移植的医疗手术中,器官紧缺十分严重。以肾脏移植为例,肾脏移植占了所有器官移植的七成以上,大量的患者需要换肾才能活命,比如尿毒症,中国每年大约有150万名尿毒症患者需要肾移。目前换肾手术在技术上比较成熟,问题出在可供移植的肾严重不足。当下通行的方式是通过无偿的器官捐献来获得人体器官,但让人出于高尚的道德来提供器官能提供多少?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全世界需要紧急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数量与所捐献人体器官的数量比为30:1,也就是相当于每30个需要肾移植的患者需要排队抢1个肾,供需比例严重倒挂,因此大部分患者都是在排队中等不到可用的器官而绝望地死去。根据欧洲委员会的统计,2019年一年内仅在欧洲就有超过6000名病患因等不到器官供体而死亡,平均到每天就是欧洲每天有18名病患因为器官紧缺而死去。而中国的比例更加失衡,刚刚说的每年150万需要肾移植的尿毒症患者中,其中仅有1%的患者能够获得可供移植的肾。
针对上述问题,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当某种东西处于紧缺的状态,那么它的价格就会上涨,然后它的供给就会增多,从而缓解紧缺的状态。如果卖一个肾换一万美金觉得还是有点亏,那买方就可以加价。这个价格都是随行就市可以调整的,当器官紧缺到一定程度,价格就会上升,从而卖肾的人就会变多,这就是经济学原理。
市场手段完全可以被使用来让更多生命垂危的人得到救护。每个人有两个肾,卖一个肾以后依然可以正常活下去。如果这时候你特别需要钱,比如一个贫困山区的人,他的女儿今年考上了大学却交不起学费,他就可以通过卖肾的方式来筹措这笔学费,并且也能改善原来贫困的生活。
在市场机制下,一方面患者得到了肾,得以保命;另一方面卖肾的人得到了钱,生活得到了改善;而医院也因为移植手术赚取了一定的利润;政府也因为开放市场机制缓解了器官短缺问题。在经济学中就是一种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即总体利益的提升不以任何个体的利益损失为必要代价。简言之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所以,对于这样一种everybody is happy的事情,有任何反对的理由吗?
2.器官买卖彰显了个体对于自身的绝对所有权。
有一种反对器官买卖的理由是:少了一个肾肯定会对人的身体健康有影响,我们不能鼓励人们去做有害身体健康的事。首先,人有两个肾,少了一个肾依然能够正常活下去,虽然或多或少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可能没法干重体力活,或没法成为运动员了。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他承担了多大的损失,问题在于一个道义上的理由,即自由人会自行承担自己决策的风险。这是我方给的第二点理由:人是自由的,自由的人是具有自我所有权的。在往期文章中我们介绍过哲学家诺齐克的思想,也提到过“自我所有权”这个概念。自我所有权意味着只有自己才是自己的主人,人对自己的身体以及由自己的身体创造出的产品拥有绝对所有权,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一般会把讲求自我所有权的理论叫做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在往期探讨财产分配的文章中有所提及,自我所有权也可以运用到诸如器官买卖、代孕、堕胎等问题上。
一个成年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处理自己的身体,只要他不伤害别人。卖肾会对自己的健康造成影响,但是人做任何事情都会有收益,也都会有成本。既然有人选择了卖肾,就意味着他自己认为比起失去一个肾,得到一笔钱对他来说是更优的选项,比如支付女儿的学费这在他看来就是更重要的事情。我们应当尊重一个人的自由选择,而不是站在一个上帝视角上去禁止别人做出自由选择,强制他人只能按照自己的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道德偏好去行动。你不允许别人卖肾换钱,那你是愿意替他支付女儿的学费吗?
3.一致性原则保证了器官买卖在道德上是可被接受的。
我方支持器官买卖的第三点理由是基于逻辑一致性的论证,该论证具体如下:
当前合法的获得器官途径是来自于人们的无偿捐献,这不仅仅是被允许的,而且是被称赞的,而有偿的器官买卖则会受到指责。但这里会有严重的逻辑不一致的问题:捐献器官和出售器官,二者实质其实都是承担做器官取出手术会给自身带来的风险,把自己的器官提供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而二者的区别仅仅是:前者不收钱,而后者收钱了。难道仅仅只是因为没收钱就是对的,而收了钱了就是错的了?
这世界上还有很多会让自身承担风险的工作,也就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比如消防员,比如警察。消防员会冲进火场救人,警察会和歹徒搏斗,这些工作也都是有危险性的。对于这样的工作,给予金钱上的报酬一定是没有问题的,那为何对于提供器官给需要的人使用,给钱就让这个行为变成错的了?这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
冲进火场救人,以及和歹徒搏斗这些工作,也有不收钱就干的,那就是一些见义勇为的人。人们当然会在道德上称赞这些无偿的见义勇为者,但相比之下,人们并不会因为消防员和警察收了钱就认为他们没有那些见义勇为者光荣,二者在道德上都是应该被我们称赞的。同理可推,对于提供器官这件事,也不能因为有的没收钱就说是高尚的,而收钱了的就说是不合乎道德的。
4.器官买卖在技术上很安全的,现状下的问题很多都是因为还未合法化。
我方赞成器官买卖的第四点理由是对技术上安全性担忧的一些澄清。
首先,器官移植目前在技术上很成熟,并且很安全。对于需要移植器官的患者而言,接受器官移植能保命,而且术后存活率很高。根据北京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肝胆外科主任朱继业在一次采访中提供的数据,我国肝脏器官移植患者的一年生存率约为87%,三年生存率在80%左右。可以说,接受移植的患者术后是很健康的。
对于器官提供者来说,他们的健康风险也是很小的。根据英国国民保健署也就是NHS提供的数据,器官提供者术后死亡的概念仅为1/3000,有轻微并发症的,比如伤口或尿道感染的概率也小于1%。对于长期影响,NHS声称,那些提供了自己一颗肾的人,他们发生肾衰竭的风险并不比有两个肾的人更高。
可能有人会质疑说刚刚给的数据都是在正规医院进行的移植手术的数据,都是什么北大人民医院,什么英国公立医院。但现实中有很多器官移植手术是在地下的小作坊进行的,那里的卫生条件差,设施落后,很容易造成感染的风险,而且会留下后遗症,甚至会出现医疗事故,造成接受者和提供者当场毙命。
但会出现如此多的地下小作坊就是因为器官买卖被禁止了!所以这些买卖就不得不转移到地下,反而造成了缺乏有效的监管,这完全是因为禁止才造成的乱象。就像当年美国政府颁布禁酒令,有些事情并不是一纸禁令就能完全杜绝掉的,一旦把合法渠道的酒给禁了,那么售酒就会转到地下,被黑社会把持,从而滋生出各种社会乱象,器官买卖也是同样的道理。
5. 器官买卖合法化还会促进整体的规范化。
我方之所以呼吁合法化器官买卖,是因为能带来器官交易的公开透明,使交易受到合理的监管,每一个出售器官的人都要经过专业的医生的体检和评估。有些人的身体状况本来就不好,就不适合再卖肾了,那么医生就可以拒绝这一类卖肾的人,而允许那些身体健康、少了一个肾依然能够正常生活的人来卖肾。他们经历的器官移植手术都是在正规的医院、由专业的医生来进行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
一旦器官买卖公开化、合法化,可操作性就变得很丰富,就会衍生出更人性化的选项。如果活体卖肾听起来有点吓人,人们也可以卖期货,例如我承诺我死了以后把我身体里仍能使用的器官售卖出去,不过现在就可以提前拿到钱。至于到底能拿多少钱,怎么拿钱,万一后悔了怎么办,这些技术细节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比如保险公司、来加以解决。保险公司可以找专业的医生来做评估这一身器官在去世后有多大的医疗上的用处,然后折算到你可能会死亡的年纪,最后报个价。这样不仅为医疗事业做出了贡献,而且还能在自己生前就拿到这笔报酬,何乐而不为?
二、反方立论
“器官不应该进入交易市场,否则无异于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恶果将会难以想象。”
我方将给出五条相通的、环环相扣的理由来论证为何不应该支持器官买卖。
1.金钱会腐蚀我们所珍视的种种高尚的内在价值。
如果我们将那些我们所珍视的价值明码标价,这就会「腐蚀」这些高尚的价值。这也是哈佛教授迈克尔·桑德尔主张的一条理由。
并不是所有东西都适合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买卖和交易。有些主张市场至上的学者会主张一切资源都可以通过市场的无形之手得到有效的调节,最终好东西都会分配到最适合得到它的人的手上,从而使得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但这不符合现实情况,一个最直观的例子就是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如可以直接买卖,那就是权力寻租,那就是字面意义上的腐败了。
再比如,你跟你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有一天闹矛盾了,你和对方吵架,你埋怨说:“我对你付出那么多,你却不把我放在心上”。对方回了一句:“那我把你以前送我的礼物、请我吃的饭,都微信转账还给你”。
这钱要是真转了,你俩之间的关系也是真完了。虽然老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但是生活中有些事情是不能明算账的,否则这东西所固有的一些价值就被腐蚀掉了。能用钱买来的东西,就没那味儿了。
器官买卖会挤占掉那些原本出于高尚道德而做出的利他主义行为。一旦器官可以卖钱,那就没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了。如果市场上充斥着卖肾换钱的人,那么那些本来打算无偿捐献的人就不愿意捐出器官了。本来我是出于高尚的道德在做好事,现在把我同那些求财的人拉到一样的道德水平,那就我就不愿意再做好事了。
桑德尔教授在他的《金钱不能买什么》这本书里面提到了一个类似的例子,瑞士要在国内建立一个核废料的存放地点。经过专家论证,把这个核废料存放点设在一个名叫霍尔芬西斯的小山村附近是比较科学的,而这必定会对这个山村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于是经济学家就对这个山村的居民进行民意调查:如果国会把核废料存放点设在这个山村附近你们是否赞同?结果是占微弱多数的51%的居民是赞成这一决定的。而这显然是出于一种公民的义务感,让很多居民赞成了国会这一决定。
但经济学家还进行了另一版本的民意调查:如果国会决定把核废料存放点设在山村附近,并且每年都会对山村的每一位居民进行高额现金补偿,你会赞成把存放点设在这儿吗?调查结果是支持率非但没有上升,反而从原来的51%下降到25%。
在第一版调查中公民同意是出于一种公共精神,一种公民的义务感。整个国家都依赖核能,因此核废料总该有个存放的地方,既然专家论证存放在我们村是最科学的,那我们就承担这一责任。而如果还要额外给钱,就变成了贿赂选票的感觉。金钱补偿把原本一个公共精神的问题变成了一个赤裸裸的交易问题,市场机制的侵入把公民的义务感给排挤了出去。
如开放器官买卖市场,必然会导致对于利他主义行为的腐蚀与挤占。
2. 器官买卖会加剧不平等问题,纵容富人对于穷人更多的剥削。
什么样的人会出售自己的器官呢?肯定是穷人,但凡有点其他筹钱选项的人都不会通过卖肾来换钱,而能够做得起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大多都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富人。这就会加剧富人对穷人的剥削,并且这种剥削的逻辑会随着市场机制的发展越演越烈。
如开放器官买卖,在金钱的激励下确实会有更多的人出售自己的器官来换钱。当供给量上升后,价格势必会下降;当价格下降以后,卖器官换钱这笔买卖就会进一步下沉到那些更为缺钱,更贫穷的人那里。富人利用了穷人所处于的本就不公和劣势的处境,通过剥削来获得本就不对等的收益,而仅需支付对富人来说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成本。长此以往,形势就会演变成:世界上的富人在集体压榨那些世界上最贫困、最无助的人。这就是不平等,这就是欺负人,这就是赤裸裸的剥削。
3.人体器官这种零和博弈的资源不适合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分配。
我方不是无差别地反对市场机制,有些东西是适合通过市场的方式来分配资源的,而有些是不适合的。区分的标准之一是看这东西是正和博弈的,还是零和博弈的。
区分一种资源是符合正合博弈还是零和博弈的方法就是:市场机制的介入,能不能在原有存量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供给,而不是用一个少一个。如能在原有存量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供给就是正和博弈,用一个少一个的就是零和博弈。
如果通过科技的手段人工制造出来的人造肾,这种东西就是正和博弈的,它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解决分配问题。哪怕这种人造肾一开始造价特别贵,也只有富人才能买得起,但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随着它的供给越来越多,它的价格会越来越低,最终让穷人也能买得起,这里一开始付钱的富人相当于是给这种人造肾的普及提供了最初的经费支持。这逻辑适用于我们使用的很多东西,比如洗衣机,比如说空调,比如说小汽车。特斯拉刚上市的时候卖的特别贵,那时候也只有富人买得起,但是随着富人买得多了以后,企业扩大生产,价格下降,最终普通工薪阶层努努力也都能买得起了。这就是正和博弈的作用,正和博弈的东西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因为这会创造新的供给,最终使得社会更加平等。
而人体器官就是一种零和博弈的东西,你可以花很高价钱从我这买,但无论出多少钱,你多了一颗肾,我肯定就少了一颗肾,这就是零和博弈。很多事物诸如政治权利和性也都是零和博弈的,你有我就没有,这些零和博弈的东西是不适合用市场机制来分配的。
如强行用市场机制来分配零和博弈的东西,它不会像正和博弈那样会使得社会越来越平等,而只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用桑德尔教授的话说,这种不平等是一种金钱在效用方面的不平等,这种金钱在效用方面的不平等是更可怕的。因为在钱不是那么有用的情况下,比如我是一个穷人,虽然巴菲特的财产远超过我,但是巴菲特有两个肾,我也有两个肾;巴菲特这辈子能活到七八十岁,我差不多也能活到那个年纪;巴菲特有钱,可是我长得帅;这世界上有些东西,巴菲特再有钱也是买不到的,因为钱不是那么万能。有钱固然好,但是没钱也能活出自己的滋味。
但如果巴菲特这种富人可以花钱直接从穷人身上续命,穷人可以出售自己一年或者几年的生命给巴菲特的寿命充值,那富人的得到,就是穷人的失去。长此以往,富人就是在用穷人的生命为自己续命,这样的社会是一种极其恐怖的、人吃人的社会。世界上一切好东西,在这种情况下都可以用钱直接购买了,这些好东西都会流向有钱人那里,你只要有钱,你不仅可以买到跑车买到手表,你还可以买到健康,买到寿命,买到爱情,买到才华,买到幸福。那穷人比起有钱人的差距那就太大了,这样的社会是一种极度不平等的社会,因为钱太有用了。
这不仅是一个极度不平等的世界,也是一个极度乏味、极度没有活头的世界。如果有钱就全等于幸福,没钱就全等于不幸福,这样的世界就是一个单一量化维度的世界。人在这样的世界里的生活,没有什么其他可以追求的东西,什么爱情、健康、才华、幽默、这些东西都不值得去追求,我们唯一需要追求就是,账户上的一串数字,因为钱可以买一切,那这样的世界就太没意思了,不值得在里面生活。这就是我方给出的反对器官买卖的第三点理由。
4.处在艰难困苦处境中的穷人们并不具备完全的自我所有权。
正方说人出于自由自愿的前提下,对自己的身体拥有自我所有权,因而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身体。对方会对那些贫困地区的穷人说:你们可以卖肾换钱,你们是自由地出售的,我可没强迫你们,因为你们可以选择不卖。
但问题在于,对于这些深陷贫困的人而言,这种自我所有权真的存在吗?
这些深陷贫困的人并不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并不像富人那样,有很多其它选项。有谁不是沦落到走投无路的局面,才会出售自己的器官呢?
有些事情看似是出于自愿,而其实是出于胁迫,在被胁迫的情况下,人是没有自我所有权的。这就是我方反对器官买卖的第四点理由。
比如小张和小李两个人约好了一起去野外露营,按道理去野外的话有可能碰上毒蛇,需要提前带上解毒剂,但是小李走的时候忘带了。果然,小李运气很不好,在野外被毒蛇咬了,这是致命的剧毒,如果不用解毒剂的话小李很可能就会死去。于是小李就问小张要解毒剂来用,这时候,小张狮子大开口了:我可以把我的解毒剂给你用,但条件是,你必须承诺把在你名下的纽约的一栋房产转让给我,否则我不会给用这个解毒剂的,那小李为了保命不得不答应把房产转给小张。
小张确实没有把刀架在小李脖子上威胁他转让房产,但上述情况中这和威胁有什么区别?同理,富人并没有逼迫穷人出售自己的器官,但一旦开了这个口子,出售器官可以换钱的话,那就是相当于在逼迫一个走投无路的人在做自己本来不愿意做的事情。如果小李带了解毒剂,他绝不会愿意转让自己的房产;同理,穷人但凡有其他筹钱选项,他们也绝不会愿意出售自己的器官。穷人是处在被胁迫的处境的,正方所谓的自我所有权的前提是不存在的。
5.器官短缺问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加以解决。
为了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我方认为完全可以通过除了器官买卖之外的方式来缓解。比如大力发展生物科技,可以发展人造肾,也可以通过培植动物的器官提供给人体移植使用,现在也确实有很多科研团队正在往这些方向努力,这些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运作的。哪怕一开始只有富人买得起这种人造器官,但是市场机制最终会缓解这些符合正和博弈的资源的稀缺问题。
针对教育和宣传这两方面,我们要鼓励人们无偿捐献自己的器官,即便不说是活体捐献,至少也可以鼓励死后捐赠。在一些发达国家,大部分的公民都会签署死后遗体捐赠书,把自己的遗体捐献给医院,其实我们国家在这一点上还是可以再努努力的。
三、正方驳论
“反方站着说话不腰疼,不懂市场,也没有真的站在穷人的角度考虑。”
1.反方所说的挤出效应并不阻碍市场增加供给。
我方首先对反方提出的器官买卖会腐蚀和挤出无偿捐献这种利他主义行为做出回应:虽然可能会挤出一些利他主义的器官捐献行为,但市场机制是能够切实解决器官短缺问题的。现在给钱就能刺激供给,代价是挤出了少量的无偿捐献,可换来的是大量的有偿供给的增加。我们呼吁开放器官买卖就是为了增加供给,既然增加了供给,就不用管它到底是无偿捐献的还是有偿出售的了。
2.开放器官买卖是给穷人增加选项。
对于反方提出的自愿器官出售其实是对穷人的胁迫这一点,我方做出如下回应:如果是小张毒害了小李,并且高价出售解毒剂,那么可以说小张在胁迫小李。但小李中毒并不是小张造成的,小张完全可以不卖解毒剂给小李。小张但凡要卖解毒剂给小李,都是给处在困境中的小李多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因为小张并没有义务提供这个解决方案。
这么说有点不近人情,但这个世界上就是有一些不幸的事情会发生。我们应当正视它,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像反方那样只是在道德上唱高调,当这些世界上的不幸好像并不存在一样。
穷人之所以贫穷,并不是器官买卖造成的,相反,器官买卖反而为穷人提供了一种改善贫困境况的选项,这个选项方案在现状下是没有的。一纸禁令禁止了穷人出售器官,可是禁令本身并不提供更好的选项,难道穷人会因为禁止了器官买卖而改善贫穷的境况吗?
3. 反方是一种家长主义的态度,没有真正站在穷人的立场上来考虑。
什么是家长主义(paternalism)?即反方假定政府比公民自己更知道公民应当怎样过好自己的生活,好像公民自己不知道如何生活一样,就好像一个家长在面对未成年的孩子一样,会禁止孩子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一些事情。给的理由是我这是为了你好,你自己是不知好歹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管教,如果我们尚可以容许这种家长主义的话,那对于成年的公民,如果政府要扮演这种大家长就是不合适的,因为这种家长主义的逻辑很容易就滑向公权力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
如果政府认为出售自己的器官是不好的、不科学的、不健康的,就可以立法禁止的话,那么有很多事情如果站在一个大家长式的上帝视角来看,都是不好的、不科学的、不健康的。比如喝可乐就挺不健康的,那政府是不是应当禁止销售可乐?比如熬夜也挺不健康的,是不是政府应当强制每个人晚上10点必须上床睡觉?
我们应当尊重每一个个体对于自身偏好、利害、喜恶的判断,因为只有自己才是最了解自己想要什么的,政府站在家长主义的立场强行影响个体的决定,最终只会适得其反。
四、反方驳论
“正方把人想得太理性太理想了,他们才是活在梦里,站着说话不腰疼。”
1.家长主义在特定情况下就是合理且必要的。
我方先对正方提出的家长主义指责做出回应:“家长主义”这个词语听起来好像自带专制的味道,但是在一个社会中一定程度的家长主义是合理的并且必要的,它的前提就是这个社会中存在一些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是缺乏充分信息的人。政府有必要像对待未成年人一样去对待他们,否则让弱者放任自流,他们的生活境况只会越来越差。
这与上文中我方提到的自我所有权不存在是相同的,这个社会上有一些弱势群体并不像正方所言的那样拥有自我所有权,他们自身处在一个非常不利的状况,以至于他们做出的决策是往往是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一个明智的政府就有责任去引导他们,甚至禁止他们做出一些会伤害自己的行为。
2.禁止器官买卖能促使人去选择更正确的选项。
对于正方所说的禁止器官买卖并不会给穷人提供更多的选项,我方认为正方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当禁止人们通过卖肾的方式去筹钱,人们就更可能会把更多的心思转到通过其他更为合理的方式去赚钱。倘若敞开器官买卖的口子,那些处在弱势地位的人,真就会沉迷在这种简单但有害的赚钱方式上了。
禁令本身确实不会直接提供更好的选项,但是禁令会引导人们去探索更好的选项,这和政府禁止交易毒品的逻辑是一致的。有些像正方一样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真是把人想得太理性了,他们中有些人还主张毒品合法化,理由是如果一个自由人真的认为吸毒是不好的话,就算开放毒品合法化,他也不会去主动购买毒品的。但现实中的人往往是非理性的,是很容易被诱导的。估计这些自由至上主义者是没用过互联网,淘宝首页上只要推什么,无论这个商品是好是坏,也无论消费者是否真的需要它,它只要被首页推荐了,它的销量就会明显上升。要是毒品真可以随便在亚马逊上下单买到的话,你看吸毒的人会不会明显上涨。
3.负责任的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需要引导和助推人们去选择更好的选项。
我方认为现实中充满了非理性的人是需要被管理的,如果“管理”这个词听着不舒服的话,我们换一个词,叫做“助推”。现在英文世界里流行的一个词nudge,最近两年有本畅销书的名字就叫做Nudge,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家理查德·泰勒撰写的,中文名叫做《助推》。现在有门学问,叫做行为设计学(behaviour design),研究如何运用一些心理学的技巧,通过一些软性的方式,驱动人们做出一些行为。
行为设计学早已被互联网公司广泛运用在产品设计中,比如你为什么刷视频软件总是停不下来?这都有行为设计学在里面。政府部门也需要学会这种方式,来引导和助推广大民众过上健康生活。
政府在此意义上是不是家长主义的?当然是,因为自由至上主义者的理论前提是每个个体是完全自我所有的前提是不成立的,人往往是非理性的,这种非理性是需要被引导,或者助推的。你不被好人助推,就会被坏人助推,比如助推到沉迷电子游戏或社交网络上,因此政府在这一方面当然责无旁贷,当然要承担起一个好的助推者的角色,也就是承担起好家长的角色,把一些处在弱势地位的人助推到好的生活方式上去。
辩论总结
感谢双方的精彩发言!本次辩论的总结如下:
正方支持器官买卖的论点有:
1.器官买卖可极大缓解现状下器官的短缺问题。
2.器官买卖彰显了个体对于自身的绝对所有权。
3.一致性原则保证器官买卖在道德上可被接受。
4.器官买卖合法化后技术层面的担忧可被消解。
5.器官买卖合法化还会促进整体行业的规范化。
反方反对器官买卖的论点有:
1.金钱会腐蚀我们所珍视的种种高尚内在价值。
2.器官买卖会加剧不平等,恶化对穷人的剥削。
3.器官这种零和博弈的资源不能通过市场分配。
4.在艰难困苦中的穷人并无完全的自我所有权。
5.器官短缺问题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来加以解决。
对上述言论,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更多的话,可以参考:
◆M.J.桑德尔 著,《金钱不能买什么》,邓正来译,中信出版社,2012年。
◆Caplan, Arthur L. Arp, Robert (2014).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Bioethics. Wiley Blackwell.
◆Wilkinson, Stephen, "The Sale of Human Organs",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6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URL=<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win2
016/entries/organ-sale/>.
◆Cherry, Mark J. (2005). Kidney for Sale by Owner: Human Organs, Transplantation, and the Market. 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Caplan, Arthur L. (2014). Bioethics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 Cold Spring Harb Perspect Med.
欢迎你也同这些哲学家们一起参与到对这个大问题的讨论之中,他们的看法发表完了,现在,轮到你来发言了,请投出你的一票,并在留言区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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