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难、限制律师会见,桂林市资源县公安的手伸得太长!
桂林市资源县公安,你们不仅在我的当事人张某某涉嫌诈骗与高利转贷一案中
涉嫌伪造证据,企图制造冤假错案,
这也就算了,案子在去年
5
月
21
日开过一次庭,开庭后法院认为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侦,你们一直拖到现在都一年多了也不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算了
(不知道是否要
拖到地老天荒海枯石烂还是干脆就拖到世界末日
)
,还设置层层障碍,故意刁难并限制外地律师会见张某某。
昨天与今天,我打电话给当事人羁押的桂林市第一看守所,我说我要预约会见张某某,接电话的人说我会见他必须要到桂林市司法局律管处备案,凭司法局出具的备案证明我才可以预约会见,我大吃一惊,我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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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初还去会见了,当时没要备案证明啊,现在为什么需要了,看守所的人说她们管不了,是办案单位给看守所发了一个公函,会见张某某必须要备案证明。
我听了当场就冒火,分明就是刁难我,上次会见为啥不需要备案证明,现在为啥就要了?而且不是会见时需要那个备案证明,是预约时就要。
这一招够狠够阴险的。
因为他们知道桂林一看只有一个会见的窗口,公检法律师都是在那窗口会见,所以预约一次非常难,今天预约可能一个月后才能会见,
他们明知道我是北京律师,这样我去会见一下得跑两趟桂林。
为什么会这样?我回想了一下,应该是这段时间我对资源县公安涉嫌伪造证据向有关部门提出刑事控告,他们现在是对我实行打击报复。
我就这个问题打电话给资源县公安局,我对接电话的人说为什么要我到桂林市司法局报备,你们这是严重违法,接电话的人说这是法律规定。
我就很纳闷了:这是哪门子法律规定啊?
现在的《刑诉法》与《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凭三证可以会见
,可是资源县公安却把手伸到律师内部的管理上了。
是否需要报备是司法局的事,而且我一个北京律师报备也是在北京报备,有什么权力让我跑桂林市司法局报备?桂林市司法局管桂林律师也罢了,难道还要管我们北京律师?
再说了,一个涉嫌诈骗与高利转贷的案子也需要报备?(我目前看到的所有法律文书,上面显示张某某就是涉嫌这两个罪名)
如此
做法,
分明就是要折磨
我这个
外地律师,让
我为了一个会见而
疲于奔命
,
企图用这种方法把我逼走。
潜台词就是:我弄不死你还不能
折磨
死你。
最后的结果就是导致家属不敢请外地律师,在某些办案人员眼里,
本地律师好摆布,让你做有罪辩护你就不敢做无罪辩,敢不听话就向司法局和律协投诉,让司法局和律协给律师施加压力,通过这种方式逼律师就范。
为了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看守所在核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而且还明确律师可以携带个人电脑会见。
可资源县公安却无视法律与中央的规定,百般刁难律师,自己制造法律。
中央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可是广西资源县的办案机关却
悖道而行
公然与中央对抗,破坏我国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在刑事案件中如此明目张胆地伪造证据,还
刁难律师,我
感到很纳闷,开展司法整顿至今已三年多了,可是为什么资源县的有些办案人员还如此的肆意妄为?到底是谁给了他们为非作歹的底气和勇气??
资源县公安严重滥用职权,破坏法治,自己立法
,手伸得老长,
给律师的会见人为地设置种种障碍,百般刁难律师,限制律师的依法会见权,这种做法应该受到全国法律人的唾弃与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