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陈列馆

对集中隔离场所收费管理,重庆长寿区开了一个很坏的头

|网友:他明明可以抢的,却还给你安排了一个住的地方


近日,重庆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的新闻引起广泛争议。根据长寿区发布的通告,公租房隔离点是300/天,酒店是按客房协议价收取,餐费均为60元/天。另外,有长寿区户籍及在本地实际工作学生的居民是可以申请减免的。 与此同时,云南省 镇雄县也决定对所有新入住集中隔离场所人员实行收费管理。镇雄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大概率是太缺钱了,县财政无法支撑,于是收费隔离。大家虽然未必赞成,但至少能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 重庆市长寿区也是因为穷吗?恐怕说不过去。 重庆长寿区紧挨重庆主城区,在重庆市的经济排名中属于中游,如果看 2022 年上半年数据,其 GDP 增速还是挺快的, 财政收入恐怕也不能算 差 。如果说长寿区的财政都顶不住了,那全国的情况都太糟糕了。


如果再回顾下疫情的情况,长寿区一直控制得不错,最近几个月的病例数一般就是个位数,显然不是遭到了疫情“毒打”的原因。

想来想去,只能说,这长寿区政府太精了, 太会过日子了。

一直以来,全国都有一些地方对强制隔离进行收费,但一般是针对少数特殊情况的,比如从外地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或者说不遵守防疫政策的。 对于本地隔离人员收费的,并不太多,不是这些地方看不上这笔钱,最主要的原因是,这样做违法。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说得很明确,强制隔离的,应该由政府支付隔离费用。

如果对隔离场所 进行收费管理,显然就改变了隔离行为的性质,即隔离变成了一种消费。 那么,如果是消费,消费者有选择在哪里消费、消费哪种物品的权利。

政府强制消费者在某个地方进行消费,这当然是违法的。 当然,如果较起真来,目前很多地方大面积的强制隔离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比如,一个楼里出现了一例密接,就把整栋楼拉去隔离,这是绝对违法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只能对“密切接触者”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绝不能扩大化,对“密接”的整栋楼居民都进行隔离。 实际上,这是新冠给传染病防治立法带来的全新挑战。在过去 《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从来没有一种传染病是需要如此大规模进行“动态清零”的,它带来的防疫措施是过去从来没想过,也想不到的,这些现实中的问题在法律上还来不及考虑。 对强制隔离进行收费,还会在经济上产生很恶劣的后果,即大大遏制人口流动,影响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就依赖于人员流动,没有人流,相当于没有经商、跨区旅游和消费。这个道理不难理解,所以在暑假这拔疫情中,海南三亚宁愿付出大量财政,也要对隔离中的游客“包吃住”,就是为了挽留大家对旅游的信心。

如果全国普遍性地实行隔离场所收费,民众就会计算可能的风险和成本。如果隔离一回,一个人起步价就要掏 2000 多块钱,这可能会让很多人不敢出差或者旅游。 所以,我个人推测,重庆长寿区的做法不会得到广泛推广,如果有更多地区这样做,民众反对声大,就会被国家层面叫停。 无论如何,重庆长寿区的做法开了一个很坏的头。当然,这种行为似乎见怪不怪了。 很多地方政府,只要是以防疫为名,就可以不讲法律,“我行我素”,只管自己的日子过得下去,而不管民众要承担什么代价。这样的事多了,就会消解法律的威严,让人失去对法治的向往。 法治才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是百年大计,而防疫不是。纵容各地方以防疫之名乱来,会遗害无穷。 往期文章 · 认真评价贾浅浅的诗到底是什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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