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反过度防疫,“您有权自救或避险”!鄂尔多斯一则通告火了

11月3日,在“平安鄂尔多斯”微信公众号上,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发布通告,通告称:针对近期国内个别地区在防疫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鄂尔多斯市政法系统将汲取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接着,通告再次强调:在鄂尔多斯,无论任何时刻,我们都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

最后,特别强调:在鄂尔多斯,如您遭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您有权采取措施自救,或及时紧急避险。

这则《通告》太给力了,三年疫情,目前为止,这是我看到的最给力最得人心的官方通告,那些发达地区,比如上海,深圳,广州,这些地方都没有做到,可是鄂尔多斯这个偏远之地却做到了。

如此有担当的政府,必须恶狠狠地给它点赞!

在寒冷的冬日里,通告仿如一抹阳光,温暖着那些深受过度防疫之苦的人们,同时给他们带去希望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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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鄂尔多斯的政法委书记叫邢征,英国牛津大学法学硕士、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理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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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一些鄂尔多斯,多一些象邢征这样的官员,人世间会少很多不应发生的悲剧,比如兰州那个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死亡的男孩。

附: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