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湖南湘乡市法院的王爱华法官:到底是谁不懂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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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个庭审视频在朋友圈被刷屏,庭审时间是2021年4月13日下午,审理法院是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是王爱华,辩护律师是湖南的李雨霞。

视频开始,被告人说:我拒绝了视频开庭,为什么还是视频开庭?王法官说:根据需要法院决定怎么开庭,这个不是你的决定,你懂了吗?

这几年因为疫情,网络开庭成了各地法院庭审的新模式,不过有些人不喜欢网上开庭,网上开庭也是有着不少弊端的,比如因技术问题导致庭审过程中说话声音模糊、画面模糊的问题,在庭审中突然中断信号,导致无法继续庭审,等等。

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否可以单方决定网上开庭。

在2021年8月1日施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征得当事人同意,并告知适用在线诉讼的具体环节、主要形式、权利义务、法律后果和操作方法等。

就是说,在法院通知当事人视频开庭时,如果当事人不同意,法院不能擅自做主强行网上开庭。前段时间,我山西有个刑事案子,法院打电话征求我的意见,问我是否同意网上开庭,因为我的果断拒绝,法院后来就采取了现场开庭的方式。

本案中的王法官居然说根据需要法院决定怎么开庭,这个回答让我很吃惊,难道该法院自成一统不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了么?

王法官认为该案简单,没有召开庭前会议的必要,可是当律师申请出庭检察官回避时,王法官教训律师:辩护人,你到底懂不懂那个刑事诉讼法?你在检察院时间为什么不提出回避?

律师解释说法院审判阶段才发现检察官的一些违法事实。

律师紧接着读检察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时,王法官很不耐烦地打断律师,让律师把一页纸的内容概括成一句话(我好奇如果概括成一句话的话,王法官你听得懂么?)

王法官还问道:应当是必须吗?

律师反问:应当不是必须吗?

律师反问之后,王法官的回答再次让我惊掉了一下巴:辩护人你再去重新读一下书。

我们现在来看看,到底是谁应该回去重读一下书。

关于应当与必须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技术规范(试行)(法工委发〔2009〕62号)第14条:应当,必须。“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法工委这条规定同时还列举了一个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以上可以看出,应当就是必须。

王法官除了讥讽律师“懂不懂刑诉法”,让律师“再去重新读一下书”以外,还训斥律师:你不要在我面前讲法律好不好?

真搞笑,我想问一下王法官,在法庭上不念法律念什么?是念诗歌?念历史?还是念政治?

一边教训律师不懂刑诉法,一边又让律师不讲法律,不知道这个王法官到底想干嘛?

在庭审过程中,王法官还多次摇头晃脑极端不耐烦地粗暴地打断辩护律师的发言,

那种颐指气使与目中无人唯我独尊的浓郁气息,隔着厚厚的屏幕都呼啸着扑鼻而来。

法官作为中立的居中裁判者,应该耐心听取被告人与律师的辩护意见,可是王法官却对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意见极度不耐烦,

相反,面对王法官傲慢无礼,辩护律师从头到尾都是有理有据不卑不亢地进行回应。

看了视频,王法官的表现让人有种恍惚感:这人是法官么?

而且不怕说句得罪人的话,王法官在法庭上摇头晃脑坐没坐相的模样,我有种想上去把她的脑袋按住,让她别再晃个不停了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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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律师吴法天在他的公众号就此事写了一篇文章《法官怼刑辩律师:你到底懂不懂刑事诉讼法?》。

我看了那篇文章,文章写得还是很客观理性的,就这篇文章,引起了该法院的不爽,于是就组织基层法院投诉他,投诉理由是:恶意侮辱他人,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等(自行组织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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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投诉理由,我都想笑,吴法天的文章也是如实地重现当时庭审的情况,然后进行点评一下,怎么就成恶意侮辱了?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我看组织发起对吴法天文章的投诉,才是恶意满满。

最后,我想小声问一句:到底是谁需要回炉重读法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