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发文批“兴仁不仁”,政府委托律所发律师函,点赞兴仁政府!
前几天,周泽律师在律所公众号发了一篇标题为《兴仁不仁》的文章,内容大致是:贵州兴仁市樊某行贿案,是一个一审开过庭、案件事实已经公开的案件。当事人樊某多次被贵州兴仁市政府领导请求帮助政府融资借款解决政府资金急需,避免政府债务爆雷。樊某曾被政府领导称为“救火队长”,后来被以行贿政府平台公司有关负责人20余万元,判了十一年六个月徒刑;樊某被认为给兴仁市政府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作为融资中介从资金方获得的3000多万中介费也被判决没收。
另外,已有作为名义借款人的相关政府平台公司向出借人发函,要求退还当初政府答应的利息中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部分;在出借人与有关政府平台公司的借贷纠纷中,有关政府平台公司还建议人民法院将案件移关公安经侦处理,让出借人陷于刑事风险。
周泽律师在文中批评兴仁官方过河拆桥、卸磨杀驴,是一种不仁行为。该案已上诉到州府所在地为兴义的黔西南州中院,他建议位黔西南州中院二审要有义——公平正义。
此帖发布几天后,多位司法行政机关的同志让周泽律师删帖。他听说,兴仁市有领导找了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考虑到与司法行政部门有关同志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良好关系和工作默契,周泽律师删了帖。
就删帖行径,周泽律师做出解释:“删帖,我考虑的不是帖子有什么问题。如何表达,作为一个法学科班出身、有着近十年新闻从业经历和近十年媒介法教学经历的专业人员,我当然会把握言论的尺度,坚守必要的底线。”
没想到因那篇文章,周泽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下称“泽博律所”)收到了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发的律师函。
《律师函》称,今年7月15日晚,泽博律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兴仁不仁”网络信息,仅标题“兴仁不仁”就存在地域污名化、贴标签,严重伤害了兴仁市57万各族人民群众的感情。同时,信息内容涉嫌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攻击、诋毁司法机关;煽动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激化社会矛盾,给兴仁市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
律师函要求泽博律所立即删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涉事信息,立即停止损害兴仁市形象的行为。若未及时删除涉事信息,公心和律所将根据兴仁市政府授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针对贵州兴仁政府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的行为,不少律师进行了抨击,可是现在我必须要狠狠地表扬一下贵州兴仁政府,贵州兴仁政府没有利用手头权力派公安跨省抓捕律师,也没有直接向司法局投诉要求处理律师,而是改为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删文章,这是一种进步,法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