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来宾中院应当集体回避:“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

针对广西冯波律师涉黑案二审开庭时“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一事,

晚上十点二十一分,终于等来了来宾中院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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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标题为《“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法院将继续开庭审理!》的回应,有点出乎我的意料,与8月10日的回应相比(《“冯波律师涉黑案”引关注,事实真相如何》,该文已于当天发布一小时后自行删除),态度完全变了,没有了指责辩护律师断章取义,也没有了旁听代表接受采访时的高调,只有声称公诉人及人大代表也被脱鞋安检的事实。这次来宾中院低下了其高贵的头颅,向律师道歉了,然后轻描谈写在承认他们工作存在失误,最后说重新开庭。

柳金红院长向记者表示,“来宾中院已对合议庭进行了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

这次虽然没有第一次回应那么阴阳怪气,但是这样的道歉根本就无关痛痒,一个直接彻底剥夺了被告人辩护权的程序严重违法行为,就差直接把被告人摁倒在地给他当庭做出有罪判决了,道个歉就没事了?

回应避而不提“明明通知律师开庭的时间是上午九点,可是审判长却在8点55分时就宣布庭审开始,把庭审时间提前了,而且一开始就对冯波宣布因为你的辩护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也不提“合议庭明知两位辩护律师被堵在安检处进不来的情况下,提前开庭,同时迫不及待宣布辩护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接着在冯波要求律师到场不同意开庭的情况下,审判员强行推进庭审,并于9时15分左右由审判长直接宣布庭审结束”,

整篇回应给人只有一个感觉,那就是:我们来宾中院只是犯了一点点的小错误而已。

如果没有舆论的高度关注,来宾中院不可能认错,还会对冯波涉黑一案直接维持一审判决。

这事出来时,我在朋友圈发了这条评论:广西来宾中院自以为聪明的神操作成功地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关注的媒体也越来越多了,澎湃新闻和财经新闻先后也报道了。这次来宾法院真是神助攻啊,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与压力,他们就是关起门来打狗,冯波案二审基本都会维持,可是现在因为舆论的介入,二审应该会改判。无数冤案的改判充分证明,大部分冤案的推动都需要媒体与舆论的介入,不然那些冤魂将死无葬身之地。

无数的案例证明,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与舆论监督的冤案是很难平反的。

冯波的律师给他做的是无罪辩护,我没有看过冯波案的案卷,根据案子的事实与证据不知道冯波是否真的无罪,可是如果该案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正确,那来宾中院你怕什么,心虚什么,故意磨磨蹭蹭对辩护律师拖延安检时间,然后提前开庭同时迫不及待宣布“辩护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如此极度野蛮的操作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极有可能是一起冤案。

发生了如此恶劣的公然践踏律师执业制度、摧毁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的事件,来宾中院不应当只是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极不情愿地道歉了事,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甚至刑事责任。

王昊宸律师在8月9日中午向来宾中院院长表示:1.开庭必须开庭,但究竟由哪家法院开庭,什么时间开庭,不着急定。因为目前来宾中院行为已经显示无法对本案公正处理,案件应改变管辖。2. 要求在开庭前要求对合议庭成员作出调查处理,表示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并要求对是否该行为系政法委领导、中院领导指使作出进行调查。

来宾中院身为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地知法犯法,已经没资格审理冯波案了,不仅原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来宾中院应当自觉主动地集体回避,把冯波案移送异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