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修订草案,某地司法局要求律师集体禁言
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国家立法机关吸纳民意的重要途径,
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民意的尊重,进一步激发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更多人由立法的旁观者成为参与者,让每一个人的智慧在立法中闪光,不仅有利于提升公民法治意识,还开启了声势浩大的普法教育,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将修订草案进行公布,社会公众登录可以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
因为这部法律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公众讨论的热情很高涨,不少法律人与网友也写文章有理有节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特别是对
修订草案第
34条第2-3项的规定,大家都积极热情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我也为此写了一篇文章:
小口袋罪即将诞生:《治安法》第三十四条(草案)
这都是值得提倡与肯定的。
可是某地司法局却逆天而行,广发通知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得对这部法律的修订发表任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