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治安法》修订草案,某地司法局要求律师集体禁言

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活动、国家立法机关吸纳民意的重要途径, 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民意的尊重,进一步激发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使更多人由立法的旁观者成为参与者,让每一个人的智慧在立法中闪光,不仅有利于提升公民法治意识,还开启了声势浩大的普法教育,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将修订草案进行公布,社会公众登录可以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 因为这部法律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公众讨论的热情很高涨,不少法律人与网友也写文章有理有节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特别是对 修订草案第 34条第2-3项的规定,大家都积极热情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我也为此写了一篇文章: 小口袋罪即将诞生:《治安法》第三十四条(草案) 这都是值得提倡与肯定的。 可是某地司法局却逆天而行,广发通知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不得对这部法律的修订发表任何评论。

看了那条通知,我一口老血又差点喷天花板了。 律师,首先是懂法的,同时也有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对法律法规的修改,可以提出专业的建议与独到的见解,为推动法冶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面向全民征集意见时,某地的司法局却让律师全体禁言,剥夺了律师作为一个公民依法享有的 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明显与中央倡导的依法冶国精神背道而驰。 一种被提倡的合法行为却被某司法局禁止,也可想而知该司法局平时对律师的言论的管理有多严苛了。 可是对于公共事件与社会上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一个合格的律师,他是需要发声的,也应该发声的,如果连律师都没有这种锐气与胆识,他怎么可能去办好自己手中的案子。 在严苛的管理之下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律师在公共事件上噤若寒蝉不敢发声的同时,长时间下来会变得胆小如鼠战战兢兢,面对司法不公也不敢吭声,特别是代理刑事案件, 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更加 不敢抗争,本来明显无罪的案子,为了不得罪当地的办案机关,不但做有罪辩护还极力劝自己的当事人认罪认罚。 这让我想起了我在该司法局所属的那个省办理的一个刑事案子,我代理的二审,当事人一审被认定有罪判了四年半,当时一审的律师一直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当事人说我没罪你要我认什么啊,开庭时法官不让当事人发言律师也不抗议,整个庭审下来只进行了一个小时,我介入后给二审法院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随后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开庭开了整整开了一天半,在我的努力抗争下,后面一审法院改判我的当事人无罪。 而在我代理的桂林一个涉恶案件中,本地律师代理的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且律师都是作有罪辩护,而我们外地律师代理的被告人全部不认罪认罚,且律师都是作无罪辩护。更离谱的是, 在公诉人举证时,一个 本地律师无视证据存在的问题,全部表示无异议。半个月的庭审下来我就看不到该律师丝毫有效的辩护,不但无效,而且还坑死当事人了。 也让我想起了广西来宾中院前段时间剥夺律师辩护权事件中,有些地方的司法部门也是不让本地律师就该事件发表评论。 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司法部门对律师的言论管控 严苛的地方,律师面对司法不公基本不敢作过多的抗争的。因此,有些法官确实不想自己手中的刑案聘请外地律师,因为本地律师好摆布,让你做有罪辩护你就不敢做无罪辩,敢不听话就向司法局和律协投诉,让司法局和律协给律师施加压力,通过这种方式逼律师就范。 一部法律草案的公布,目的是倾听每一个人的声音, , 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可是某司法局不让律师发表评论的做法非常恶劣,希望该司法局能及时改正错误,不然哪天你们的亲朋好友或者你自已遭遇司法不公就没律师帮你们抗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