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广西政法委:为何要表彰来宾中院羞辱律师的法官?
8月7日上午, 广西冯波律师 涉黑案二审 在来宾市中院开庭,两位辩护律师王昊宸与刘长在法院门口接受了脱鞋等 羞辱式的 安检,并禁带电脑进入法庭,没想到 尚未进入法庭,律师 却被告知庭审已经结束。
这是一起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 羞辱律师 、恶意地 人为地剥夺律师辩护权 、严重 践踏律师执业制度 的恶劣事件,相关责任人员已经涉嫌 滥用职权罪 了。 可是有关部门不但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极具讽刺的是,作为审判长的 洪玉婷要被广西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了。
作为恶意律师剥夺律师辩护权的元凶之一,那事件过去才一个多月,名单上的 “洪玉婷”三个字显得那么的刺眼,那么的不合时宜, 这分明就是 赤裸裸地挑战公众与法律的底线 。 我无法理解也接受不了,这好比一个在我眼里奇丑无比的人却被评为银河系第一美人一样,眼睛进钉子了。 作为一个喜欢挑刺的人,就 洪玉婷庭长被评为先进个人一事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广西政法委。 第一问: 平安,按字面理解是没有事故,没有危险,平稳安全的意思。可是 身为审判长的 洪玉婷 在冯波案开庭过程中,发生了震惊法律圈的严重践踏法律事件,引发了重大舆情,给当地政府与司法部门抹黑,按理一点都不平安嘛,把 建设平安广西先进个人的帽子戴 洪玉婷头上,是不是太滑天下之大稽了? 第二问: 法官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标准是什么?是坚守法律的底线与良知,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然后依法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还是倒行逆施、亵渎法律,破坏法治建设? 第三问 :如此公然 践踏 法律的人都可以得到表彰,偌大的来宾中院难道就找不出比她更先进的人了么?难道 洪庭长就是该院遵纪守法的天花板了? 第四问 :来宾中院 羞辱律师 、剥夺律师辩护权一事幕后是不是有领导指使与 插手? 洪庭长是背锅的,因此她 不但不受任何处理,还送一个先进以资奖励。 第五问 :贵委把 洪庭长评为先进, 是不是认为 “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一点错都没有,而且这做法还应该在广西大力推广? 第六问: 贵委这个先进个人的评选到底要弘扬什么样的价值观,是不是一个人只要服从领导,听领导的话,领导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哪怕是领导让她干了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之事,最后照样把她评为先进。 第七问 :如果因为 洪玉婷庭长是背锅的然后 送一个先进以资奖励的话,那后面对冯波案审完维持原判的话,是不是给她一个院长犒劳一下? 第八问: 本来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不处理反而评其为先进,贵委是不是要昭告天下,权力高于一切,法律是权力的游戏,老百姓的看法与感受我们不在乎? 第九问 :洪玉婷被评为先进个人,是不是因为她在领导的眼里是足够 “先进”的,而领导眼里的“先进”远远优先于老百姓眼里的“先进”? 第十问: 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贵委这是玩的哪一出戏?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别让规矩成为摆设,别让信任化为乌有。 以下是两位 辩护律师 王昊宸与刘长对此事的态度, 两位律师的态度也是我的态度,相信也是大部份律师以及对公平正义有追求的广大网民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