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县法院出来走两步:律师依法阅卷,为何被关进地下羁押室?
自8月以来,律界就事情不断,先是广西冯波案的辩护律师在来宾中院门口接受强制安检尚未进入法庭,接着海南法官因对辩护律师提示其依法审理不满竟然当庭对提醒的律师说出“房XX律师是你爹么?!”,然后在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律师指责公诉人涉嫌违纪违法、涉嫌失德,公诉人冲律师破口大骂“你个诉棍,我C你妈!”。
本来以为在侵犯律师执业权益方面,来宾中院已经是天花板了,没想到湖北随县法院直接上天了,竟然把依法去阅卷的律师当犯人关进法院的地下羁押室近两个小时之久!
根据公众号“深度focus” 的文章(点击即可阅读),在湖北随县“特校校长性侵案”中,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邹林衫受监护人委托代理被害女生,9月11日,两位律师在随县法院依法阅卷时被强行关进法院的地下羁押室近2个小时之久,且手机至今被扣押。
就随县法院严重侵犯律师权益的行为,两位律师已向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司法局汇报,同时万淼焱律师实名向相关部门举报。
鉴于律师公开实名举报了,而且举报信称“随县法院内发生的一切,至少有十个以上摄像头、五六个法警身上的执法记录仪摄录”,因此我认为律师所说应该属实。
现在就律师万淼焱、邹林衫被关进地下羁押室的事情,有几个问题请随县法院出来释疑。
1、两位律师在阅卷时,法警突然冲进来要求查看律师的手机,声称她们违反了法院的规定擅自录音录像,可是律师称并没有录音录像,贵院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证实,如果有,麻烦拿出来,如果没有,如此诬陷律师意欲何为?
2、贵院把万淼焱、邹林衫被关进地下羁押室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七条: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
依据这条,即使行为人录音录像了,也是先制止,然后予以训诫,并没有把人羁押起来的规定。
何况律师是依法阅卷并不是信访,适用法律错误。
3、明知律师是阅卷并不是信访,贵院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来对付律师,是法盲不懂法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4、两位律师的手机,至今仍被贵院非法扣押着。贵院到底在怕什么,在恐惧什么,难道那个案子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害怕被律师知道?
5、贵院至今仍扣押两位律师的手机的依据是什么?手机是律师重要的工作工具之一,贵院把律师手机扣押的居心何在?
6、贵院把律师关进地下羁押室与扣押手机的目的是什么?是给两位律师一点教训还是企图以此让律师知难而退不敢代理该案?
7、命令法警干这事的是贵院的院长与副院长,而且在现场院长还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企图作为羁押律师的依据,院长与副院长到底与该案有什么利害关系,要劳驾两位院长亲自出马?
法院本来应该是一个公平公正地依法处理案件的地方,可是随县法院的所作所为,让人无法相信会在“特校校长性侵案”中做到公平公正。
把依法阅卷的律师当犯人关进地下羁押室近两个小时之久,严重地侵害了律师的执业权与人身自由权,其恶劣程度远超来宾中院剥夺律师辩护权一事。
鉴于这事涉及到随县法院的院长,随县法院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处理,因此希望检察院与监察委介入调查,然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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