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造浮桥案”再审:有冤要喊,不喊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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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吉林村民因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吧,那个案子被曝光后受到各大媒体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大部分的人都觉得判决有问题,黄德义是在做善事,不应当认定是犯罪。
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2023年9月27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该案符合再审条件;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该案由白城中院提审。
该案当时我也写过两篇文章,如果不了解案情的读者朋友可以进去看一下(点击就可以打开)造桥的黄德义是大善人还是村霸?一家18口被判刑:建桥本是好事,何罪之有?
当时我在文章的结尾是这样写的:无数的案例证明,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与舆论监督的冤案是很难平反的,近几年那些冤案的平反,几乎没有一件是通过正常刑事申诉平反的,无一例外外都是通过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关注,最后在舆论推动下,司法机关才极不情愿地对案子进行平反的。
“私造浮桥案”法院法院承认判错了并决定再审,再次证明了没有舆论关注在冤案是很难平反的,因为该案在2021年底时,黄德义就提出了申诉,可是在2023年3月31日,其申诉请求被洮南市法院驳回,该案命运的转折点是在今年6月初的时候,案子陆续被各媒体报道,特别是在央视网、农民日报等央媒的转发评论后,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终于,在舆论关注两个多月后,法院决定再审了。
02
这几年那些冤案的平反,几乎没有一件是通过正常刑事申诉平反的,无一例外是律师与家属对办案机关的违法办案进行公之于众,引发社会关注,最后在舆论推动下,司法机关才极不情愿地对案子进行平反的。如聂树斌案,张玉环案,陈满案等。
司法机关不会主动改正自己犯下的错误的,那些很明显的错误非要等到媒体曝光才会改正。
有冤要喊,不喊冤死。
在帮冤案当事人喊冤的路上,除了媒体之外,律师是一股不可多得的力量,因为律师直接接触案子,掌握并知悉办案机关违法办案的第一手材料,所以律师理所当然成为披露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的最合适人选。
律师把办案机关违法办案的事情公开,办案机关才会有所收敛,不敢太肆无忌惮地违法办案,这是在促进办案机关依法办案,促进法治进步。
可是,在网上喊冤,特别是在办案机关明显违法且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在网上曝光出来,这些做法是公检法所深恶痛绝的,他们管这种做法叫:炒作案子。而且有的还因此投诉律师。
可是,对于那些冤案,如果律师穷尽了所有的救济程序,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无果后,只能公开披露了,那些惊天冤案如果没有通过媒体与网络的曝光能平反么,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与舆论的监督,有多少罪恶与黑暗在阴暗的角落里嚣张地跳舞?又有多少无辜的冤魂在阴暗的生命之河上无助地哭泣?
极具讽刺的是,那些对律师把案子发网上深恶痛绝的公检法人员,当事情降临自己头上时,每个人都想把自己遭受的不公在网上“炒”一下,炒得天翻地覆炒得鸡犬不宁炒得日月无光,炒得突出天际最好全宇宙都知道。
比如全国优秀公诉人田莹上网为夫喊冤,还有江苏施法官在微博为夫喊冤,这种案例实在太多了。
板子只有狠狠打在自己身上才能真正体会那种痛彻心扉的感受。
简直无法想象,如果失去了网络发声这个平台,那些惊天冤案怎么才能得到昭雪?那些无辜的冤魂又怎么才能得到安息?
每一个冤案的背后,都有数不清的家庭悲剧与泪水,不少的家庭从此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比如我河南三门峡一个冤案,二十多年过去了,当年爆炸案所有案犯都服完刑出来然后作无罪申诉(第一被告人已经被枪毙了),这些当年遭受令人发指、惨绝人寰的刑讯逼供的当事人也都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感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进去看一下(点击就可以打开)1、豫西爆炸旧案:铁笼里吊出来的冤案 2、泣血的上诉状,不在案发现场的死刑犯 3、王树茂副院长进去了,被冤杀的席定娃请河南高院出来答疑!
没人知道,有多少人为了冤案,花了一辈子的时间在上面也没任何结果,最后带着恨与遗憾离开这个世界。
如果没有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一个冤案想通过司法工作者良知发现然后主动改判,几乎是在做白日梦。
这个世上,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行走在凄凉的申诉路上,他们苦苦挣扎着,煎熬着,他们需要有良知之人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洗雪冤屈。
PS:写这篇文章时,我内心是痛苦且绝望的,因为我河南三门峡的申诉案子又被河南高检驳回了,血淋淋的事实证明,指望他们自觉改正错误,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