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朱令案:当年轰动一时的“孙维声明”,以及相关评析

该文是众所周知的、轰动一时的《孙维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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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释颜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天涯账号“孙维声明”注册于2005年12月27日,曾在2005年12月30日发帖《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2006年1月13日发帖《声明:要求重新侦查,为“窃听器”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孙维的父亲2006年在接受《青年周末》采访时,确认了这一账号为孙维所有,并且上述两篇帖子确为孙维所发。此后这个账号未再被登录过,直到2013年4月18日。
  • 金亚 李含琳 薛刚 高菲 邱志江 寇鹏 王琪 潘峰,在孙维声明后出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物化二班匿名者
正文:
1994年我的同学朱令铊中毒,且因治疗不当导致终身致残,震惊中外。我非常同情朱令和他的家人,也和千百万善良的人们一样,希望帮助朱令,并期望早日找出中毒的原因。当时我也曾和其他同学一起参加了一些挽救朱令生命的活动。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
评:孙维一开口就露怯,说朱令是中毒后治疗不当致残。当然这是个很重要的原因。不过从普通人的心理角度,难道不该说“朱令被人投毒致残”(公安局定论)更符合逻辑么?这种把注意力往别处引的口吻,是典型的凶手角度。

注:(孙维)在和同宿舍女生的通信中明确表示:不要打电话给他(童宇峰),不要写信给他,不要向他和朱家人透露任何信息。其动机只能是凶手的动机。证实了孙维根本不想找到凶手,不想真相大白。间接承认她不恨凶手,换言之已经知道凶手是谁。——摘自朱令贴吧网友

注:孙维与铊党的内部通信邮件被黑客获取(或被铊党内鬼公开)。

对这件事这些年来网上时有传播。许多人一直在想方设法帮助朱令,同时也愤怒地要求缉拿和惩罚凶手,其中关于我的流言很多,但多年来我一直保持沉默。因为我相信清者自清,对于那些先入为主的人,我就是再解释,恐怕也是“疑人偷斧”。去年网上甚至指名道姓地说我是凶手,我当时很想站出来解释,但又考虑毕竟案子没破,朱令如何中毒仍然是个迷。想象的空间是无限的,如果有人认定我是凶手,任何解释都会激发出新的怀疑,引来更激烈的讨论和更多的谣言,这是被冤屈者的共同悲哀!于是我决定继续沉默。一些了解情况的朋友气愤地想帮我反驳时,我和家人都劝阻了。
但是最近网络上关于我的谣言愈演愈烈,甚至沉默本身也成为了疑点。不断有身边的朋友、熟人向我询问。我不可能一一解释,而且事情这么复杂,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口口相传、断章取义又不知道会演绎出什么版本,特别是出现了心怀叵测的谎言,使我不得已决定针对看到过的流言作一些必要的声明。
我是清白无辜的。我也是朱令案件的受害人。
事情十分复杂,涉及的人和部门很多,为了避免给别人带来麻烦或尴尬,我隐去案件中除我和朱令之外其他人的姓名。但对牵涉到的单位和部门,我不可能完全规避,实属无奈。
今后我不打算参与网上网下的讨论、辩论和答疑,只希望过平静而普通的生活,不被打扰。当然我保留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
我对文中提及事实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另外,我发现天涯上有两个ID,分别为“孙维”和“sunwei”,似乎注册后从未使用过,在此声明与我无关。

一、 我被无辜卷入朱令中毒案件

朱令94年底生病,一直不能确诊,一度病危,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他们收到太多的电邮回信,希望我们帮忙翻译。我和另外两名同班同学马上去报告了系领导,并和其他几个女生一起连夜翻译。随后学校保卫处和派出所开始了解情况,我和同宿舍、班里、系里以及文艺社团的很多人都被问询过,都是一些了解基本情况的问题,之后两年公安再没找过我。
注:贝志成称送交的电邮关于"铊"和"投毒"字眼词句频率很多,在孙维的翻译结果中未见表现,要承认,“铊”肯定是白纸黑单词的有的,一个机械性的翻译行为能够使孙维人性化的刻意回避,完全的符合了凶手的心态。如果说是为怕惹上嫌疑,就可以冷眼看同学生死关头而沉默,仍然是凶手的心态。何况自称宿舍关系好,和朱令关系也较好。况且朱令如果去了,如果孙自信认为不会被查出才沉默,只有代表了她知道铊的隐蔽的毒理特性,如果她把握不大知道会被查出,那掩耳盗铃只会招致更大的嫌疑又有孛于她的初衷,拖延时间更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恶果,任其发展,倒明确的符合了凶手多次投毒,仇恨到就是要置朱令于死地的恶毒。——摘自朱令贴吧网友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安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办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注:贝志城的证词——“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童宇峰证词——你们(铊党)自己说的事情,比如翻译的时间, 参加人物都相互矛盾,还让别人怎么相信你们说的事情。
贝志诚证词——“我还清晰地记得1995年4月下旬,朱令的病诊断出来前几天;因为各国医生们已经极度怀疑是铊中毒了,而协和声称没有设备检查。我和我北大的同学在加紧翻译国外来的关于如何检查铊中毒的邮件,当时我们去了朱令所在的宿舍楼求助,有人告诉我们几个女还是朱令的同学,我还记得当时我们提出求助的请求后,这几个女生居然回答说:“我们五一都安排好旅游了,实在没时间帮助你们”(旅游的事情有薛芳渝-清华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系教研组主任-证实)。要知道她们是朱令的同学,而我北大的同学跟朱令素昧平生,在这件事情上却经常通宵熬夜处理邮件。所以,我对朱令的女同学们和清华有很深的成见既来自于此。”贝志诚证词——“请问你们何时翻译过?我和我的同学一个字都没看见过,我们到清华遇到的情况就是我前面写的内容,朱令的女同学拒绝帮助我们。最后我的同学再次去是朱令的一个男同学非常勉强的收下了部分邮件打印稿,而且再也没有后文。什么连夜翻译完全是胡说八道。”薛刚证词——与事件的出入,在我先前贴子里已经详细叙述。简而言之,当日我和另外一名同学当天傍晚到北大宿舍取回了存有电邮的磁盘(非打印稿),使用实验室的电脑打印后由班里的同学连夜翻译,包括孙维。第二天,整理完毕把所有建议分析全数由系领导转交了协和。当时,系领导是我们与协和所有联系的中间渠道。
文章的最后放一张网上的“8小时传言”图片,真假自行判断。
95年已被公安内部立为唯一涉案嫌疑人目标,并非97年才卷入此案。有意混淆时间概念。——摘自朱令贴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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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贴吧
更奇怪的是,在公安机关询问我之后,他们于4、5月间找我的舍友们了解情况。我的舍友们非常了解我的人品和性格,坚信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并提出让公安广泛调查我的人品,没想到公安的同志很为难,不肯做笔录,说:“这个要求谁提?你提,还是我提?”这明显是带着有色眼镜进行调查。对此事的不满我们以书面形式呈交了公安机关。之后我们咨询过法律专家,他们说尽管我国97年1月开始执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实行 “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很多办案人员还是习惯性的延用以往的“有罪推定”。8年后的今天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多起陈年冤案的曝光,“无罪推定”已深入人心,但是1997年的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对此我深有体会。
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
注:关于孙维所谓的人品调查,以及所谓“宣布解除怀疑”的论述,分析详见——
【转载】朱令案:针对孙维的声明——一位专业律师的有力剖析!!
空洞无言的保票只能给同学帮倒忙——物化二班学生童宇峰当年警察讯问室友,室友急着为孙维漂白人品时,警察没法做口供笔录,孙维竟然对此还提出质问,为什么我人品好警察不纪录?为什么刑法无罪推定你们不用?她的这几句质问,提供给我的信息是,室友在被询问后,报告了自己与警察详细说过什么,她们是一直在互相通气的。我认为她们至今还在抱团,能这么团结从不互相猜疑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她们完全心知肚明地知道谁是投毒的人,所以她们才如此地拧成一团。——某位自称律师的网民孙维所在物化二班德行评测是全班倒数第一。——朱令律师张捷无论中国还是外国,实际上有很多案件最终被搁置或者被撤消,并不是嫌疑人无辜,而是“ 证据不足”,法律是会放过一些真正有罪的人,这是基于法律首先要避免因过度的“有罪推定”而造成冤案,说白了,就是如果证据不足,即使地球人都知道嫌疑人就是凶手,法律操作上也不能仅仅依据民心而加以裁定和惩罚。孙维,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摘自
【转载】朱令案:某位自称知情人关于该案的爆料
声明中写“两年后我被卷入此案,公安机关经过了一年多调查最终解除了对我的怀疑。"实际孙在95年就被接受过问讯,正式作为嫌疑人拘传才在97年。97年的传唤是突然的,因此是95年的传唤和排查就让公安肯定了孙的嫌疑。而最终孙被解除嫌疑的结果不是经过调查后解除,而是案件被搁置到程序到期后自动解除的。只有排除嫌疑,才是属于真正的主动性解除犯罪嫌疑人的名分。孙在这点上的失声承认了这点。
——摘自朱令贴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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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网民的对“孙维声明”第一段的解析:

分析:1、作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找你的舍友了解你的情况是非常正常的,一点不值得奇怪。至于警方找你的室友了解的情况是否仅仅关于你的人品和性格,我非常怀疑。人性如此复杂,很多案件的罪犯和犯罪动机在大白于天下后都让人匪夷所思,作为办案如麻的警察更明白这一点,调查案件的时候主要以事实和证据说话,没听说办案时还要广泛组织同学同事等对嫌疑人进行人品调查的,更谈不上专门针对人品和性格做笔录。还有,“这个要求谁提?你提,还是我提?”,从这句话我们也看不出警方带着有色眼睛在调查。
2、介绍一个概念:有罪类推,是指一个人在未经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也将他作为犯罪者对待。也即在刑法中确没有规定为犯罪的,比照类似的刑法条文定罪量刑。。。。我们看到,公安机关既没有把你作为罪犯对待,也没有比照类似刑法条文对你定罪量刑。你也没有蒙冤入狱。你只是在大量证据链的指向下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拘传了而已。请问一个朱令的同班同学,同时又是室友,又跟朱令同社团,还是学校实验室管理严格的情况下唯一能接触到铊的人,又是朱令二次中毒前能为她端茶送水的人,对这样一个人进行依法拘传,就是对她进行了有罪类推吗?如果这也是有罪类推,我们无法想象警方在办案中如何确定嫌疑人。不知道是孙维自己概念不清,还是她在故意混淆概念。
“8小时传言“图片,真假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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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孙维曾列了几条她所谓的恶意谣言,说这些都是假的,但没有逐条回应。物化二班某匿名学生要她回应“公安局八小时”问题,孙维没有回应
……其实你(孙维)只要做两件事情就可以让我们相信你的无辜:一在网上讲清楚你在公安局的八小时都发生了什么,二讲清楚你所知道的关于宿舍失窃的细节。——物化二班刻薄匿名者

八小时口供的供认不讳性质由嫌疑人自己确立。补充:97年4月拘传并非强制措施,自声冤枉却服帖的签字领受犯罪嫌疑人名份。无法否认公安的推断,却之后明显表现出超乎常理的极度恐慌和急燥不安,从自爆“我们上百次的催促重审”反应了嫌疑人确实采取了上百次的试图推翻那8小时口供的行动,从而使8小时口供的严重性程度不断提升,一直到供认不讳。——摘自朱令贴吧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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