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波的“罪与罚”
2023年12月29日,广西,来宾中院,冯波案开庭第9天。
这两天的庭审中,冯波看到了指控自己的证据,并就这些证据进行了淋漓尽致的回应。作为旁听群众,也从这些证据和回应中明白了冯波涉及的三宗罪的来龙去脉。
一个基本结论是:冯波应当是无罪的,至少,从证据层面看,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冯波对这些证据的回应看,他只是尽到了一个民事律师的本分:帮忙起草合同、出庭参与诉讼或调解。也并没有从这个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获取到除律师费外的任何收益。
两起诈骗案,控方认定冯波明知存在套路贷的情况下仍然参与诉讼。冯波提出,一个主犯明确说没有告知过自己,另一个主犯虽然在笔录中称不用告诉冯波就可以读懂自己的心思,所以,冯波都知道。但是,一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该主犯明确说没有告诉过冯波。
冯波很愤懑:我是怎么知道他的心思的?谁给了我读心术的能力?
一起帮助伪造证据案,所谓的被害人称冯波搞了一份空白合同自己签字,其他一概不知,所以被骗。但是冯波当庭回应称,该被害人出具了一份同意调解书,法院也有记录,调解后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冯波处理财产。
两份书证足以证明,这个所谓的被害人是知情的。被害人的陈述和书证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应当以书证为准。然而,一审法院完全无视这些矛盾。
冯波的这个完全的中立行为,周光权教授在论证青海林小青律师案时已经有明确的结论,我就不再赘述。冯波认为,自己的原罪是个律师。为什么律师会有原罪?
冯波确实是个律师,也办过一些刑事案子。对于这些案件的关键之处,他看的很明白,讲的也很透彻。整个一上午,冯波基本上是给出庭检察员普及民法的基本知识,告诉他们法律关系的建立以及物权和债权的区别,整个法庭只听见冯波时而平静时而嘶吼的声音。除此之外,是无休无止的静。
听了冯波对这些证据的回应,我想起了自己办理过的一些涉黑案。他们的指控逻辑和来宾法检的指控逻辑何其相似!一句话总结:被害人陈述为王。
我记得我20年办理深圳张伟涉黑案时,一个姓孙的女人在借款10年后成了被害人。做了不下5份笔录,几乎每份笔录都不相同,而且和在案其他证据都相矛盾。而且,被害人借钱时,都被明确告知存在砍头息,且利息较高,和冯波案中的“套路贷”几乎一个模式。
然后,当地法检就拿着这些各不相同的被害人陈述,完全无视事实和证据、证据和证据之间的矛盾,以这些被害人的陈述为依据,硬给判了。我想,他们可能也会有坐在台下的一天,或早或晚。
我办过的这些案子以及当下的冯波案,无不提醒我,当下的司法已经开始隐现卡夫卡:无论证据多么荒谬、离奇或者不合逻辑,办案人员依然毫不犹豫的用来指控犯罪。如果胆敢有不同意见,立刻就会付出代价。
实际上,几十年前我们已经有过类似的经历,在那种环境中,没有人敢说自己是安全的。现在,这种苗头又像卷土重来,以至于叼盘同志在微博中厉声疾呼:我们坚决不能再回到那个时代!
不得不说,冯波案是这个时代的悲剧,即使他是一名精通法律的律师,但在时代洪流的裹挟下,他的反抗仍显得微不足道。
这也是我们每个律师甚至,作为人的悲剧,当我们多数人对冯波的这种遭遇视而不见时、避而不谈时,这个悲剧就已降临。
冯波在庭上大声疾呼:你们是在审判我么?你们是在审判全中国的律师!冯波说的没错,如果他这种仅仅严格遵循律师法的行为还被认定为犯罪的话,每一个遵循律师法的律师都是有罪的。如果这种模式可以推广,每个律师,甚至是每个服务中介,都是有罪的。
还要回到原罪的时代?我们经历过那个年代,所以,才会渴望建立法治。
这也是刚刚故去的江平先生一生为之呐喊却未曾实现的愿望:制约公权力,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这,本来就是现代法治的应有之义。
张首席到了最高院之后提出,人民法院要切实践行“如我在诉“的理念,始终坚持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每个环节都围绕”公正和效率“工作主题,防止“案中生案,因案生访”。
我倒是想建议首席,把“如我在诉”改成“如我在被诉”。每一个刑案的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都当成自己是被告人,然后看看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能指控犯罪。如果这样,我认为,还是有可能能防止一些冤假错案。
否则,这些办案人员当庭的胡话就来了:虽然单个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都没解决,但是综合全案证据看,我们认为这些证据还是可以印证,足以认定…
我已经碰到不止一次这样的回应,每次我都跟他们说,如果庭坐的是你们的亲人或者朋友,你们还会这么说么?
苏老师说,黑暗里永远不会有答案,除非有人点亮一盏灯或一支蜡烛。在黑暗中久了,每个人都会习惯。这样活着,只有四个字可以形容。
是的,像江平先生这样持续一生的呐喊,又有几个人能做到?西西弗斯是多数人终将面对的宿命。但即使如此,也有人并不想就这样屈服。
昨天看到季卫东教授纪念江平教授的文章《悼念江平就应该继承他的法治观》,季教授说,律师在正义理念和法律技术上越较真,法治中国的构想就越能有效实现。
所以,即使面对西西弗斯般的宿命,我们要做的,也只有推石上山,哪怕日复一日。从这个意义上说,要致敬冯波案的两位辩护人和那些支持两位辩护人的人们,他们为冯波点亮了一只蜡烛。
冯波案是这个时代的注脚。法庭在审判冯波,但是,坐在高台背后的人又何尝不是在被审判?我期待来宾中院能依法判决,给冯波一个公正的结果,能在判决书中详细论证冯波的罪与罚,也让我们这些关心冯波案的人心服口服。
江老爷子生前说,律师兴则法治兴。Vice ver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