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斯伟江:冯波案的庭内庭外

来宾特产

广西来宾不是一个交通便利的地方,要从柳州或者南宁转,到了来宾,我问出租司机,来宾有什么特产,女司机回答说,甘蔗。我不知道这位一脸沧桑的大姐,是开玩笑,还是真的,下车时,特地问了一下她几岁,虽然人说,对女人不能问年龄,问下来,我说,呃,你不是大姐,我是大哥。次日,冯波案一天旁听下来,才知道来宾还有另外的特产,这种特产,和甘蔗的味道正好相反。

一,庭内:

三个辩护人

我国法律规定,一个被告只能最多聘请二个辩护人,但当被告人也是律师时,往往会出现三个辩护人,尤其是被告人自己也精通法律。当年李庄自己为自己辩护,也是很有水准。但我这次看到的第三辩护人冯波,其水准勇气,完全不亚于李庄。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

公益黑社会成员

我旁听时,检察官第二天发表对一审证据的看法,我有点纳闷,检察官并未抗诉,其对一审判决认定毫无异议,为何还要对一审证据发表意见,况且说,昨天已经发表了一天了,究其原因,是因为辩护人对一审证据发表了几天的质证意见,检察官需要平衡和反驳。但其重点,都是在说,刘强构成黑社会组织,构成套路贷,很少涉及到冯波,其中提及冯波的,无非是其代理案件,提供借贷合同模版。对此冯波后面说,这是《律师法》第29条规定的律师法律顾问业务,借贷模版和银行借贷一样的,代理诉讼也是正常的。

检察官在反驳律师说,冯波在刘强这个黑社会组织中没有利益,检察官承认冯波在北京桂林商会没有利益,但认为没有利益,不是排除黑社会成员的法定因素。这个逻辑和理由相当的令人亮眼,因为刘强这个涉黑团体,无非就是为了放高利赚钱,冯波不为名不为利,作为积极参加者,这不是公益黑社会成员,又是什么?这么明显的无罪合理怀疑,为何不采信?

“来宾酷吏”

当检察官说冯波代理数量多,明知刘强的柳州事件,因此冯波是明知刘强的套路贷等时,冯波爆发了,问检察官有什么证据说我明知?并痛斥,你们就是酷吏,你们这些来宾酷吏,冯波说,贪官枉法,酷吏乱法,动摇国本。说你们不为钱,但是为了自己的红顶子,用我们这些无辜人的血泪,来染红自己的红顶子。

明知与否?

法庭休庭半小时。继续开庭之后,另一位检察官开始大篇幅讲刘强如何套路贷。大量的时间放在刘强身上,其实刘强黑社会案已经二审终审,最终我还是纳闷,那冯波作为积极参加者,到底干了些什么?当后面有说冯波明知时,冯波就提异议,问检察官到底有什么证据?最终检察官支支吾吾,也只能说,法院认为你自己(清风苑)的笔录是合法的。冯波又一次爆发了,说,你难道自己不清楚清风苑是怎么一回事吗?你们说,刘强是黑社会,派人24小时跟踪欠款人,他们把人叫去宾馆是软暴力,那你们,你们把人关在清风苑24小时,刘强派人跟踪的人还可以开房间,叫外卖,这算黑社会,那我在那里被强迫坐18小时,一个小板凳屁股坐出血来,睡觉在地上,这些,你们出庭的公安人员都是承认的。他们算是黑社会,你们这算什么?于是又休庭了。下午继续。

办案套路

从上午的庭审看,检察官指控冯波做的事情,我看完全符合律师正常业务,提供合法的合同模版,代理诉讼。检方要把冯波归入黑社会的缘由,还是按照习惯套路,黑社会需要有军师,律师就是军师,于是,各地就有林小青律师,吕先三律师等一大批律师,被起诉认为是黑社会组织成员,因为这些代理行为完全合法,所以,必须要推定或证明,律师明知这些起诉行为背后,还有其他违法的勾当,这样,律师被勾连进去。于是,明知就成了律师涉黑案的关键。

全凭口供

冯波案的冯波涉黑证据,主要就剩下了冯波自己在清风苑的一份口供,这份口供冯波说是被刑讯逼供的,客观证据就是羁押几十天,每天固定体位坐十八小时,屁股生疮流血(有就医证明),问题是,经过六天排非之后,法院说不存在刑讯逼供。好在,黑社会老大刘强二次出庭证言,都说,冯波不知道他放贷的套路。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冯波庭前供述和无法对应刘强的庭审供述,可以不采信。但检方依旧可以用清风苑的冯波供述,来对应同样“清风苑”的刘强供述,笔录对笔录。因此,本案显然对冯波有罪,建立在一份脆弱的庭前供述上,而这份庭前供述,明显存在刑讯逼供的嫌疑,就算法院不肯认定刑讯逼供,但其证明力和庭审供述相比,也是冯波和刘强的庭审供述,后者更为有力。况且,刑诉法明确规定,不轻信口供,要重客观证据。

冯波的法律信仰

下午的庭审,依旧是检察官在说刘强的套路,但这些其实大家都意兴阑珊,因为,那个案子已经判决生效了,今天是审冯波案,当下午四点多,检察官讲完,轮到冯波讲的时候,冯波展示了极强的民商法功底,以及非常敏捷的庭审反应。举一个例子,他说,一审判决认为,是冯波代理的诉讼,创设了刘强的承租权,冯波说,这是法律错误,诉讼不创设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创设权利,这个诉讼只是一个确认之诉,并当庭说了确认之诉的种类,并说,你们检察官刑事法官不懂,你们可以去问民事法官。你们为了自己升官,就办这种冤案,没有证据,就用刑讯逼供制造证据,你们这些酷吏。当法官敲锤制止他说这些话时,冯波用非常沉痛的语气说,你知道吗?这个法槌是很沉重的。当年我的助手对法官要求律师起立,难以理解时,我告诉他,法官背后的法律,是我们要站立致敬的理由。今天,你们知道吗?你们来宾酷吏,让我不再相信法律了。不是我嚣张,是我失望了。

我冯波,不是科班出身,但我每天都在学习法律,我的司法考试成绩是413分,在这里旁听的律师,都会知道,这个分数有多高?但现在,你们的乱法,让我不再相信法律。说到这里,冯波的妻子哭泣起来。整个法庭充满了一种悲凉的气氛。

没有欺骗哪来诈骗罪

冯波说,我本来不想说刘强案,因为和我真的没关系。但你们非要说我也构成诈骗,我问一下检察官,诈骗是要虚构事实,欺骗别人,刘强套路贷里的这些借款人,都知道是几分息,最终刘强跟他们要的钱,也没有超出这些约定利息,哪来的诈骗?我想这个逻辑,检察官难以回答。冯波说,你可以说他构成别的犯罪,但肯定不是诈骗罪。我代理的案子,比较多,是因为我是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做的是批发业务,收费便宜,自然会多一点,但我完全都是合法的。

最后的时间,辩护人刘长又对检察官的说法进行了反驳,熟悉朱明勇的一个旁听律师,说(来自全国律协刑委会)说,除了语音不同,感觉就是朱明勇在辩护。跟一个老师久了,就会成为老师的模样。辩护人的表达非常好,娓娓道来,但毕竟不是自己被冤枉,辩护人的这份冷静,对照冯波自我辩护的冲动悲凉,旁听者心中,百味杂陈,莫非物伤其类,还是随时可以易位?

穿着红色衣服,身材高大的冯波,我觉得是一个单纯的,饱读诗书,热爱法律的白面书生,法律信仰破灭之后,陷入困境,不知道该信任什么,除了控诉愤怒。事后旁听的段律师说,冯波律师的法律水平和表达,在全国律师范围内,也是在前列的。我也认可,中国哪个地方,都有人才。只不过,哪个地方,也都可能有这种“来宾特产”。

二,庭外

竹林七贤

刘长律师,我认识已经12年了,前阵子翻出乐清钱云会案的材料,刘长就是笑蜀和老于我等观察团的秘书,湖南人,彼时是南周记者,现在是援助律师。王昊宸律师是周泽的弟子,没听到他的庭审发言,但看过他的庭外辩护直播,表达胜过老师,娃娃脸,激情似乎要长长的刘海后满溢出来。一同还有其他几个青年律师,有罗翔老师的弟子(请原谅我,蹭点流量),这其中,有几个,去年在云南援助一位落难年青女律师时见过,上次戏称竹林七贤,这次他们援助律师,已经是第二回了。

周泽跟我说,我们老了,看了刘长王昊宸这次的表现,觉得以后援助律师这活,可以交棒给他们年青一代了。冲着这句话,我赶紧来把这担子卸给他们,今年我援助的车牌案安徽女律师,已经在服刑了,虽然只有半年,但也很受伤。周斯搭档,从成都詹老律师,江西熊昕律师,到安徽吕先三律师,这次冯波案,虽然冯波的母亲和妻子,都找上来,但周泽和我,都觉做不动了,律师界的同声相应,守望相助这传统,是该有年青人来接棒了。

感同身受

这次来宾旁听律师中,有一位罗律师,他说,他看到冯波一家,就如看到自己一家,因为自己的妻子(一位警察),被冤枉时,也靠着他刚拿到的一本律师证,把妻子救了出来。他深知冤案家属的绝望无助心痛,这个伤害是非常大的。

我问冯波母亲,看到冯波在法庭上控诉,什么感受,她说,我的心早死了,古人说,哀莫大于心死。冯波在他八十的母亲眼里,依然是个孩子。我真不知道,当冯波说,“你们冤枉我,关了两年,我的头发都白了一半了”。作为母亲和妻子,是什么心情。罗律师说,他知道。所以,他从刘长他们来的时候就在,一直在来宾几个星期了,他说,我看到冯波的母亲,就是我的母亲。

正义的甘蔗汁

一天旁听下来,冯波是我见过法律水平最高的被告人之一,其律师也是国内两大门派的嫡传弟子,认真负责,专业勤勉。这个案子,全国律协也派人旁听,我个人认为,从案情和庭审情况看,还是有谨慎的乐观,我希望冯波能重塑信仰,并依旧可以用他良好的法律素质,和单纯的信心,过好以后的人生。

头尾三天,直到离开,都没尝一口来宾特产甜甘蔗,但已经看到了冯波一家品尝“来宾特产”的苦涩人生,无疑,只有正义判决的甘甜,才能医治冯波一家受伤的心,恢复冯波的法律信仰,冯波案二审将结束之际,要挽狂澜于既倒,不仅体制内外法律人需共同努力,更得依靠法律发挥出她的正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