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波:希望我是最后一个因为执业活动而被构陷的律师
今天,是冯波案庭审第十八天,下午经历了两轮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法庭宣布,由冯波最后陈述,冯波在最后陈述中说:“美国老兵有一首歌,‘愿最后一颗子弹,打中我的胸膛’,希望我是最后一个因为执业活动而被构陷的律师!”
于是,持续十八天的冯波案终于宣告结束。
01
在昨天的举证质证环节,出庭检察员出示新的五组证据,第四组是冯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提供法律帮助。
主要是冯波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撰写不批准逮捕与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提交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采纳了冯波的意见,嫌疑人最后被放出来了。
冯波的这种行为在出庭检察员那里是帮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轮到冯波质证时,冯波首先说那个刘某光的涉嫌犯罪行为和刘强是没有任何关系,而且那个故意伤害也不是刘某光干的。
接着冯波声调突然提高了象一头暴怒的狮子大声说:作为律师接受刑案当事人的委托,有什么不行的,你告诉我哪一点不允许的?公检法说我们律师捞人,我们律师是捞人吗?我告诉你,我们是救人。古人说不为良相即为良医,良相救一国之人,良医也可以救天下人,某种时刻我们律师就是一个良医,这就是我们律师,我们不是在捞人,我们在救人,你们看我救过多少人。我救欧某两次以及刘某光等多人,你说我没有收钱,刘某光的父亲70多岁了还帮人看大门,连房子都没有,租人家房子住,我忍心收他钱吗?我是为什么?我为了帮助黑社会吗?我告诉你我是在救人!我凭的是我的良心,我救欧某两次,她是怎么说我的?即便如此,我告诉你们,如果以后我看到她无罪,我还是会救她,因为这就是我们律师的天职!不像你们想的这么阴暗,那么龌龊!我专业行为你却跟我说这是参加黑社会,你问问后边的旁听人员,有我这样做律师的吗?”
冯波说到最后,近乎是在声嘶力竭地呐喊,可以感觉出他极度受伤、极度心痛与极度愤怒。
冯波妻子与他母亲在低声啜泣。
我鼻子一酸,眼泪也忍不住夺夺眶而出。
六组新证据举证与质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冯波继续愤怒地呐喊:开庭十几天了,不一定是庭上的,还有来围观的一些群众,他们都觉得荒唐,这个荒唐背后是什么?其实是我的心痛,我心痛什么,我不是为我自己。我个人的冤屈,我家庭的不幸,对于这个国家来说其实是沧海一粟,不足为道,我也没有想用这个方式来打通动铁石心肠的法官和检察官,因为他们早已被傲慢蒙蔽了,我心痛的是这个地方的法律已经死了!造成这一次荒唐审判的原因,是傲慢,权力的傲慢!不受节制的权力的傲慢。我们法律人一直说法庭是庄严的,为什么庄严?因为每一个法律上都站在一个司法女神,一个一手执天平一手执剑的司法女神。天平,代表着公平公正,宝剑,代表着法律的权威。司法女神就站在这里,她比这房子还高,就在这里熠熠生辉!在这个法庭上,我看到女神的天平从她手中滑落,失去天平支持的宝剑,虽然锋芒依旧,那只是一把杀人利器而已。”
冯波发表上述辩护意见时,我眼睛又再一次模糊了。
02
冯波在发表质证意见时,旁听席的我,除了物伤其类而伤感流泪外,也感到不寒而栗,按照出庭检察员的逻辑,中国的刑辩律师都是“犯罪分子”,特别是那些为杀人、贩毒案的被告人辩护的律师,更是罪大恶极,可以拉出去枪毙了。我现在主办刑事案件,除了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为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写法律意见书之外,还在法院审理阶段出庭为他们辩护,有的也因此无罪释放了,那么我这纯粹就是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时,按照出庭检察员的逻辑,当时采纳冯波法律意见并认定嫌疑人无罪的检察官是不是也应该抓起来一起作为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律师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与被告人,律师的本职工作与使命就是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意见,使无罪之人不受错误的刑事追究。
我能理解冯波的那种愤怒,他是在行使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可在出庭检察员那里竟然成了帮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不知道出庭检察员对律师的刑事辩护真不懂还是故意歪曲,当他对冯波为嫌疑人书写法律意见说成是“逃避法律制裁时”,我都惊呆了,老实说我是第一次听到如此荒唐的论调,而且还是在庄严的法庭上。
每个人身陷囹圄的时候,都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不管你是贩夫走卒、还是检察官、法官或者身居高位的官员。
可是在冯波案中,律师对嫌疑人依法提供的法律帮助却成为了被指控是黑社会成员的要件之一,我感到深深的悲哀,没想到在某些司法人员眼里,对律师依法进行的执业活动是这样的定位。
不可否认,律师已经成为法治建设之路上的一个重要群体,特别是刑事案子的辩护,更是不可缺的一环。那些在位时打压律师的,自己进去了也需要律师替他辩护。贵州小河案,曾经驱逐多名律师出法庭的法院院长落马后,当时也想请被驱逐的其中一名律师替其辩护,让人颇感世道轮回。
03
冯波说:“希望我是最后一个因为执业活动而被构陷的律师”,这话是何等的悲壮与无奈,因为冯波不是第一个不可能是最后一个。
万世轮回,千影聚合,云归天际,月隐林梢。我不知道那不羁的风往哪里吹?不管是归来还是离去,我只祈求可千万别把时代那粒灰吹我身上。
那粒灰,落谁身上谁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