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捕风捉影”的指控:冯波案中的“合同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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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波案庭审持续了18天,在这18天里,坐在旁听席的我经常听到出庭检察员发表令人目瞪口呆的意见,尤其是最后一天庭审,检察员发表的意见差点把我眼珠子给震出来了。

比如在举证质证环节,出庭检察员出示新的六组证据,第四组证据是指控冯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提供法律帮助。检察员指控冯波为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撰写不批准逮捕与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提交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采纳了冯波的意见,当事人最后被放出来了。冯波的这种行为是帮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帮他们脱罪。

检察员说这话时,我不但震惊而且还不寒而栗,因为按照出庭检察员的逻辑,中国的刑辩律师都是“犯罪分子”。

可是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依法为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是职责所在,不管委托人是什么样的人,不管是黑社会老大还是杀人犯,律师还是要依法尽最大努力为他们进行辩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始终处于法治的运行之下,才会保障无罪之人不受错误的刑事追究。

到法庭辩论环节,刘长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说,一审认定冯波参与黑社会的依据是他给刘强设计并提供了套路贷合同模板,可是庭审进行了十八天了,直至现在我们都没有看到合同模板在哪里。

对此问题,检察员回应道,在案证据当中确实没有这个合同模板,检察院也不否认这个事实,这个合同模板是冯波10多年前通过设计并且提供给刘强使用的,虽然说现在没有找到这个合同模板,但是根据在案的诉讼当中所使用的借款合同来看,这些借款合同就是模板的影子。

针对检察员“合同模板影子”的说法,刘长律师反驳说:合同模板的影子首先有个很重要的前提,你怎么知道那个东西是他的影子,比如说我现在没有看见冯波,但是我看见了一个影子,感觉很像冯波。前提是我要见过冯波,知道他长什么样,我才能判定影子。你现在合同模板你没找见,检察员你肯定也没有见过,今天法庭里面所有的人都没有见过,都没有见过“合同模板”的本尊长什么样的时候,你怎么知道影子一定就是合同模板的影子?

老实说,刚听到检察员说“合同模板的影子”的时候,我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恍惚间以为自己听错了,可一问旁边的律师,我没听错,出庭检察员确实提到了“合同模板的影子”。

我非常震惊,震惊这还是庄严肃穆的刑事法庭么,一个要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的刑事法庭,别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了,根本就没有事实与证据,有的只是捕风捉影的指控。

检察员竟然用影子来指控犯罪,荒唐且可怕。

在这个案件中,冯波为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书写法律意见书,然后被检察院采纳,冯波的行为是帮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冯波有罪,在民事案件中,检察员说在黑社会老大的借款合同中有他“合同模板的影子”,冯波也有罪。

反正不管怎么样,冯波都是有罪。

在指控冯波参加黑社会时,检察员说冯波明知或应当知道刘强是黑社会还参加,中间还提到了“柳州事件”,可恰恰是“柳州事件”可以证实冯波不是明知的,因为当时柳州市检察院认定刘强没有犯罪事实,之后冯波才放心当了刘强“北京商会”的法律顾问。

检察员说冯波明知,我就纳闷了,难道冯波是超人,一个可以穿越时光隧道的超人,在2012年,他长着翅膀穿越时光隧道飞翔来到了2022年,在2022年这个时光里,冯波发现刘强被抓,那时他才恍然大悟,哦,刘强原来是黑老大。

当然了,冯波不是超人也没有开天眼,他在2012年在柳州市检察院认定刘强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可能预知十年后刘强会被打成黑社会,如果说刘强在十几年前就实施黑社会犯罪活动,司法部门为什么没有对他绳之以法?为什么要让一个黑社会为非作歹横行了十几年?

指控冯波在十年前就明知刘强是黑社会,不但荒唐而且很可笑,既然政府与司法部门都没发现刘强是黑社会,凭什么强人所难要让冯波一个小律师明知刘强就是黑社会?

这种指控也给民商事律师敲了警钟,因为你不知道所代理的案子或者服务的当事人哪天被打成黑社会,那时你有可能就成了黑社会的共犯了。

02

庭审进行了整整十八天,在这十八天里,不但没有审出一个黑社会分子反而审出了个业务精湛、不勾兑、不行贿、兢兢业业的中国好律师。

可就是这样一个律师,冯波一审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

不可重回的时光,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是哭泣,是悲愤,是被掩饰的迟到之恶,是正义之沉重。

一个法槌的敲落,可能就是一个家庭的毁灭,一个生命的终结,一个人穷极一生的申诉。

旁听了十几天,经过法庭举证、质证、辩论,我认为冯波就是无罪的。

虽然悲观,虽然绝望,但我对二审法院还是抱有一丝希望的。

请不要掐灭我心中那点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