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马树山案:沦为权力帮凶的当地检察院

检察院的职能之一是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检察院的权利也是义务。

可是,在迁西马树山案中,当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不但全部失灵,而且还助纣为虐,沦为制造马树山冤案的帮凶与工具。

梳理该案的时间线,迁西检察院沦为权力帮凶的证据很确凿。

2023年12月8日,马树山在被迁西县公安局带走,

12月9日,被刑事拘留,12月20日,被逮捕,

12月28日,迁西县公安局以马树山涉嫌诬告陷害罪向迁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4年1月2日,迁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这时,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又增加了一个诽谤罪。

迁西检察院明知道马树山没有犯罪事实而批捕,批捕后8天公安就移送审查起诉,这种速度只有严打时期才会有,而检察院在公安移送审查起诉后4天就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速度更是快得离谱。

更离谱的是,公安移送时只有诬告陷害罪,可检察院却无中生有增加了一个诽谤罪!

增加罪名这事充分证明了迁西检察院是该冤案的帮凶,而且是最重要的帮凶,因为别说检察官了,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公诉,那就是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

迁西检察院明知道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等人肯定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可是竟然枉顾事实无中生有增加了诽谤罪并提起公诉。

该案从抓人到提起公诉,案子没有任何阻力,一路绿灯,一路狂飙,一路高歌,闪电般仅用了28天就完成了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在这过程中,检察院不但没有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却沦为权力的打手,让人感到痛心与悲哀。

在经济观察报李微敖记者的报道发出去后,对本案进行纠错的不是唐山市检察院,也不是河北省检察院,而是最高检。最高检的领导到迁西后,指令迁西县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对马树山依法撤回起诉。

设想一下,在媒体曝光后,如果本案没有引发最高检的关注并介入,不知道迁西检察院会不会主动撤诉?如果迁西检察院没有行动,河北省检察院与唐山市检察院会不会指令迁西撤诉?

这么一个没学过法律的连普通百姓都能看出来问题的案子,竟然需要最高检介入才能纠错,那还要基层检察院干什么?

2024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该院召开的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上表示,“对检察机关在此案(即马树山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强制措施适用、监督履职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在查清事实、准确定责的基础上,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

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迁西检察院,应当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是办案人员却奴颜屈膝依附于权力,沦为李书记等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打手与工具,这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

负责该案的迁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以及相关领导已经丧失基本的底线与良知,在明知马树山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却闪电般批捕,随后无中生有增加罪名并提起公诉,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马树山案的一干人等严重破坏法治,影响非常恶劣,迫害举报人,故意制造冤案,应该把本案作为反面教材的典型,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