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十问六盘水政府:关于女企业家讨债被抓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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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中国经营报郝成记者报道的文章《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过亿债务政府只愿给1200万》被全网刷屏了,据说流量已经超过一个亿了,关注度非常的高。

报道内容概括如下:少数民族女企业家马艺珈伊,为贵州六盘水承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幼儿园、小学等10个政府项目后,持续讨要工程款8年,企业经过统计认为,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共欠企业约2.2亿元,而政府只承认有9000万元,而且政府提出以1200万元化解所有债务,这方案被马艺珈伊和律师拒绝。在2023年年末,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会召开当天,马艺珈伊她被地方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她之前,为她代理债务执行的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已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均为寻衅滋事罪。所涉事项,即律师等人曾在微博、抖音发布相关债务、诉讼信息。

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六盘水政府欠债不还也罢了,竟然把讨债的企业家与帮助讨债的律师都给抓了,看了确实会让人血脉喷张、怒火中烧,因此一下子引爆了舆情。

针对中国经营报的报道,水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凌晨3点19分出了一份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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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专业挑刺二十年的人,我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挑刺的机会,我的问题如下:

第一、通报称:“10个项目共计金额约16332.71万元,目前已支付14670.6万元,支付比例89.82%”,按照通报,政府还欠女企业家1662.11万元,可根据中国经营报的报道,“生效判决、执行裁定等材料显示,至少有4笔经诉讼确定的债务总额为6954.63万元”,女企业家马艺珈伊已经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不谈别的债务,只谈企业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务就有6954.63万元了,与1662.11万元相比差了5292.52万元,到底谁的说法不属实?

第二、通报称“区里要以1200万元化解所有2亿余元的债务”不属实,那不属实在哪里,是根本没有这回事还是数字上有出入?如果是后者,那区里到底要以多少钱化解多少债务?

第三、通报提到的金额里面有没有包括利息与违约金?因为从2016年至今,利息与违约金应该也不少了,你们政府给计算进去没有?

第四、“马某某为讨要有争议的工程款雇佣耿某某、方某某采取安装GPS 定位器等手段跟踪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里我很纳闷,是政府欠马某的钱又不是个人,马某为啥要安装GPS 定位器跟踪他人,跟踪的人是谁?

第五、“因马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2023年11 月2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刑事拘留”,按照情况通报,马某涉嫌的是两个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可根据经营报的报道,马某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并没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到底谁的说法不属实?

第六、“马某某、侯某某等人编造虚假信息,安排洪某某等3人、雇佣屈某某等5人在网上恶意炒作”,上述几个人编造了什么虚假信息了?

根据情况通报与经营报的报道,可以确定债务是真实存在的,政府没有还完也是事实,那上述几个人编造了什么虚假信息了?

第七、根据经营报的报道,律师唐某也被逮捕了,而且没被取保出来,可通报对他只字未提,这是什么原因?他到底实施了什么寻衅滋事的行为?

第八、水城区政府的债务纠纷的当事人,可案件竟然由水城区的司法机关办理,而且所谓的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就是举报水城区区长和水城区法院,因为该案由水城区公安侦查,到时起诉到水城区法院,自己审理自己,自己当自己的法官,能做到公平公正么?

水城区政府本身就属于涉事一方,现在又由水城区政府调查与回应,这相当于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因此情况通报根本就无法令人信服,本案应该异地审理,同时由上级部门组成独立的调查组下来调查核实,涉事方水城区政府应该主动回避。

第九、情况通报出来后,郝成记者在自己朋友圈进行回应,全文如下:“追着采访你,打电话、发短信你不回。稿子发出去后,你深夜“字斟句酌”回了一个,还定性了一个“不实报道”,你究竟有没有看一下文件,你自己的文件里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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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记者追着采访时不理不睬,打电话、发短信不回,是否因为报道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后干脆给扣上一个“不实报道”来收拾残局?

抓了律师抓债主,既然情况通报都把记者的报道定性为“不实报道”了,下面是不是要开始抓记者了?

第十、中国经营报的报道称“2023年年末,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会召开当天,马某被地方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为什么要在听证会召开当天抓马某,是为了不让她参加听证会?这是否涉嫌利用公权力阻碍马某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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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中国经营报的报道,诞生了一个新词,叫“以刑化债”,是指以刑事手段来化解债务,当债务人不想还债时,就用寻衅滋事罪这只大口袋把债权人装进去。

看来寻衅滋事真是一只大口袋,哪里需要哪里套,如果想定一个人的罪,翻遍刑法里的四百多个罪名都套不上的话,就往“寻衅滋事”这只大口袋套,百套百灵,这次就把企业家和律师都套进去了。

无论寻衅滋事罪被滥用到什么程度,无论这个口袋罪如何肆无忌惮、深不见底,女企业家与律师在讨合法债务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应当与寻衅滋事罪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