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底线一再被击穿
近几年,发生了不少人侵犯律师执业权益、摧毁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事件。
比如会见时“被窃听入罪”的江西南昌的熊昕律师,广西冯波案的辩护律师王昊宸、刘长在来宾中院门口接受强制安检尚未进入法庭就被告知庭审已结束,湖北随县法院竟然把依法去阅卷的律师当犯人关进法院的地下羁押室近两个小时,枣强法院像赶羊一样驱逐辩护律师,到鹰潭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两个北京女律师被跟踪、还用技术手段让张庆方律师停机,等等。
本来以为在侵犯律师执业权益方面,上述的事件已经是天花板了,可没想到,没有最恶劣,只有更恶劣。
2024年2月28日,在河北沧州某看守所,一律师正在会见自己案件的当事人时,律师会见的内容被全程录音。
这行为直接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法律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指控犯罪的不利地位,需要面对以国家机器为后盾的司法机关,处于一种天然的弱势地位,因此,为了保证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合法地惩罚犯罪者,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法律赋予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而律师会见不被监听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权的方式之一。
只有在一种不被监视、监听的环境下,当事人才能无恐惧无疑虑与律师进行充分地沟通交流,担心对律师的沟通的内容会成为日后被作为指控犯罪的罪证,也不用担心因为揭露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而被打击报复。
如果当事人象个透明人似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在办案部门的眼皮底下进行,他们必然会必怀恐惧不敢告知律师实情,不敢把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比如遭受的刑讯逼供告知律师,这样当事人就无法有效地获得律师的帮助。
如果这样,还要辩护律师干什么,直接把被告人扔进监狱好了。
监听律师会见,这种行为是在公然挑战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严重摧毁刑事辩护制度。
随着法治的进步,可是律师的执业环境却越来越差,特别是刑辩律师,几乎没有生存空间了。
从这几年冲击律师制度相关事件看,感觉某些层面好像在试探律师的容忍度,一点一点突破底线。
为什么一再被击穿?主要原因是侵犯律师权益成本很低甚至没有成本,比如来宾中院那几个违法开庭的法官不但没有受到处罚,审判长洪玉婷法官还被推荐为先进个人,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违法成本。
因为没有违法成本,因此有人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肆意侵犯律师的执业权益,践踏律师执业制度。
如果违法甚至犯罪没有成本,底线还会被击穿。
公权力作恶才是最大的恶,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必然蛮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