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泰安中院给一审判决盖章,这是要一审终审么?

今天律师界发生的两件大事,一件是 海口中院 把 张庆方律师强行带离法庭 ,另外一件就是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可后面盖章单位竟然是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们都惊呼:一审终审时代要来了么?

“海西中院垂帘听审事件”大家都知道吧,一起寻衅滋事案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后,辩护人意外发现了上级法院的法官正在通过微信聊天遥控“指导”审判长审案,甚至大段大段地帮审判人员编辑好完整的庭上发言内容,并让庭上的审判人员对律师“硬气点”。 当时大家都认为两审终审制在那个案件中形同虚设。 没想到在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的这份一审判决书里面,一审终审制被实锤了。 律师们都知道案件在法院内部有个神秘的做法那就是内审,就是案件在一审程序时,二审法院就提前介入,对一审法院加以指导,并对案件的判决作出指示,一审法院按此办理,这就使两级法院就案件的处理结果在一审阶段就达成一致,导致当事人的上诉变得毫无意义,二审终审实际上成为一审终审。 在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的这个判决中,之所以出现泰安市中级法院的盖章,我想应该是一审判决书报中院,中院内审通过,系统里搞个电子签章返回一审法院。如此一来,就把法院内部审核显露出来,留下了内审痕迹。 大家现在明白了吧,为什么二审案件改判的几率不高,不少事实与证据存在严重的案件,二审却被维持了,罪魁祸首就是内审制,一审法院的判决就是二审法院的指示,这使得二审终审制的 设置失去意义 , 沦为实质上的一审终审,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增加冤案的发生。 今天,泰安市岱岳区法院的判决书彻底打开了法院内审制的遮羞布,让世人看到了阳光下的黑暗与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