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广西资源县法院“预防性”投诉了
01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代理了广西桂林资源县法院审理的张某上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等罪一案,该案于2023年10月27日做出一审判决,在宣告判决前一天晚上,资源法院通过有关部门给我打电话,让我在判决出来后不要对判决一事写文章。没想到在11月3日我们律所的行政给我发微信,说广西资源县法院投诉我了,说有“侮辱诽谤”等很多条罪状,有关部门让我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
我当时一脸懵逼:我没写文章啊,投诉我什么?于是我就打电话给有关部门,我问资源法院既然投诉我了,他们那边应该提供有相关的证据吧,比如我在哪个平台发了什么文章,有关部门说没有。
既然啥证据都没有,凭什么投诉我,而且还给我扣了那多的帽子。
周泽律师把这称为“预防性投诉”,意思是“你虽然没写,但他们认为你心里一定是想写的。投诉一下,就算你还没写,投诉不成立,也可以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让你不再写。”
这给人感觉就是我觉得你想杀我,我先下手为强把你弄死再说。
这种投诉真让人愤怒,我到现在都意难平。
通过有关部门给我施压不让我就判决一事写文章,还对我实施“预防性投诉”,可想而知该判决是有多荒唐了吧。
比如判决书上没有没收个人财产那一项,可是在附件上却把张某上的个人合法财产全部没收。
如果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正大光明在对张某上的判决上明确啊,为什么要在附件里注明依法没收?而且一句依法没收就可以把张某上、他前妻、他母亲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财产都给没收了,满门抄斩也不过如此了吧。
涉黑案件依法可以对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依法没收个人财产,但涉恶案件也要没收个人财产,而且还是在附件里注明没收,这样的判决你们见过没有?
02
不知道有没有律师象我这么倒霉催的,在你什么都没做的情况下,却被投诉了。
在刑事案件里,现在公检法动不动就投诉律师,通过公权力压制律师,让律师不敢说话。
通过唐山马树山案与六盘水马某某伊案,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舆论监督,地方政府与司法机关真的可以无法无法、为所欲为的。
在帮当事人喊冤的路上,除了媒体之外,律师是一股不可多得的力量,因为律师直接接触案子,掌握并知悉办案机关违法办案的第一手材料,所以律师理所当然成为披露办案人员违法办案的最合适人选。
律师把办案机关违法办案的事情公开,办案机关才会有所收敛,不敢太肆无忌惮地违法办案,这是在促进办案机关依法办案,促进法治进步。
在网上喊冤,特别是在办案机关明显违法且严重违法的情况下,在网上曝光出来,这些做法是公检法所深恶痛绝的,他们管这种做法叫:炒作案子。而且有的还因此投诉律师。
可是,对于那些冤案,如果律师穷尽了所有的救济程序,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无果后,只能公开披露了,那些冤案如果没有通过媒体与网络的曝光能平反么?
极具讽刺的是,那些对律师把案子发网上深恶痛绝的公检法人员,当事情降临自己头上时,每个人都想把自己遭受的不公在网上“炒”一下,恨不得炒得全世界都知道。
比如最近发生的贵州一个地方的公安局前副局长沈承刚与前检察官曹宣发视频喊冤,远的如全国优秀公诉人田莹上网为夫喊冤,江苏施法官在微博为夫喊冤,这种案例实在太多了。
简直无法想象,如果没有网络发声这个渠道,那些惊天冤案怎么才能得到昭雪?那些无辜的冤魂怎么才能得到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