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法言

在广西,涉黑恶案件没有二审

昨天,看到视频号“一切皆法”发的一个视频,视频内容主要是一个一审在桂林中院涉恶的套路贷案件,在案件一审立案不久广西高院就介入并干预办案,而且那种干预是实质性的。视频显示,一审合议庭本来认定其中一个被告人陈某不构成诈骗罪,可是在广西高院的违法干预下,一审合议庭将原本自己认为无罪的陈某,以诈骗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看了视频后,我吃惊的同时也很好奇,刚好二审的辩护律师是我好友,我就问他们视频所说是否属实,朋友说属实,说都是案卷上面记载的,广西高院在一审时确实提前介入干预桂林中院办案,朋友还把辩护词与判决书发给我。

朋友说,在一审参与该案审理并对被告人发表不利意见的广西高院的刑一庭的雷法官,同时也是二审的承办法官,并且时任刑一庭的吴庭长与陈副院长也都通过这个法官参与指导,这个案件如果没有广西高院的提前介入,相关被告人在相关事实中或者不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或者涉案数额不会如此之重。因为二审法院的介入,加重了被告人在一审程序可能受到的刑罚,使本来可能被判处无罪的人被认定为有罪,本来罪轻的人被认定为罪重,变相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

朋友还说案卷显示,根据广西高院的文件,广西的涉黑恶案件上级高院基本都会提前介入甚至干预办案。

我听了惊呼起来:那我现在桂林中院开庭的那个二审案件,一审也是广西高院指导并干预的吧。

朋友说广西高院是否干预不敢确定,但根据前述广西高院的规定,作为上级法院的桂林中院应该干预了,而且好巧,我看了一下你那个案子的法官也是我那个一审的法官。

我一看,果然是的,有二个法官的名字是一样的,一个是张法官,一个是殷法官。

朋友这个案子充分证明了在广西,刑事案件已沦为一审终审,刑诉法规定的二审终审制名存实亡,我突然感到一阵悲哀与绝望,既然在一审时上级法院就指导并干预办案了,我那个在桂林中院的二审案件还有希望么?我还能指望桂林中院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么?

如果案件在一审程序时,二审法院就提前介入,对一审法院加以指导,并对案件的判决作出指示,一审法院按此办理,那么当事人的上诉又有什么意义?我们律师竭尽全力进行辩护又有什么意义?他们会不会判决书早就已经写好了,开庭只是走个过场而已?法官高高坐在审判决席上看我们就象看傻子似的。联想到前两天我那个案件开庭时,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她的老母亲)在庭上悲伤愤怒地控诉她女儿病情很严重要求准许把她带去就医时,对面桂林检察院的检察官一直在笑,我抗议对说检察官你这是啥意思?如此悲伤的事你竟然笑得出来,你这是志在必得稳操胜券的笑?是不是判决书早就写好了,是不是在你眼里我们辩护人都是傻子,无论说什么都没用?

“海西中院垂帘听审事件”大家都知道吧,一起寻衅滋事案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后,辩护人意外发现了上级法院的法官正在通过微信聊天遥控“指导”审判长审案,甚至大段大段地帮审判人员编辑好完整的庭上发言内容,并让庭上的审判人员对律师“硬气点”。

当时大家都认为两审终审制在那个案件中形同虚设。

没想到一审终审制在广西被彻底实锤了。

大家现在明白了吧,为什么二审案件改判的几率不高,不少事实与证据明显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二审却被维持了,因为两级法院就案件的处理结果在一审阶段就达成高度一致了,两级法院的默契度与配合度就象铁桶一般密不透风,上诉人无论怎么挣扎,结局早已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