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的黄昶东所长,请不要给我的当事人戴死刑犯的脚镣!
题记:昨晚我把当事人张丛上的遭遇发微博求助,今天上午据张丛上当庭陈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看到我的求助微博之后对其实行了更加疯狂的打击报复。在此,我正告桂林一看,从今天开始,我每天发一篇求助文,直到你们把我当事人的死刑犯脚镣打开为止。
具体情况如下:
我系张丛上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等罪一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我的当事人因检举揭发同监室人员涉嫌犯罪行为,遭受看守所民警殴打、虐待、折磨、给其戴上沉重的死刑犯的脚镣,张丛上在一审无非是判了十几年,为什么要对他下如此重手?恳请有关部门关注并为我的当事人主持公道。
6月25日,张丛上在庭上陈述,他发现看守所同监室有人与民警串通起来实施涉嫌犯罪的行为,同时那人写的材料与他的案件有关,于是就把材料拿过来,目的是进行检举揭发,没想到遭受同监室多人殴打,同时看守所的民警刘杏与陈姓干部也对他进行殴打,还给他脚上戴上了几十斤重的死刑犯脚镣。
张丛上每天开庭时都就其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的遭遇当庭向桂林市检察院出庭的赵检察官进行检举揭发,可检察官让其向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官进行反映。
昨天上午开庭时,据张丛上陈述,他的不幸遭遇丝毫末得到解决,看守所的民警明知道张丛上每天都要开庭,可还是在他回监室后给强行给戴上了沉重的死刑犯脚镣,导致张丛上休息不好,血压每天都是150以上,身心饱受严重的摧残与折磨!
据张丛上当庭控告,由于连续九天给他脚上带上五十斤重的脚镣,他的脚已经严重化脓,他用一块纱布把脓沾上,让法庭交给律师,说是作为证据使用。张丛上还说今天中午开庭回到看守所,民警刘杏马上给他戴上沉重的死刑犯的脚镣。
同时,由于看守所民警对他殴打,用脚踢他腹部,导致他出现血便的严重后果。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张丛上是依法履行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他的权利理应得到司法部门的保护,可没想到他的检举揭发权不但得不到保护,反而因此遭受看守所民警疯狂的打击报复,他们殴打张丛上以及给他戴上沉重的死刑犯脚镣,此行为非常的恶劣!
黄昶东身为桂林第一看守所的所长,对看守所发生的警察对嫌疑犯殴打以及违法使用戒具的行为置之不管,这也导致看守所的民警更加的肆无忌惮,对张丛上的虐待与折磨更加的变本加厉,难道非要把人折磨死在看守所才会引起黄所长的重视么?黄昶东所长的行为已经严重渎职,这是对生命权的严重漠视!
从6月24日桂林一看给张丛上戴死刑犯的脚镣已经整整十天了,今天上午开庭时,张丛上陈述说昨天开回庭回到看守所,所里继续给他戴上沉重的脚镣,而且看守所看到我的求助微博之后不但不停止对张丛上实施的违法行为,反而对他进行了更加严厉的迫害。
桂林一看的相关责任人员已经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了。
习总书记说: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桂林市第一看守所的做法是与习总书记倡导的依法冶国的理念相背道而驰的,我就想问:黄昶东所长,在你们桂林一看,习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你们不需要践行了么?法律在你们眼里是不是形同虚设了?
最后,再次恳请有关部门关注并为我的当事人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