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问题:残障一定是坏事吗?
本期要探讨的大问题是:残疾人和正常人有本质的不同吗?
我们经常看到网上有人吐槽西方的某些白左“魔怔人”,对身份政治敏感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他们抗议称呼残障人士为“残疾人”,应当改成“身心障碍者”,认为称呼残疾人为残疾人,是一种对残疾人的歧视。歧视这个违反政治正确的大帽子但凡一扣上,那真是百口莫辩了。后来,他们觉得就连“身心障碍者”这个称呼也不够政治正确,应当改成“特殊能力者”。这让人感谁敢说残疾人不好?都得说残疾人好得很!残疾人不但不能说有残障,他们还有超能力!
我们知道,这种观点背后的动机当然是好的,是为了消除歧视和偏见,提升残障人士的自尊和社会地位。但是也不能为了政治正确而颠倒黑白,不能为了政治正确愣是把残疾也说成是好的。残疾就是不好的,残疾人也不想残疾,正是因为我们觉得残疾是不好的,我们才会同情残疾人,才会去给他们改善无障碍设施、提供更多支持和机会来减轻残障人士的困难处境。那如果按照“魔怔人”说的,残疾都不是一种不好了,我们为什么还要去改善残疾人的处境?这个问题就是西方白左“魔怔人”发明出来的伪问题。
但其实这个问题还真不单单是西方“魔怔人”会争吵的话题,有一些正经的哲学家也认为,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哲学大问题。美国哲学家伊丽莎白·巴恩斯(Elizabeth Barnes)区分了两种差异的概念,也就是残障人士和非残障人士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可以分为两种方式来看待。一种看待方式是坏的差异(bad difference),另一种是单纯差异(mere difference)。
残障人士与非残障人士的两种差异:
1.坏的差异(bad difference)
2.单纯差异(mere difference)
坏的差异就是说,残障人士和非残障人士的区别在于,残障本身就是坏的。盲人就是看不见,聋人就是听不见,他们的残障本身就是坏的,就是一种缺陷。哪怕残障人士生活在一个完全不歧视残障人士的社会中,残障本身依然损害了残障人士的利益。
但是不同于坏的差异,有哲学家认为残障人士和非残障人士之间的差异,仅仅是一种“单纯差异”。这就是说,这种差异就如同男人和女人、黑人和白人、同性恋和异性恋之间的性别、种族、性向的差异一样,残障人士和非残障人生之间同样是一种单纯的人与人之间的一般差异。残障确实会使得一个人不同寻常,但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你说你跑得比霍金快,人霍金数学题做得还比你好,人霍金也没说你是“智力受到挑战者”。
单纯差异观认为,残障只是一种单纯的与众不同而已。残障人士与非残障人士的差异就像电影《指环王》里面有像我们这样的人族,也有精灵,有矮人,有霍比特人,有树人,有哥布林,有巨人等等等等不同的种族。你不能说我们人族才是才是正常人,矮人、精灵就是不好的非正常人。每个种族有每个种族的优势,也有各自的劣势,比如矮人虽然个儿矮,但是他们生性刚毅,吃苦耐劳,耐热耐寒。同样地,我们人类中,比如说盲人,虽然视力不好,但他们的听觉、嗅觉和触觉还异常发达。所以,所谓的残障人士和非残障人士,只能说是各自不同,但不能说谁好谁不好。
介绍完这两种针锋相对的差异观,你更认同哪一种?你觉得残障人士与非残障人士之间的差异,是一种坏的差异,还是单纯差异?
本期大问题讨论,我们采取正反双方哲学家辩论的形式。正方是站单纯差异的,认为残障人士与非残障人士的差异仅仅是单纯差异,反方是站坏的差异的,认为残障本身就是一种坏的缺陷。反方将会就三个议题对正方发起三轮猛攻,也就是生活质量论证、致残论证,以及无痛致残论证,正方将会对着三轮进攻做出回应和反击。
一、生活质量
Actual Well-being
在正式开始论辩之前,首先澄清一下论域,我们今天说的残疾或者残障,不单单包括聋哑盲或者缺胳膊少腿这种生理残障,也包括心理残障,比如自闭症、唐氏综合征、精神分裂症等等。还需要澄清的一点是,我们今天只讨论残障(disability),而不讨论疾病(disease)。这两者不是一回事。残障是一种持续的状态,影响的是人的功能和能力,我们会把残障看做是残障人士的一种属性。英语里面在这个属性后面加个er就是这种人了,中文里面是加个轻声的“子”字,比如说瘸子。但是中文的这个表达是有歧视的,我们不提倡,说这个只是帮助我们理解残障和疾病是不同的:残障是人的一种属性,而疾病就不是人的属性了,疾病是身体状态出现了异常,通常伴随着病痛和其他不适的症状。为了我们今天这场论辩不至于各说各话,我们今天只讨论残障不讨论疾病。
反方进攻
澄清完论域,现在是反方发言。反方认为,残障与非残障并非是像男女之别一样的单纯差异,残障就是一种坏的差异。为什么?一个最朴素的事实是,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比非残障人士要差得多。
要知道,残障是某种基本机体功能的缺失,会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的。比如,盲人就是看不见,即便给盲人提供各种辅助工具,比如就算有盲文书籍和语音辅助设备,他们仍然无法享受视觉带来的愉悦,比如他们就是无法看电影。
残障人士在就业方面也面临着显著的障碍。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用工单位故意歧视残障人士,而就是因为残障使得他们无法胜任很多工作。比如说盲人就没法做出租车司机,聋哑人就无法做电话客服,精神分裂者就无法做急诊科医生等等等等。这就是残障本身造成的不利条件。
总而言之,尽管社会在不断努力改善残障人士的生活条件,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但残障人士就是过得比非残障人士更艰难。这充分说明了残障本身就是不好的,是一种坏的差异。论证完毕。
当然,反方需要再次澄清,我们认为残障本身就是一种缺陷,这是个事实判断,而并不代表在价值上应当歧视残障人士。恰恰是因为残障本身就会让人处在不利处境,我们才需要去帮助和支持残障人士。介绍完反方的观点,接下来我们看正方又该如何应对。
正方回应
正方完全同意反方刚刚所说的一切,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确实是低于非残障人士的。但正方的英国哲学家汤姆·莎士比亚(Tom Shakespeare)指出,这并不是因为残障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社会对待残障人士的方式不够友好和包容。顺带一提,汤姆·莎士比亚本人就是一个先天性软骨发育不全的残障人士。汤姆·莎士比亚认为,残障人士看起来好像出于不利处境,这恰恰是由社会环境和人们的态度造成的。
比如说聋哑是不好的,恰恰就是站在所谓的正常人的角度说,我作为一个用口语来交流的正常人是好的,如果要我用手语来交流,是非常难受的,所以我们用口语来交流的正常人是好的,用手语来交流的聋哑人是不好的。这恰恰就是建立在所谓的正常人对聋哑人的歧视的立场上说聋哑人是不好的,这就是一种循环论证。聋哑人是不好的,而聋哑人之所以不好是因为聋哑人没有我们正常人好,所以结论就是,聋哑人是不好的。这就是拿想要得出的结论来做前提了,这就是典型的循环论证。
一个循环论证
前提1:聋哑人是不好的;
前提2:聋哑人之所以不好是因为聋哑人没有我们正常人好;
结论:因此,聋哑人是不好的。
如果按照反方的这个循环论证的逻辑,我们完全也可以站在聋哑人的角度上说,我作为一个用手语来交流的聋哑人是好的,如果要我用口语来交流,是非常难受的,所以我们用手语来交流的聋哑人是好的,用口语来交流的正常人是不好的。
所以,这其实不是谁好谁不好的问题,各有各的好,也各有各的不好,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生活体验。但是,有舍就有得,残障人士在失去某些能力和体验的同时,也获得了他们独有的能力和体验,比如盲人的听觉嗅觉触觉异常发达。盲人虽然无法看电影,但我们也无法像盲人体验那么微妙细腻的触觉感受。
对于聋哑人也是一样。虽然聋哑人丧失了听力,但是聋哑人也有自己独特的能力和体验,比如那些以手语而非口语为第一语言的人,体验到的是一种独特的视觉语言带来的经历,这种语言经历是以口语为第一语言的人体会不到的。此外,聋哑人可以通过振动体验音乐,这种体验是听力正常的人无法完全理解的。振动带来的音乐感知方式,赋予了聋哑人一种独特的艺术体验。
其实如果我们去观察那些残障人士的群体,会发现他们也有他们自己的社区,比如说聋哑人大多都有自己的手语社区,他们在他们自己的手语社区里面非常快乐,在他们的社区里面,无所谓什么聋哑本身是不好的。手语作为一种丰富的视觉语言,当你在聋哑人社区里面看到聋哑人之间用手语互相交流时的欢畅场面,你不会觉得用口语交流才是天经地义的。
正方认为残障和非残障本身没有谁好谁坏,那怎么解释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不如非残障人士?正方认为,这并不是残障本身造成的,而是因为这个社会上的主流观念对残障人士的偏见和歧视,以及由此造成的对残障人士缺乏相应的适应和支持,现在社会上绝大部分设施就是为非残障人士设立的,人行道不为盲人修盲道,电视台不为聋人设立手语主持人,这才使得残障人士处于不利处境。这就好像如果一个社会只修男厕所而不修女厕所,造成女性想要上厕所的时候处于不利处境,这确实降低了女性的生活质量,但你不能说是女性这种性别拉低了女性的生活质量。
同样的道理,残障本身并不会拉低残障人士的生活质量。坏的不是残障,坏的是这个主流社会缺乏对残障人士的适应和支持。我们要做的,就如同既给男人修男厕所,又给女人修女厕所;既给大高个儿制作XXL的衣服,又给小个儿制作S号的衣服一样。我们既给看得见的人修平板路,又给看不见的人铺修盲道,既给听得见的人发语音,又给听不见的人发手语。如此一来,残障人士就能像其他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在这样的理想社会中,残障和非残障就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所谓的残障只是一种单纯的、与众不同的特质而已。
二、致残论证
Causing Disability
反方进攻
反方的代表,美国哲学家杰夫·麦克马汉(Jeff McMahan)给出了一个强有力的攻击,我们可以姑且称之为“致残论证”。这个论证就是说,如果残障真的只是单纯差异,而不是坏的差异,那是不是意味着,致使他人残疾也是可以被允许的?
我们可以考虑这样一个例子。小美和她的非残障朋友小帅在一个实验室工作。有一天,他们一起操作激光设施。小帅没有戴任何防护眼镜,小美知道,如果她把激光束对准小帅的眼睛,小帅就会永久失明。然而,小美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避免将激光束对准小帅的眼睛,因此导致小帅的眼睛永久失明了。小帅非常愤怒,质问小美怎么能这样。小美对此回应说:因为残障是一种单纯差异,所以成为残障人士并不比成为非残障人士更糟糕。所以我并没有错。
请问,你能接受小美的这个逻辑吗?肯定不能的。小美就是故意伤害了小帅了,因为让小帅致残,肯定就让他的境况变差了。而且,即便小帅后来成为一个对自己的失明适应良好的残障人士,这个社会为盲人提供了一切保障设施,即便如此,小美当初的行为依然是错的。这就说明,说残障是单纯差异是非常荒谬的。
我们可以把这个致残论证总结为如下形式。前提1是,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是可被允许的——反正只是单纯差异,X变Y的话就不至于变坏,就没什么错,因而是道德上可允许的。那么前提2是,致使某人从非残障状态变为残障状态是不被允许的,也就是说把人搞残就是错的了。因此结论就是,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其实并不是单纯差异啦。论证完毕。
致残论证
前提1: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是可被允许的;
前提2:致使某人从非残障状态变为残障状态是不被允许的;
结论: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不是单纯差异。
把致残论证的逻辑反过来用,美国哲学家艾伦·布坎南(Allan Buchanan)等人也提出了一种“治疗论证”。这个论证就是说,如果我们认为残障是“单纯差异”而非“坏的差异”,那么消除残障的行为也不具有价值,甚至是不被许可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假设科学技术进步能够治愈某种残障,例如通过基因疗法恢复盲人的视力,或通过先进的假肢技术恢复残疾人的行走能力,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这些行为是可以接受并且值得追求的。如果科技更加昌明了,我们肯定会使用这种科技去治疗残障的。消除残障的行为是可欲的、是值得追求的,是好的,那这就反过来证明了残障就是一种坏的差异。
我们可以把治疗论证总结为如下形式。前提1是,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不是可欲的,不是可欲的就是not desirable,意思就是没必要变,反正只是单纯差异,变了也没什么好,所以是not desirable。那么前提2是,致使某人从残障状态变为非残障状态是可欲的。因此结论就是,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其实不是单纯差异啦。论证完毕。
治疗论证
前提1: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不是可欲的;
前提2:致使某人从残障状态变为非残障状态是可欲的;
结论: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不是单纯差异。
正方回应
正方的代表人物,就是我们已经提到的提出两种差异概念的美国哲学家伊丽莎白·巴恩斯正面回应了反方的这轮进攻。简单来说,巴恩斯的策略是,通过反对致残论证的前提1来打败致残论证,然后通过反对治疗论证的前提2来打败治疗论证。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致残论证的前提1说,“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是可被允许的”,但巴恩斯并不同意这个前提。非残障和残障是单纯差异,并不代表把人搞残就是可被允许的了。这并不是因为“残”本身不好,而是因为这会迫使人们要去经历一个痛苦的变化过程。
致残论证
前提1: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是可被允许的;
前提2:致使某人从非残障状态变为残障状态是不被允许的;
结论: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不是单纯差异。
我们知道,成为残障和已经是残障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区别在于人要因此经历一个痛苦的转变过程。本来小帅是看得见的人,他已经习惯了过一种看得见的生活方式了。如果小美小心一点地使用激光,小帅可以继续他的已经习惯了的生活,不会有什么重要的中断或变化。而就是因为小美乱用激光,才导致小帅已经习惯了的生活方式不得不发生重大变化,甚至他的自我认知将被彻底改变。小帅不得不围绕他突如其来的新的身体特质重新塑造他的生活。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将是一个极其痛苦的适应过程,这个痛苦的适应过程被称作“过渡成本”(Transition Costs)。不是“失明”让小帅痛苦,而是“变得”失明让小帅痛苦。
延续这个思路,巴恩斯也可以回应治疗论证。治疗论证的前提2是说,“致使某人从残障状态变为非残障状态是可欲”。但这可能是非残障人士的一种想当然。就是有些个所谓的正常人会认为,你们残疾人成为我们正常人是一件有意义且美好的事情。但是对于那些原本残障的人来说,他们被治好的过程可能就如同被致残的过程一样,会有巨大的过渡成本,他们必然经历一个痛苦的适应过程。就如同让习惯了过看得见的生活的小帅变得看不见,会给他带来痛苦的过渡成本一样,让一个习惯了残障的生活方式的人变得不残障了同样会给他带来痛苦的过渡成本。
治疗论证
前提1: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不是可欲的;
前提2:致使某人从残障状态变为非残障状态是可欲的;
结论: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不是单纯差异。
比如说小美是一个前沿医学工作者,她未经某个聋哑人的同意就擅自恢复了他的听觉,这也是做了坏事。这个聋哑人需要从头去学习口语,去适应听觉体验,去适应这个对他而言可能过于嘈杂吵闹的世界,他和他的聋哑人朋友们一起在手语社区里十分顺畅地用手语交流。人家或许本来在聋哑人社区里融入得十分愉快,现在,由于他突然被恢复了听觉,他可能就会被原来已经融入的手语社区所排斥,变得孤苦伶仃等等等等,这些都可能是他所要付出的过渡成本。
因此,治疗论证的前提2“致使某人从残障状态变为非残障状态是可欲的”也只是非残障人士的一面之词,不能由此推出残障和非残障是坏的差异。这就是正方对反方第二轮进攻给出的回应。
三、无痛致残
Causing Disability Without Transition Costs
反方进攻
对于正方把致残的所有过错都推到“过渡成本”上面的策略,反方并不买账。反方的反制策略是,构建出一些没有过渡成本的致残的例子来说明,即便不存在这个过渡成本,把人从非残障变成残障依然是不被允许的,而把人从残障变成非残障依然是可欲的。由此可见,残障本身就是内在地恶的,残障与非残障之间就是坏的差异。
常见的没有过渡成本的例子就是让婴儿经历改变。假设小美有一个6个月大的孩子小小美。小美就认为残障是人类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认为增加幸福的、适应良好的、受过良好教育的残障人士数量是对抗残障歧视的重要部分,并且她有合理的信念,认为她抚养的任何孩子都有很大的机会成为幸福的、适应良好的、受过良好教育的残障人士。于是,小美就带小小美接受了一种变成残障的高科技手术,小小美不会因此经历任何痛苦,她也不会记住这件事。结果是小小美将在余生中一直是残障人士。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已经没有过渡成本来当“背锅侠”了。小小美在适应残障时不会经历痛苦的过渡,她所有的成长经历都是在她已经是残障的情况下发生的。请问,你会觉得小美当初让小小美致残是可以被允许的吗?显然不是。这个案例就像致使小帅失明的案例一样,小美都是错的。由此可见,所谓的过渡成本只是替罪羊,即便没有过渡成本,致残依然是不被允许的。这就是因为残障与不残障不是单纯差异,残障就是内在地更为糟糕。
我们可以把这一轮加了补丁的致残论证总结为如下形式,前提1是,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是可被允许的。前提2是,就连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非残障状态变为残障状态依然是不被允许的。因此结论就是: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其实并不是单纯差异啦。论证完毕。
致残论证·补丁版
前提1: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是可被允许的;
前提2: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非残障状态变为残障状态是不被允许的;
结论: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不是单纯差异。
此外,反方代表美国哲学家伊丽莎白·哈曼(Elizabeth Harman)指出,我们这里依然可以考虑一个逆转案例,就是即便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把原本残障的婴儿变得不残障依然是可欲的。
我们设想小美有一个6个月大的婴儿小小美,小小美是残障人士。小美重视小小美的幸福。她认为如果小小美变成非残障人士,她将有更好的机会变得幸福。考虑到这些,小美让小小美接受了一种治疗婴儿残障的高科技疗法。小小美没有经历痛苦,她也不会记得这个过程,也就是小小美没有过渡成本。结果是,小小美将长大成为一个非残障人士。请问,你会觉得小美对小小美做的是一件好事吗?显然是的。我们大多数人会认为小美做了一件大好事。
我们可以把这一轮加了补丁的治疗论证总结为如下形式,前提1是,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不是可欲的。前提2是,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残障状态变为非残障状态是可欲的。因此结论就是,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不是单纯差异。论证完毕。
治疗论证·补丁版
前提1: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不是可欲的;
前提2: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残障状态变为非残障状态是可欲的;
结论: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不是单纯差异。
现在我们从这两个加了补丁版本的改变婴儿的案例就可以看出,即便没有过渡成本,变为残障和变为非残障是不对称的:变为残障是不好的,变为非残障是好的,可见两者之间并不是单纯差异,残障就是一种坏的差异。
残障与非残障不对称:
非残障→残障 ×
残障→非残障 √
正方回应
对于反方的第三轮进攻,正方的伊丽莎白·巴恩斯再次出击。首先,对于这个加了补丁版的致残论证,巴恩斯依然是选择回击这个论证的前提1,巴恩斯认为,即便将人致残没有过渡成本,将人致残依然是不被允许的。这依然并不是因为“残”本身不好,而是因为这个“致残”的过程有问题。
致残论证·补丁版
前提1: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是可被允许的;
前提2: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非残障状态变为残障状态是不被允许的;
结论: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不是单纯差异。
在之前的例子中,无论是小美把小帅的眼睛搞瞎,还是小美将小小美致残,小美是错在哪儿?是错在她把别人搞残了吗?不是的,她错在对他人生活进行了不正当的干涉。
我们都知道,不应该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的生活方式进行重大改变,哪怕是打着“我这都是为了你好”的旗号也不行。先不说致残,就算小美是未经同意地造成小小美的头发从黑色永久性地变成金黄色,并且顶着一头黄毛并不会让小小美过得更糟糕,那小美也是做错了。因为人就不应该未经同意干预别人的生活。
我们再来设想,假设科技已经昌明到可以无痛、无害地给人做变性手术了。小美有一个6个月大的孩子小小美,小小美原来是一个小男孩,小美认为女性是一种人类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认为增加幸福、适应良好、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数量是对抗父权制的重要部分,并且她有合理的信念,认为她抚养的任何女孩都有很大的机会成为幸福、适应良好、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于是,小美带小小美接受了这种高科技无痛、无害的变性手术。同样地,小小美不会经历什么痛苦,也不会记住这件事,总之就是没有过渡成本。结果是,小小美会成长为一名女性。
这里也同样并没有过渡成本来当“背锅侠”。但即便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我们大多数人依然会认为,小美做错了,她不应当擅自带她的孩子进行变性手术,之所以不应该,并不是因为做女人没有做男人更好,这两种性别之间的差异是单纯差异,没有哪种性别优于另一种性别,小美的错还是错在他擅自对孩子的生活方式进行如此剧烈的改变——你凭什么擅自改变你孩子的生活方式?同样的道理,不应该致残婴儿,并不是因为非残疾本身就比残疾更好,而是因为我们反对擅自对他人生活方式进行剧烈的改变。所以残障与非残障依然是单纯差异。
以上是巴恩斯对加了补丁版的致残论证的回应,那么巴恩斯会怎么回应加了补丁版的治疗论证?如果没有过渡成本的话,把一个婴儿从残障状态变为非残障状态是可欲的吗?
治疗论证·补丁版
前提1:如果X与Y的差异是单纯差异,那么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X状态变为Y状态不是可欲的;
前提2: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致使某人从残障状态变为非残障状态是可欲的;
结论:非残障状态与残障状态不是单纯差异。
按照巴恩斯上一轮的看法,把残障婴儿治好并没什么价值,甚至就是错的。很多人很难认可巴恩斯的这个看法,觉得这个很反直觉——把一个残疾婴儿治好了怎么就不行了?巴恩斯这一轮,依然坚持这一主张,她认为是大家的直觉错了。巴恩斯对擅自把非残障的婴儿致残,和逆转过来擅自把残障的婴儿变得不残障,这两者持同样的态度,她认为这两者是对称的,就是这两者都是不被允许的。
残障与非残障仍然对称:
非残障→残障 ×
残障→非残障 ×
但是巴恩斯自己也知道,很多人不能接受她的这个激进的立场,她在论文中表明如上立场后,她又给正方出了个“退一步讲”的新的论证策略。这个策略是:哪怕人们对擅自把非残障的婴儿致残,和逆转过来擅自把残障的婴儿变得不残障,这两者持的态度确实不同,这个可以承认,但是人们持不同的态度依然不能由此说明,残障和非残障不是单纯差异。
这怎么说?巴恩斯分析说,首先我们要知道为什么人们会认为擅自把残障婴儿变得不残障是好事儿,以及为什么人们会认为无痛致残婴儿就不被允许。答案是:因为后者具有潜在风险(Potential Risk)。
具有潜在风险是什么意思?我们设想,如果小美让小小美从原本非残障变成残障,小小美可能会长大成为一个快乐、适应良好的残障人士。但她更有可能不会。她更有可能会怨恨自己的残障,渴望成为非残障,并因此不开心。相反,如果小美让小小美从原本的残障变成非残障,小小美不太可能长大后怨恨自己没有残障或渴望成为残障。简单而言,让小小美变成残障比让她变成非残障风险更大。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假设这里的残障是失明。如果小小美长大后视力正常,她不太可能对自己能看得见感到沮丧并希望失明。但如果小小美长大后失明,她很可能会对自己的失明感到沮丧并希望能看得见。虽然许多失明的人对他们的失明确实感到非常满意,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失明比能看得见,有更大概率的潜在风险会让小小美长大后感到不开心。
但是这里巴恩斯就要问了,这种让小小美有更大概率不开心的潜在风险,是残障本身造成的吗?并不是的,这是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对残障人士的歧视导致的,他们先入为主地认为残障是一种缺陷,于是,导致本来是一种单纯差异的残障人士也开始怨恨自己的残障,这才是造成这个潜在风险的根本原因。
这就是说如果我有一个孩子本来是残障的,我会为了他长大以后更大概率活得开心,而为她治疗变成非残障。但这并不是因为残障和非残障有什么坏的差异,而仅仅是因为为了让我的孩子长大后,能够躲开这个社会的不公正的对待。错的不是残障,而是这个社会。
我们这里可以为巴恩斯再举一个例子,有助于理解她的意思。这就好像女孩子晚上出门最好不要穿着太过性感,因为如果穿着太过性感的话容易提升遭遇性侵的潜在风险,所以我如果作为一个女孩子,今天晚上出门的时候我就穿得严实一点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选择穿着严实,是因为我穿着性感本身是错的吗?不是的!是因为我不想让自己有遭遇性侵的风险,而这错在哪?这错在那些看到穿着性感的女子就管不住自己行为的男人!我的确是妥协了,我放弃穿着性感了,但你们据此就能评判说女孩子穿着性感本身就是错的吗?
穿着性感和穿着严实,这二者并没有谁对谁错,谁好谁坏,这就是两种不同的穿搭风格,两者是单纯差异。是社会环境中的恶,造成了这两个本来是单纯差异中的一个具有了被性侵的潜在风险。同样的道理,残障和非残障之间也仅仅是单纯差异,是社会环境中的恶,造成了这两个本来是mere difference中的一个具有了被歧视的潜在风险。
会议总结
本期大问题,就残障与非残障之间的差异究竟是一种单纯差异还是一种坏的差异,在正反双方展开了一场辩论。反方指出,残障是一种坏的差异,因为残障本身就会降低人的生活质量,使得残障人士处于不利处境。而正方回应道,残障是一种单纯差异,就像性别差异和种族差异一样,降低残障人士生活质量的,并不是残障本身,而是社会没有给残障人士提供公正的对待。
反方继续追问,那如果残障和非残障是一种单纯差异的话,那是不是就可以把别人搞残了?这显然是违反直觉的。同理,如果是单纯差异的话,那也没必要将一个残障人士治疗成非残障人士了,这也是违反直觉的。对此正方回应道,即便残障是单纯差异,我们也不应当将一个人致残,问题不在于“残”本身,而在于你给他人带来了痛苦的过渡成本。同样,擅自将一个残障人士变成非残障人士也会给他造成痛苦的过渡成本。
反方继续追问,那如果科技昌明,能够去掉这些过渡成本,那是不是就可以把别人搞残了?或者反过来说,是不是就没必要把残障人士治好了?这依然是违反直觉的。正方回应道,如果没有过渡成本,依然不能将人致残,这依然并不是因为“残”本身不好,而是因为人不应当未经同意而擅自改变他人的生活方式。而对于在没有过渡成本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把残障变为非残障,正方认为,在操作上,可以理解多数人都会选择把残障变成不残障,但这依然不是因“残”本身是坏的,而是为了避免残障带来的潜在风险,而这潜在风险是由于社会对残障人士的不工作对待导致的。
今天,我们分享的正反双方的辩论,你认为哪一方更有道理?或者,关于残障是坏的差异还是单纯差异这个大问题,有没有你认为更有道理的回答?
对本期内容,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详情的话,可以参考:
◆Barnes, E. (2014). Valuing disability, causing disability. Ethics, 125(1), 88-113.
◆Buchanan, A., Brock, D. W., Daniels, N., & Wikler, D. (2001). From chance to choice: Genetics and jus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arman, E. (2009). " I'll be glad I did it" reasoning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future desires.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s, 23, 177-199.
◆McMahan, J. (2005). Causing disabled people to exist and causing people to be disabled. Ethics, 116(1), 77-99.
◆Shakespeare, T. (2017). Disability: the basics. Rout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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